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50000536100400000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
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承办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行政许可及审核、审批事项;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含中医药)、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餐饮具集中消毒等综合监督和专项整治,完成“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查处违法行为;对下级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层级稽查;完成行政区域内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工作,受理并调查处理对卫生健康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二)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类别为公益一类(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正处级,财政全额拨款,内设办公室、法制督查科、监督服务科、公共卫生监督科、医疗卫生监督科、疾病防治监督科、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科、食品安全与信息科8个科室。人员编制27名,其中,局长1名(正处级),副局长1名(副处级),稽查专员1名(副处级)。内设机构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2年,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执法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好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突出卫生监督主责主业,对标对表,全面完成2022年工作任务,紧紧围绕我市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示范区、兴边富民示范区、国际文化旅游胜地目标,作出卫生监督贡献。
1.构建1个辐射中心。以把保山建设成为滇西医疗卫生辐射中心为契机,以保山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模式得到全国和全省卫生健康监督同行的广泛认可、各项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一直名列全省前茅为基础,凝心聚力、攻坚克难、乘势而上,把保山打造成为滇西乃至云南省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辐射中心,为推进保山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2.狠抓2个突破
⑴深化层级稽查工作,着力提升执法水平。严格按照《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采取经常性和专项稽查的方式,由卫生监督机构对其内部及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卫生监督员在卫生行政执法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廉洁自律的情况实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重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切实提升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质量和效率。
⑵不断创新监督手段,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长效机制。在不断加大全面运用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国家和云南省平台)和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工作力度的同时,以医疗卫生机构、生活饮用水、重点公共场所为主,扩大在线监测技术的应用范围,建立在线监测技术应用信息平台,稳步推进可视化、智能化监督工作进程。加强信用+综合监管,建立健全违法执业、违规经营名录和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限制、退出、禁入制度,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机制。
3.强化“三三”党建工作法
⑴三种理念统全局:立党为公、忠诚为民,严格执法、护卫健康,清正廉洁、热情服务。
⑵三种教育强队伍:政治理论教育明方向,执法技能培训提素养,实训基地演练强本领。
⑶三个结合促发展:党建提质与业务发展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行动相结合,监督执法与为民服务相结合。
4.筑牢4个基石
⑴持续开展云南省卫生健康监督实践培训基地“法制稽查”“放射卫生监督”“学校卫生监督”等专业和卫生监督专题培训,采取现场带教、分组讨论、专家点评等方式,重点提高基层卫生健康监督员在具体执法工作中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操作能力,着力打造一支“愿执法”“敢执法”“会执法”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队伍。
⑵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遵守许可成序,坚持卫生标准,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全面完成同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交办工作任务。
⑶强化经常性卫生监督,在加大监督频次的同时,注重监督质量和效果。
⑷严格执行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屡教不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5.落实5个保障
⑴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刻领会《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精神实质,主动汇报、积极争取,切实加大推进依法明确各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的单位性质、人员身份、人员编制、执法车辆、设施设备等问题的工作进程。
⑵保障经费投入。要加大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专项资金支持工作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建立科学合理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全面推进力。
⑶强化督导落实。各县(市、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 制定本地区“十四五”和2022年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规划、计划,明确提出切实可行时间表、线路图。强化工作职责,加强规划管理,对规划实施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评估,做好中、末期评估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推进规划的有效实施,确保规划实施效果。
⑷加大宣传力度。严格执行“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多举措加强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知识,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共卫生经营单位的依法执业责任意识,引导百姓合理安全就医,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弘扬“公正廉洁、科学严谨、执法为民、护卫健康”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职业精神,挖掘行业先进典型,开展广泛宣传,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引导和行业典型带动作用,树立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队伍良好形象,让人民群众和各相关部门理解支持配合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关注涉及卫生健康监督执法的舆情,配合宣传部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不实报道和传言予以澄清。
⑸认真总结,稳步推进。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全市“十四五”和2022年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各项任务指标全面完成。
6.抓好6项重点工作
⑴认真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卫生监督工作。采取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的有效措施,依法监督、科学防控,着力构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卫生监督的长效机制,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⑵全面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监管制度,依法加强综合监管。要着力构建政府监管、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管新格局。
⑶进一步加大对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放射与职业卫生的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卫生健康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⑷加大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改革力度,落实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职能作用。
⑸认真完成国家和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下达医疗服务、公共卫生等各项双随机监督抽检任务,及时公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情况。
⑹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树立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新形象。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创建国家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国家文明城市为载体,不断巩固基层党建示范点创建活动成果,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进一步强化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人员的纪律规矩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切实把严肃查处与强化纠正违法行为有机结合起来,坚决杜绝“以罚代刑”“以罚代改”“一罚了之”等情况发生。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2年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27人。在职实有2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925,80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925,800.00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
与上年对比,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925,800.00元,较上年减640,160.00元,减少14.0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925,800.00元,较上年减159,000.00元,减少3.89%;政府性基金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
与上年对比减少640,160.00元,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较2021年减少1人,相应费用就也减少。二是上年结转收入减少481,160.00元,2022年无上年结转收入。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925,800.00元,其中:本年收入3,925,800.00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925,800.00元(本级财力3,875,800.00元,专项收入0.00元,执法办案补助50,000.00元,收费成本补偿0.0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925,800.00元,较上年减640,160.00元,下降14.02%。其中:本年收入3,925,800.00元,较上年减159,000.00元,下降3.89%;上年结转收入0.00元,较上年减481,160.00元,下降100.00%。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925,800.00元,较上年减159,000.00元,下降3.8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
与上年对比减少640,160.00元,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较2021年减少1人,相应费用就也减少。二是上年结转收入减少481,160.00元,2022年无上年结转收入。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925,800.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925,8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3,715,8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9,000.00元,主要原因2022年在职人数比2021年少1人,相应费用减少;项目支出21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0,000.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基本支出: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000.00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公用经费;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52,000.00元,主要是养老保险等缴费;2100402卫生监督机构3,062,100.00元,主要是人员工资等2,532,900.00元,公用经费529,200.00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97,200.00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01,500.00元。
2.项目支出:2100402卫生监督机构210,000.00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基本支出:301工资福利支出3,182,600.00元,主要是工资2,499,400.00元,养老保险等缴费653,200.00元,医疗费30,000.00元;302商品和服务支出532,200.00元,主要是劳务费84,000.00元(政府购买服务24,000.00元),接待费4,700.00元,办公费35,000.00元,工会经费84,5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00.00元,公务交通补贴235,200.00元;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00.00元,为医疗补助1,000.00元。
2.项目支出:302商品和服务支出210,000.00元,主要是劳务费50,000.00元,办公费 15,000.00元,印刷费10,000.00元,委托业务费 25,000.00元,邮电费 50,000.00元,委托业务费 60,000.00。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9,700.00元,较上年减少42,750.00元,下降51.8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0个,因公出国(境)0.0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700.00元,较上年减少50.00元,下降1.0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8次,共计接待30人次。
主要是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和要求,在保证工作任务不减、工作标准不变、工作质量不降的前提下,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努力降低行政成本,不断提高机关效能。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5,000.00元,较上年减少42,700.00元,下降54.9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00.00元,较上年减少42,700.00元,下降54.95%。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主要是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和要求,在保证工作任务不减、工作标准不变、工作质量不降的前提下,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努力降低行政成本,不断提高机关效能。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项目名称: 其他运转——非税收入安排的办案经费
绩效目标:为监督覆盖率=100%,案件、现场审查按时办结率=100%,提高监管服务对象健康安全意识=中长期,监管服务对象满意度>=90%。
近年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市卫生健康委的正确指导、带领下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别自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我局高站位、高统一、高配合认真履职,积极开展疫情防治各项卫生监督工作,将疫情防控工作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有序开展各项专项行动:常消毒专项卫生监督工作、打击非法行医和“两非”专项行动、治理公共场所乱象专项行动及餐饮具集中抽检等卫生监督专项等等,进一步优化了卫生监督环境,有力保障全市人民的健康。下一步,我单位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二)项目名称: 网络运行经费
绩效目标:成交价包含运维年数>=1年,系统全年正常运行时长= 1年,使用人员满意度度>= 85 %。网络运维费用,保障单位正常运转。
(三)项目名称: 临聘人员经费
绩效目标:供养临聘人员数 >= 3人,部门运转=正常运转,单位人员满意度>=90 %,社会公众满意度>=90%。
近年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市卫生健康委的正确指导、带领下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别自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我局高站位、高统一、高配合认真履职,积极开展疫情防治各项卫生监督工作,将疫情防控工作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有序开展各项专项行动:常消毒专项卫生监督工作、打击非法行医和“两非”专项行动、治理公共场所乱象专项行动及餐饮具集中抽检等卫生监督专项等等,进一步优化了卫生监督环境,有力保障全市人民的健康。做好本部门人员、公用经费保障。支持部门正常履职。
(四)项目名称: 卫生监督抽检检测经费
绩效目标:监督覆盖率=100%,《卫生监督意见书》下达率=100%,抽检误差率<=5%,抽检样品出报告率 =100%,提高监管服务对象健康安全意识=中长期,监管服务对象满意度>=90%。
本项目主要是支持完成年内卫生抽检工作,委托市疾控中心开展采样样品的检测。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27,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700.00元,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重点是保基本保运转。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资产总额1,726,212.75元,其中,流动资产33,443.94元,固定资产1,440,002.3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52,766.42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82,144.4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7,737.9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500005361004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