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
2017年,在保山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指导帮助下,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着眼“十三五”规划,着力党政同责的实施,及时召开工作会,层层明确责任,突出重点难点,推动工作落实,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2017年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
——监管机构设置情况。目前,市级:一是设保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主任,分管副市长和市食药监局局长任副主任,市食安委由24个成员单位组成。二是设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政府工作部门,加挂保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食安委下设食安办在食药监局,局长任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形成“局办”合一的工作模式。三是市食药监局下设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市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中心两个事业单位。县级:五县(市区)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设专职食安办主任,全市乡镇(街道)共设73个市场监所,为派出机构,乡镇一级食安办负责统筹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施甸、腾冲、龙陵、昌宁设食品检验所及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中心两个事业单位,隆阳区设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中心一个事业单位。
——全市监管对象情况,目前,全市从事“四品一械”生产经营单位共31320户。其中:食品生产企业256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2461户;食品经营企业23071户;药品生产经营企业1055户;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712户;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782户;化妆品经营企业1777户;医疗机构1213户。
(二)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认真总结考核。一是迎接了省政府对市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的考核,考评组对保山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在行政执法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二是根据市政府要求,市食安办牵头对全市2016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五县(市、区)政府和24个成员单位考核情况及时报市综合考核办,纳入综合考核评定。三是迎接了保山市政府对市局综合考核,考核组对食品药品安全职能指标和共性指标进行了逐条对照考核。
——高规格召开工作会。经保山市人民政府批准,保山市组织召开2017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和党风廉政建设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传达学习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及国家总局、省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6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分析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困难,部署2017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常务副市长何伟,副市长宋光兴,五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24个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领导,五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食安办主任、办公室主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全体人员,省食品安全研究院保山分院院长、保山学院资源环境学院院长、市食品检验所负责人,共120人参会。
——及时制定工作重点。市局制定下发《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工作要点》,要求着力在开拓监管格局、健全监管机制、加快法制化进程、增强监管实效、提高治理能力、提升服务保障水平上、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推进综合治理、营造监管浓厚氛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十个方面取得新成效,突出抓实20项重点工作,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保障全市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加强作风建设。
一是抓好学习教育。制发《在职干部理论学习计划》,扎实开展党建工作,引导干部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紧扣监管职能职责、转变观念、突出重点、强化落实,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事业不断向前发展。二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巡察整改,制定了巡察整改方案,严格进行整改,通过整改,促进的党的建设、干部作风建设全面加强,干部队伍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全面增强,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思想保证。
——抓实资金保障。一是本着“以收定支,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使预算更加切合实际,利于操作,发挥其在财务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在部门网站公示了2017年部门预算,同步公开“三公”经费预算。二是贯彻执行勤俭办事的原则,收入支出均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财务制度的规范化、制度化,集中财力办事业。三是积极配合各级各部门的相关检查,配合市委第五巡查组的工作检查,配合省食安办省财政厅对县区监管所能力提升项目调研,通过检查调研,进一步规范了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水平。2017年1至5月争取各级资金877.44万元(其中:中央172.18万元、省级50.38万元、市本级654.88万元)。
——推进依法行政。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做好计划安排,下发了2017年法制工作要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等通知,制定了市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执法监督,在全市范围内随机抽取案卷,对照《云南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遵循回避的原则开展案卷评查。推进政府信用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双公示”工作,将信息在政务网站发布,上报双公示信息。
——抓实监管源头。一是推进窗口服务。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减少了办事环节,缩短了审批时限,审批过程更加规范,行政效率显著提高。1—5月份,共受理行政许可材料68件,办结发证68件。其中,食品生产受理20件,发证20件;GSP认证受理40件,发证40件;医疗器械受理8件,发证8件,公告9期。二是依法开展食品生产行政许可。截止5月,全市共受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38家,准予许可28家,不予许可12家,退窗办结8家,核查企业核查31家,提出整改建议217条。对全市取证企业进行分类建档,截至目前,全市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256家,涉及23个食品类别。三是稳步提升学校食堂许可持证率。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督查调研,落实工作任务,召开工作推进会议,将学校食堂持证率纳入市食安办对县级政府食品安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截止目前,全市1663所各级各类学校942个食堂持证899户,持证率达95.4%。四是规范药械许可。严把药品医疗器械市场准入关口,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及时公开了许可信息。全市新开办药品企业49户,变更13户,注销3户。新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94户,备案118户。
——统筹抽检工作。一是统筹安排食品抽检。统筹协调、分解全市2017年417批次国抽任务500批次省抽任务以及1440批次食用农产品任务,目前为止,全市食品生产环节,完成国抽抽样114批次,省抽完成了101批次;食品经营环节完成省抽任务44批次,完成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258批次。开展辖区内2017年榨季食糖质量安全监督抽检12批次,共抽检了白糖10个批次、红糖2个批次;对保山市的取证茶叶企业及部分茶叶加工小作坊进行专项整治抽样检验30批次;对2016年保山市的12家不合格食品企业进行重点抽检12批次;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抽检饮料50批次;组织开展对辖区去年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约谈15家次,签订食品生产安全承诺书15份。二是协调抓好药械化抽检。制定药品医疗器械抽检方案,下达基本药物抽验170批次、药品监督抽验330批次。目前,完成药品监督抽验任务80 批次,已检验53批次,不合格3 批次;完成基本药物抽验任务66批次,已检验30批次,不合格0 批次。化妆品监督抽检35批次,完成16批次。抽取一次性使用无菌阴道扩张器、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包、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及低中频颈椎、腰椎治疗仪4批次样品。
——突出日常监管。一是统筹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制发了《保山市2017年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安排部署及指导全市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扎实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食品生产取证企业开展日常检查107家次,签订了承诺书28份。加强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管,以解决食品生产“小、乱、差”问题为重点,组织开展普查建档,日常监督检查,强化企业责任,将全市2461家生产加工单位列入监管对象被纳入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小作坊监管培训及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小作坊的监管,检查小作坊95家次,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指导;做好小作坊的登记前期准备工作。突出重点,抓住难点,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热点问题,组织开展了元旦、春节、“五一”等节日期间、夏季食品安全等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圆满完成了“两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任务,保障活动用餐12150人次。三是加强药械日常监管。制发《保山市2017年药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全市药品GSP检查78家,重新核发1家,注销1家。
——强化专项整治。一是突出重点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对全市10家获证食糖生产企业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和市级监督抽检,发出书面限期整改通知书6份,停止生产经营活动5家。开展了茶叶市场的专项整治,检查茶叶生产企业及小作坊18家,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扎实开展旅游市场节日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治,切实加强春季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抓好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专项整治、旅游市场保健食品专项整治,目前共检查食品经营监管主体7653户次,立案查处食品经营违法案件6起。二是强化药械专项整治。开展药品生产专项检查,开展中药提取物生产和使用及委托生产回头看专项检查、中药饮片生产监督检查、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和标准整顿、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化妆品批发市场(集中销售区域)专项整治。组织开展了角膜塑形镜专项整治工作,以眼镜店为重点,检查眼镜店20户,发现角膜塑形镜零售企业2户,责令改正企业2户,警告2户。
——社会监督日益加强。1至5月,共接听、回复“12331”投诉举报电话140个,受理投诉举报13起,为行政执法提供了案源。扎实开展主题宣传日活动,以“12331,守护食品药品安全”为主题,全市共开展12331主题活动5场次,参加开展宣传活动200余人次,受理投诉举报案件9件,接受咨询500余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9000余份,开展主题日活动专项检查4次,检查食品经营户40户,药品经营户25户,共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4份,收缴并销毁过期包装食品100余包。
(三)工作特点、亮点
一是党政同责扎实推进。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保山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保政办发〔2017〕34号),进一步明确了“十三五”时期保山市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内容。同时,经保山市人民政府批准,高规格召开2017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和党风廉政建设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常务副市长何伟,副市长宋光兴,五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24个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领导,五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及直属单位等共120人参会。赵燕蓉局长代表市食安委作了工作报告,传达学习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及全国、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常务副市长何伟作了重要讲话,宋光兴副市长代表市政府分别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食品药品委员会成员单位签订了《保山市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党组书记宝龙强作了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
二是执法力度不断加强。1至5月,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6345人次,检查“四品一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7548户次,下发监督意见书1890份,责令改正通知书151份,是去年同期40份的377.50%,取缔无证生产经营单位25户次,是去年全年12户次的208.33%,查处违法案件152起,是去年同期82起的185.36%,罚没款99.91万元,是去年同期94.60万元的105.61%,没收“四品一械”货值4.70万元,监督销毁物品货值9.27万元。同时,强化行刑衔接,与市检察院联合完善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在保山一年一度的端阳花市期间,与公安联合打击了1起外来销售未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的假药案,犯罪嫌疑人已刑拘。目前全市共办理4起该类案件。
三是开展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我局在全市范围内随机抽取2016年办结的“四品一械”行政处罚案卷32件,在县市区局抽调18名办案人员,组成5个评查小组,对照《云南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遵循回避的原则开展案卷评查。经评查、复核,所抽取评查的32个案卷中,优秀7件,优秀率22%;合格22件,合格率69%;不合格3件,不合格率9%。
四是加快信息化建设。市局把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设纳入保山市信息惠民城市建设规划。腾冲市艾爱摩拉牛乳业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了乳制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腾冲合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腾冲县四馨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云南腾冲极边茶业股份有限公司等食品生产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在产品包装上打印二维码)留存生产信息,从而达到产品追溯目的。昌宁县充分运用信息化电子监管平台,加强对37个学校食堂、2所医院食堂和2个农村自办宴席点的监督,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抓拍、录像、记录,并及时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反馈,督促整改落实。
(四)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是监管任务仍然十分艰巨。食品领域监管对象点多面广量大、准入门槛低、法治意识薄弱、小作坊小摊贩大量存在;药品领域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呈现智能化、网络化、隐蔽化特点;食品药品非法添加、非法广告、非法声称等问题屡禁不止。
二是风险隐患仍然不断增加。行业诚信自律机制不健全,食品药品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第三方网络销售、海外代购、网上订餐等新业态和新技术、新原料、新品种层出不穷,标准和检验方法与监管需求差距较大,新的风险隐患极易产生。“四品一械”走私入境时有发生,输入性风险加大。
三是监管能力仍然差距较大。基层基础依旧薄弱,监管队伍能力建设亟待加强,业务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型人才紧缺,监管手段、技术支撑、经费保障等存在不足,基础设施、装备配备、信息化监管水平落后,法规标准和监管制度需进一步完善,社会共治格局尚未全面形成,距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四是监管制度仍然不够完善。重审批、轻监管依然存在,取消、下放审批权限,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没有跟上,覆盖全产业链、全环节的制度办法缺失,一些制度设计没有充分体现简政放权和监管发展双促进的理念,食品药品监管力量稀释弱化、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弱化明显等问题不同程度有所表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统一性、专业性、权威性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五是信息化运用挖掘空间很大。食品药品监测中的随机抽样,定点、重点抽样,消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如何运用信息化的手段对食品药品安全源头进行监管,需要进一步做探索,实现数据化的监管,用机器替代人,工作量就会大幅度减少,监管工作就会有质的飞跃。
二、2017年下半年工作打算
下半年,我局将不断总结经验,坚持创新、务实、高效的工作原则,紧紧围绕省、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全力推进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的落实,重点抓好9项工作:
一是切实推进党政同责落实。强化对实行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重要性认识,凝聚共识、汇集合力,在推进落实党委领导责任、政府行政责任上提出可行性意见建议,切实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推进一岗双责、督查督办、考核评价、责任追究4个方面保障措施落到实处。切实将督查考评结果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的重要指标,严肃执行“一票否决”。
二是切实抓好深化改革工作。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的改革任务,完善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立完善生产者信用档案、分级管理、“黑名单”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制度,形成“互联网+”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提升日常监管效能。
三是积极推进法规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贯彻执行《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切实规范监管行为。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落实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推进“双公示”工作,推进政府信用信息公开,不断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做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
四是加强监督抽检。按时完成食品药品国抽、省抽任务,统筹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按照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抽验计划要求,均衡安排抽验工作,避免集中抽验,减少重复抽验,努力提高抽验效能。抽检工作做到“两个公开”,即抽检结果公开、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公开,加强对承检机构的监督和考核评价,确保检验数据客观准确。
五是加大稽查办案力度。深入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善于从投诉举报、日常巡查检查、飞行检查、有因核查、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等方面发现违法线索,扩大案源,深挖细追,一查到底,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建立完善联合联动稽查办案制度,形成上下协同、区域协作、部门联合的“大稽查”执法格局。
六是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以建立标准统一、业务协同、信息共享、数据开放、运行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体系为目标,以食品药品监管电子地图(基础数据库)建设为抓手,加强统筹规划,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技术,逐步实现“机器换人”,提高监管效能。
七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积极争取协调资金项目支持,加强统筹规划,强化预算执行、项目管理、绩效考核,有效实施精准保障、科学化保障,全面提升基层基础建设的整体水平。进一步推进拓展与省局战略合作协议建设内容,积极争取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项目。
八是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积极搭建社会共治平台,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协会、医药行业协会,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桥梁和纽带作用。转变行业协会只是“企业利益代言人”的单一思维方式,引导行业协会承担起食品药品安全的社会责任,支持行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建立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生产经营自律机制,实现政府监督管理与行业自律有机结合,促进食品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九是抓实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不懈强化理论武装,毫不放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更加坚定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更加坚决地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的各项决策部署。
三、对省局工作建议
一是建议加强对我局的工作指导和资金支持,特别是食用农产品抽检经费标准太低,预包装食品抽检经费不足。
二是建议实行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商业保险补助,目前,无任何食品中毒后处理保障,若能实行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商业保险,则能有效化解、平息食物中毒发生时的社会舆论。
三是建议从省局平台加强信息化建设的统筹力度,将目前各处室使用的软件汇总成一个,并加快执法终端软件建设。
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