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
申请计量合格确认单位根据《中小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规范》要求提交《审查认可(验收)申请表》,现行有效版本的计量手册等相关资料。(计量合格到期复查申请须在证书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提出)。
申请资料审查、受理
收到“计量合格确认申请书”及材料后,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所提交的资料进行案头审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单位是否决定受理。
现场评审
资料审查合格,由管理部门委托计量合格确认评审组进行现场评审,评审组由3-5名评审员组成,现场正式评审一般不超过3天,现场评审结束,由评审组长负责评审报告和其它资料。
评审组自接受受理现场评审任务之日起,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评审。
审核发证
受理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报告和评审组上报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经批准后做出是否通过、整改或不通过等决定,对通过的颁发《计量合格证》
办理科室:标准化计量科
承办人:李国元
联系电话:2161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