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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9130195-9-/2021-0305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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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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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1年预算编制说明(汇总)

监督索引号53050000536100000        

附件:1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1年预算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  

三、部门支出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七、基本支出预算(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下达)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全市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推进落实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实施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3)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落实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及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落实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管。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7)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9)指导县(市、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及政策,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政策。  

11)健全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12)推进保山市大健康产业的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建设滇西卫生健康中心。  

13)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4)指导保山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保山市人民医院  

1)承担保山境内及周边地区常见病、多发病及急、危、重、疑难病人的救治任务。  

2)承担120急救和各类突发事故的现场抢救及院内急救。  

3)接受下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转诊,指导下级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康复、预防保健等业务技术工作。  

4)贯彻执行传染病预防诊治和管理工作,开展健康教育,进行防病指导。  

5)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的进修和培训,承担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实习任务。  

6)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3.保山市中医医院  

1负责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  

2承担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工作。  

3集中医、中西医结合为一体开展中医药医疗、科研、教育教学、保健知识宣传、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等工作。  

4参与意外灾害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急救以及社区预防、保健和康复医疗服务工作。  

4.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1)负责提供精神卫生医疗服务,履行精神卫生方面的公共卫生职责。  

2)掌握辖区人群精神健康状况及其影响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辖区精神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各项规章制度。  

3)开展精神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培训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精神卫生工作。  

4)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开展司法医学鉴定工作。  

5)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排查、诊断评估、服药管理、上门随访、指导、康复训练等工作。  

5.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  

(1)承办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行政许可及审核、审批事项。  

(2)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含中医药)、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餐饮具集中消毒等综合监督和专项整治,完成“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查处违法行为。  

(3)对下级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层级稽查。  

4)完成行政区域内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工作,受理并调查处理对卫生健康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6.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非传染性疾病等预防与控制。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应急处置。  

3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开展疾病监测,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  

4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开展食源性、职业性、放射性、环境性等疾病的监测评价和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公众健康和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  

5疾病病原生物检测、鉴定和物理、化学因子检测、评价。  

6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对公众进行健康指导和不良健康行为干预。  

7疾病预防控制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等。  

7.保山市妇幼保健院  

1)承担辖区内妇幼保健、妇女儿童常见病、助产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出生缺陷综合防治。  

2)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信息管理、服务质量监测等工作。  

3)指导和开展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预防HIV、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孕产妇儿童健康管理。  

4)危急孕产妇抢救,提供妇幼保健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5)开展妇幼卫生、生殖健康的应用性科学研究并组织推广适宜技术。  

6)对下级服务机构进行技术指导与培训,接收下级转诊。  

8.保山市中心血站  

1)负责全市的采供血工作,承担全市采供血的业务指导负责全市的采供血工作。  

2)承担全市采供血的业务技术指导,培训和质量管理,确保临床用血安全,预防和控制该血液传播疾病的发生。  

3)制定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采供血预案,并从血源、制度、技术、设备上保证预案的实施,满足应急用血的需要;  

4)承担一定的科研工作。  

5)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及公民无偿献血的具体实施工作。  

6)向社会提供与临床用血及血液制品相关的健康咨询。  

7)完成市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保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保山市中医药管理局、保山市防治艾滋病局牌子。保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设16个机构:办公室党工委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规划信息与健康产业科财务科政策法规和体制改革科疾病预防控制科(市卫生应急办公室,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健康科科技教育科综合监督科老龄与职业健康宣传科妇幼健康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中医药综合管理科)防治艾滋病科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8保山市计划生育协会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挂保山市卫生检验中心、保山市健康教育所牌子)保山市人民医院保山市中医医院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加挂保山市心理卫生中心、保山市精神病医院牌子)保山市妇幼保健院(加挂保山市妇女儿童医院牌子)保山市中心血站  

)重点工作概述  

1.持续抓紧疫情防控。一是筑牢疫情防控防线。二是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效。三是全面做好应急准备。是核酸检测能力提升。五是有序推进新冠疫苗接种。  

2.爱国卫生工作深入开展。一是深入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工作。二是扎实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和常态化疫情防控不断取得新成效,全市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3.健康扶贫取得显著成效。一是“三个一工程”全面达标。二是保障政策落实到位。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参保率达到100%  

4.医改工作不断深化。一是稳步推进医改工作。建立改革任务台账,加强督促指导,适时掌握改革进展,及时解决改革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面完成各项改革任务。二是医联体建设步伐加快三是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基本建立。四是深化三医联动改革。改进城乡居民医保支付方式,健全完善药品采购和使用制度。  

5.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五大中心”建设成绩良好胸痛、卒中、危重孕产妇救治、新生儿救治四个中心建设完成率100%,创伤中心完成60%。全市累计建成基层慢病管理中心45个、基层心脑血管救治站23个。基层危重疾病诊治能力得以强化,常见病、慢性病诊疗能力持续提升  

6.公卫服务成效显著。一是妇幼健康水平提高。截止目前,孕产妇死亡率为5.12/10万,婴儿死亡率为5.12‰。二是疾病防控取得实效。三是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加强。  

7.中医药事业加快发展。进一步巩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市创建成果,20203家县级中医医院通过综合服务能力提升达标验收。  

8.防艾人民战争取得新成效。截止目前,感染者发现率90.3%治疗率为91.1%治疗成功率为96.6%如期完成“三个90%”目标任务。  

9.人口计生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一是“全面两孩”政策落实平稳有序二是婴幼儿照护工作取得进展。三是认真落实“三项制度”和“奖优免补”政策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8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5个;差额供给单位3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3个。截止2020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439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事业编制1404人。在职实有298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62人,财政差额补助1196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1525人。  

离退休人员588人,其中:离休6人,退休582人。  

车辆编制42辆,实有车辆4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553.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058.18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15748.46万元主要原因2021年部门预算没有对保山市人民医院、保山市中医医院、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事业收入进行批复。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058.1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058.1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058.18万元(本级财力7273.1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1785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4787.4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财政减少对保山市人民医院的补贴420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553.1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553.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70.1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31.19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增加、人员工资以及配套社会保险增加项目支出4182.9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29.0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本年财政减少对保山市人民医院的补贴4200万元;二是公共卫生项目增加1730万元、其他卫生健康项目增加565万元、应急物资储备项目增加99万元、托幼教育项目增加59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38.47万元、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36.69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339.73万元、2100101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员工资、日常办公费、差旅费、劳务费等643.93万元、2100202市中医医院人员工资等828.98万元、2100205市第三人民医院人员工资等579.39万元、2100401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非税收入等1096.34万元、2100402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等341.22万元、2100403市妇幼保健院人员工资等593.33万元、2100406市中心血站人员工资、非税收入等1810.13万元、2100409市级地方病、传染病防治项目20万元、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30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保险支出99.36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284.34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38.27万元、2109999爱国卫生及7个专项行动、市级专业职称评审费等项目支出78万元  

五、对下项转移支付情况  

)与中央配套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配套经费93210999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缴费资助492100399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助283万元、2100799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与扶助等各项市级补助资金231万元  

)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2100399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经费148万元、2100399乡村医生补助52万元  

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05.8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33.87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72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合计87.8万元,较上年减少1.61万元,下降1.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19.975万元,较上年减少1.505万元,下降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0次,共计接待1900人次  

减少原因是各单位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接待标准,压减运行成本。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7.82万元,较上年减少0.11万元,下降0.1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82万元,较上年减少0.11万元,下降0.16%。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5辆。  

减少的原因是各单位厉行节约,加强内部控制,职工出差尽量乘交通工具,减少派车。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爱国卫生及七个专项行动补助经费,财政补助50万元。  

1.项目年度绩效目标:推广保山健康文明新风尚,让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明显提升;巩固发展卫生创建成果,推进卫生城市向健康城市发展;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国家卫生县城建设质量进一步提升,确保通过每31次的国家复审;卫生乡村创建取得新突破,重点旅游乡镇和传染病高发地区全部申报创建国家卫生乡镇;省级卫生乡镇实现全覆盖及以“环境卫生制度化、清洁消毒标准化、疫情防控常态化”为重点,通过“整治一批、规范一批、达标一批”专项活动;推进常态化清洁消毒,落实疫情防控重点要求,实现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  

2.项目绩效目标:①数量指标:举办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培训班不少于2次、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督查暗访、召开年度爱国卫生工作总结部署会不少于1次。②质量指标:验收通过卫生乡镇、卫生村评估、国家卫生县城建设质量进一步提升。③社会效益指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明显提升。④生态效益指标: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实现全覆盖。⑤满意度指标:全市居民对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开展的认可度大于85%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经费,财政补助30万元。  

1.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继续落实好“四早”措施,指导做好疫情监测、报告(网络直报)、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和检测、疫情处置等工作;规范组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诊断、医疗救治和患者转运,医疗机构内医学隔离观察的密切接触者管理,院内感控措施落实;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医疗救治和医疗保障工作;超前谋划境外相关疫情防控、患者救治工作。  

2.项目绩效目标:①数量指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风险评估每月开展1次,全年不少于12次、五县(市、区)具备核酸检测能力。②质量指标:突发公共卫生处置能力提高,效果明显。③社会效益指标: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加强各类疫情信息报告和公开发布工作,坚决防止瞒报、漏报。⑤满意度指标:全体市民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满意程度大于85%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49.6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7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根据财政口径要求压减10%公用经费;二是人员退休、调出,相应公用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500005361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