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命名市级消费满意示范店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消费维权诚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流通领域商品“消费满意示范店”创建活动,培育和认定一批具有本区域经营特色、管理规范、诚信经营、商品质量可靠、社会各界满意、影响力较大和示范引领作用较强的示范店。依据《云南省工商局流通领域商品“消费满意示范店”》认定管理办法,按照遵循工商引导、经营者自愿、严格标准、公正择优、因地制宜、有效激励、点面结合、兼顾长远的原则,经各县区工商局推荐,市局相关科室考核验收,决定命名全市市级消费满意示范店10户。其中隆阳区2户、腾冲4户、龙陵1户、昌宁2户、施甸1户。有效期为2年。
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