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资格审查
申请取证人根据所报项目填写《计量鉴定人员考核申请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受理单位,收到《申请表》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委托实作、理论考试的计量技术机构考核
承担实作考核单位对申请人进行实作考核,完成后签署考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受理部门。
承担理论考核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或分批组织申请人理论考试,考试范围为《全国计量鉴定人员考核统一试题集》和相关检定规程,考试合格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受理部门。
审核发证
理论考试结束后两周内向考核者发出通知书,考核合格者报受理部门批准后颁发《计量检点员证》。(考试不合格者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安排在考试后一个月内进行)
办理科室:标准化计量科
承办人:李国元
联系电话:2161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