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旅游市场计量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根据省质监局和市局年度工作安排及《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8年旅游市场计量监督抽查的通知》(云质监办计〔2018〕148号)文件要求,全面开展我市旅游市场计量监督抽查工作,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旅游市场计量监督抽查整治,使当前旅游市场存在的短斤缺两问题得到有效整治,严格对生产经营者的监管,保持打击短斤缺两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促进旅游市场计量合格率提升,切实提高广大旅客对我市旅游市场计量与定量包装商品量的满意度,促进我市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为提升我市旅游品牌形象助力。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我市主要旅游景区和交通枢纽集散地进行全方位的计量监督检查和抽查(详见附件1),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增加需要检查的旅游景区和交通枢纽集散地。
(二)加大对旅游市场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及使用衡器的检查力度。强化重点领域集中整治,以关系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商品为重点,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严厉打击旅游市场计量违法行为。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当地实际,在旅游市场销售的茶叶、咖啡、果脯、糕点、小食品、方便面、包装饮用水、啤酒、饮料、罐头、干货类(菌类、肉类等)产品、坚果类产品及特色产品等选取抽查的商品,一个销售主体抽检数量不得少于5种商品,主要针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标注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检验两个指标。在商品销售者的销售柜台或仓库抽检在用衡器,衡器抽样数量按表1执行,重点检查金银饰品销售现场的衡器是否经过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检定、是否在有效期、量值是否准确。
表1:
商品销售者在用衡器数量N | 抽检数量 |
N≤5 | 全抽 |
5<N≤15 | 6 |
15<N≤30 | 10 |
N>30 | 15 |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建立本行政区域内旅游市场定量包装商品和在用衡器情况的双随机检查信息系统,包含“检查对象数据库”及“执法检查人员数据库”,以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承检机构,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联合中心的检验人员共同组成检查组到现场随机抽查(检查及抽检任务清单详见附件2),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清晰、责任可追溯。
(二)做好工作衔接,确保检查及抽查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根据检查时间安排(日程安排详见附件2)与中心做好检查对接工作,对本次检查及抽查所涉及的检验费用由市局商中心统一支付,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再承担检验费用。中心检验工作按以下要求进行:
1.旅游市场非自动衡器监督抽查实施要求。最大秤量小于100kg的非自动衡器:数字指示秤,检测项目:依照规程进行全条款检定,并给出结论,检测依据:《数字指示秤》(JJG539-2016)检定规程;模拟指示秤,检测项目:依照规程进行全条款检定,并给出结论,检测依据:《模拟指示秤》(JJG13-2016)检定规程;非自行指示秤,检测项目:依照规程进行全条款检定,并给出结论,检测依据:《非自行指示秤》(JJG14-2016)检定规程;电子天平,检测项目:依照规程进行全条款检定,并给出结论,检测依据:《电子天平》(JJG1036-2008)检定规程。
2.旅游市场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要求。本次监督检验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质检局令〔2005〕75号)及《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 1070-2005)的要求对所抽取的样品进行净含量标注的检查及净含量的计量检验。
(三)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坚持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强化对我市“一部手机游云南”上的所有商品和旅游区域的计量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四)深入开展优质产品生产和销售企业计量承诺活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上报省质监局对抽查结果进行公示。对计量抽查合格的企业履行承诺情况通过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开承诺企业、产品及检查信息,促进旅游市场计量合格率提升,促进我市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
(五)检查及抽查工作的后处理。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检定脱周期的计量器具、定量包装商品检验不合格的生产经营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国务院〔1987〕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87〕量局法字第188号发布)《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国技监局令〔1989〕4号)《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国质监局令〔1999〕3号)《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质检局、国工商局令〔2004〕66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质检局令〔2005〕75号)《关于对黄金、白银生产、加工和销售加强计量监督管理的通知》(技监局量发〔1989〕032号)《关于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问题的通知》(质检办量函〔2007〕30号)作出责令整改和依法实施处罚,对拒不改正或整改无效的单位和部门直至撤销经营资质,情节严重的法人或直接责任人员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对销售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不合格的商家责令整改,并采取有力举措确保销售商品的量值准确可靠。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还要追根溯源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开展突击检查和抽查,依法查处生产企业的违法行为,对在市内生产但不在本辖区的须将检查情况通报到有管辖权的县(市、区)局开展检查和抽查。
(六)情况汇总报送。本次监督抽查的任务在通知下达后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时间表与中心共同实施,并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检查结果依法开展后处理工作,于10月10日前将监督抽查统计台账、不合格企业名单(附件4、5)和总结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认可管理科。联系人:李国元,电话:2161460。
附件:1.保山市主要旅游景区和交通枢纽集散地
2.2018年保山市旅游市场计量监督抽查任务清单及日程安排
3.2018年保山市旅游市场计量监督抽查情况统计台账
4.2018年保山市旅游市场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随机抽查不合格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