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检测中心:
现将《保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保消防委发〔2017〕1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结合实际,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照《保山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综合检测中心要结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工作的特点,在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和检验检测工作的同时对特种设备使用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及时填报《市直相关部门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统计表》,于每月21日前报送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3月17日前,报送工作总结。(相关材料通过党政协同办公系统或省质监网络办公系统报送至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二、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发现重大隐患请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当地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有关部门。
附件:保山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