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30日,保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赵燕蓉所作的《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情况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调查组所作的《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调查组关于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会议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进行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议。并制发《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的评议意见》的通知(保人办发〔2018〕37号),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人大开展评议工作,是依法行使监督职能的重要举措,我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把接受评议,抓好整改作为我们实践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客观要求,作为我们的法定义务和应尽的职责。以接受评议,抓好整改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公仆意识,转变工作作风,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廉洁奉公。要求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照单全收,虚心接受。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党组书记和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五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局机关各科室队及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整改落实领导小组,加强领导,以整改强化综合源头监管,以整改强化行政执法,以整改推动食品药品“十三五”规划的实施,促进食品药品安全“八大体系”建设,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夯实基础。
(二)制定方案,明确目标。针对调查评议期间征求到35条意见建议和8月30日评议会议上出四个方面的意见建议: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安全意识;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水平;加大执法力度,提升群众满意度;创新监管机制,理顺园区监管体制。及时制定《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人大评议意见建议的整改方案》,并于9月18日第5次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印发。对8月30日评议会议上提出四个方面的意见建议结合征求到35条意见建议,按职能职责进行梳理,逐条进行整改。
《整改方案》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人员、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及时进行整改,务求取得实效。
二、统筹推进,逐条整改
按照8月30日评议会议上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意见建议: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安全意识;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水平;加大执法力度,提升群众满意度;创新监管机制,理顺园区监管体制和征求到的35条意见建议,分为四个大块,七个方面进行整改,取得初步成效。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安全意识
整改内容:一是评议会议上提出的3条意见建议:1.要充分利用“12331”主题宣传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增强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意识和识假辩假能力,特别是要加大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药品安全的宣传力度;2.要不断加大食品药品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教育,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安全诚信意识;3.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宣传诚信典型,曝光违法案件,在全社会营造关爱生命、关爱健康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征求到的3条意见:1.加强食品经营者安全意识方面有待提高;2.继续加强对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3.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曝光食品药品安全存在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整改实效: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知晓度,在加大宣传力度和增强安全意识方面取得实效,营造人人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
第一,抓实宣传,强化引导。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3·15药械化法律法规宣传、5·25护肤日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宣传、6·26国际禁毒日禁毒宣传、科技活动周、农贸市场食品快检体验等宣传活动。全年开展现场集中宣传活动1244场次。邀请2000多人次参观检测机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学校食堂,现场接受群众咨询168814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14615份/册,张贴宣传画/展板7406张,悬挂横幅标语2598条。建立与新闻媒体良性互动机制,引导各类媒介,积极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的相关政策法规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取得的成效,曝光食品药品安全存在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搞好结合,打造特色。为深入抓好人大评议工作的落实,在9月18日召开的第5次局长办公会上确定,出资8.6万元。与保山昌达广告传媒合作,租赁保山昌达广告传媒位于保岫路延长线和青华路十字交叉口,14.5m×8.5m的LED大屏,每次播放20秒,每天循环播放次数不少于150次以上。租赁保山昌达广告传媒,正阳南、北路阅报栏媒宣传点20座,3.08米X1.5米,有效画面2.9米x1.28米。开展电子屏播放、户外广告等方式开展宣传,提高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知晓度。在10月30日召开的第6次局长办公会上确定,出资7万元,与保山新丝路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合作,制作6期专题和纪实宣传片,第一期是对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进行评价性检测和你点我检食品安全快检活动专题宣传,分别围绕该项工作进行记录跟拍;第二期是对白酒小作坊监督抽查及甲醇评价性检验专题宣传,分别围绕该项工作进行记录跟拍;第三期是围绕药品安全进行宣传;第四期是围绕食品药品案件查处进行宣传;第五期是围绕校园和建筑工地食品安全进行宣传;第六期是回顾总结篇,在《丝路保山》栏目上播出。在12月20日召开的第7次局长办公会上确定,出资7.38万元,与保山市凌风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合作,租赁易乐上苑步行街停车场,25.00m*4.50m户外大牌灯箱广告块;二是租赁五洲国际,20秒套餐LED大屏1块;租赁易乐上苑步行街休闲广场,0.93mX1.49m户外路牌广告11块,加大科普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
第三,丰富载体,弘扬宪法。在“宪法·安法宣传周”活动期间,开展6项学习宣传活动,普及《宪法》《安全生产法》知识和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开展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将会议扩大到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宪法修正案重点内容解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以及《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参加12月4日在五洲国际广场举行的“2018年国家宪法日全国宪法宣传周暨云南省法制宣传周系列集中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发放宪法、安全生产法、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参加“保山市2018年宪法知识竞赛活动”;收看云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张均同志以“弘扬宪法精神,提升法治意识”为主题,就宪法的地位作用、2018年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和重点内容等进行的辅导解读。制作内容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以及“弘扬法治精神,强化法治意识,推进安全发展”的布标,悬挂在机关办公区。将新修订的《宪法》以及《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全文上载于本局政务网页,供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查阅、学习。
第四,凝聚合力,强化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四品一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推进食品生产小作坊登记管理,促进“宽进+严管”无缝对接,使监管人员对小作坊监管要求及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义务与责任知晓率达100%。搭建社会共治平台,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桥梁和纽带作用,实现政府监督管理与行业自律有机结合。加强野生食用菌及其他食物中毒防控工作,检查农贸市场39个次、餐饮服务单位1524户次、学校(机关、企事业、建筑工地)食堂191户次,下达《监督意见书》183份,责令整改28户,全年未发生野生食用菌及其他食物中毒事件。
(二)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水平方面
整改内容:一是评议会议上提出的3条意见建议,1.要充分发挥食安委的作用,增强监管合力。要加强与成员单位的沟通和协作,强化综合监管力量,形成部门执法合力,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要加强监管队伍建设。要借改革的东风,积极争取配齐编制内监管人员队伍,逐步解决监管队伍数量与监管任务严重不匹配问题,同时,要强化现有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提升专业技术、创新监管手段,缓解监管压力;3.要加大执法投入,提高技术支撑。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加大装备投入,提升服务能力,有效应对监管中不断出现的新技术、新原料、新品种、新业态。二是征求到的9条意见:4.加大对社会食品行业的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5.继续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及培训教育力度;6.建议市食药监局加强对基层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主要内容为法律法规及执法监管等业务知识,主要是教会基层执法人员如何开展工作,同时市一级组织培训,也便于县区之间基层人员进行工作交流,取长补短;7.强化队伍建设;8.持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9.希望多加强业务指导,减少办事流程;10.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不够强,配备不够;11.针对存在的问题要逐一加大力度,做好整改落实;12.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大监督力度。
整改实效: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提高监管人员综合能力,提升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守法经营意识,突现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不断完善信息化监管手段。
第一,提高素质,强化培训。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多渠道多方式和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各类培训,努力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体学员通过考试。开展食品安全“专家服务团边疆行”活动,组织全省(保山、德宏、怒江、版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培训班,举办基层食安办及基层监管人员业务培训、食品药品稽查人员能力建设培训等训班60场次,培训监管队伍4000人次。开展“四品一械”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培训、抽检培训、现场核查培训300多场次,培训从业人员5000多人次。各类培训不断增强干部队伍监管能力,提高从事人员素质,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在9月18日召开的第5次局长办公会上确定,出资优16.08万元,与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合作,开展食品安全快检产品有效性评价及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现场培训,对9种食品快速检测产品进行有效性评价,对全市农贸市场1860批次的产品进行快检,组织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现场观摩活动。在10月30日召开的第6次局长办公会上确定,出资14.3725万元,与保山市委党校合作,对全市72个乡镇、63个基层市场监管所共173人培训“农村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安全风险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食品营养标签及食品添加剂相关知识,食品经营监管及网络食品监管相关知识,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如何落实主体责任的思考,餐饮食品的监督管理”等内容。出资优3.3426万元,与保山市龙马花园酒店合作,对各县市区局执法大队队长、相关执法人员、负责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人员、隆阳区市场监管局19个乡镇站所相关人员,共计47人进行食品药品稽查人员能力建设培训相。举办了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业务能力培训班,培训执法人员36人。
第二,加快建设,强化公开。市局把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建设纳入保山市信息惠民城市建设规划。继续巩固“明厨亮灶”建设成果,扩大“明厨亮灶”的覆盖面,全市共完成“明厨亮灶”建设改造5071户,其中:隔断厨房3934户,透明厨房924户,视频厨房163户,网络厨房50户,“明厨亮灶”完成率为62.44%;强化政务公开,贯彻落实《保山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要求,制定《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管事项公开信息分类和目录》和《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管事项信息公开规范》,明确了各业务科室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分工,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依据《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管事项公开信息分类和目录》对网页内容版面进行整改,在网页醒目位置开辟通知公告、动态信息、办事指南、财政信息、权责清单、提案建议办理等专栏,完善推广企业“黑名单”制度,通过本单位微信公众号、办公楼政务公开栏,规范政务公开内容,保证重大事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公开,接受社会各界查阅和监督。积极主动做好试点创建,协助腾冲市制定审核了食品药品公开信息分类目录和公开规范,多次到腾冲市开展督查和指导,提出修善意见,确保试点顺利通过验收。2018年,我局在门户网站发布政府公开信息450条,其中涉及食品药品行政许可信息36期,行政处罚信息3期,抽检信息46期、监督检查信息18期、预警涉及风险警示信息14条;微信公众平台共发布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及相关新闻信息共计88期504条,局长信箱提问8件,依申请公开1件。发布《保山市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同时发布《保山市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第三,靶向抽检,强化支撑。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18年完成国家和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065批次,不合格28批,合格率97.4%。开展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1440批次,不合格15批,合格率98.9%,集中对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进行快速检测,抽样1865批次,快检合格率达99.73%。开展白酒小作坊监督检查及甲醇评价性检验,做到覆盖多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小作坊及旅游景区景点、农家乐等重点场所餐饮服务单位,对检出不合格食品迅速启动后处置程序,及时立案调查,做到抽检结果公开、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公开,加强风险研判。市食品药品检验大楼分别通过检验检测机构的CNAS认可监督评审和扩项评审,食品药品检验领域均取得检验报告国际互认资格。评审通过的食品药品参数涉及检验检测标准182项,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工作不断发展,收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1711份,严重的271份,占报告总数的15.84%,新的和严重的755份,占报告总数的44.13%;收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99份,收到药物滥用监测报告739份,处理不良事件15期。药、械、化安全性监测工作不断发展,收到药品不良反应报告2222份,其中严重的358份,占报告总数16.11%,新的严重的964份,占报告总数43.38%;收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872份,其中严重的117份,占报告总数13.42%,处理不良事件15起;收到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164份;收到药物滥用监测报告1113份。
第四,勤政廉政,强化作风。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为主线,坚持“六个从严”,全面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领导带队多次深入挂钩联系点腾冲市五合乡那弄村,对照标准,深入分析,按类确定,分类走访,不漏评、不错评、不错退。深入开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两“准则”和两“条例”,坚决整治和纠正“四风”。强化巡察整改,通过整改,把廉洁自律作为履职尽责的底线,努力锻造监管队伍的廉洁本色、无私品格,为监管工作提供政治保证、思想保证。
(三)加大执法力度,提升群众满意度方面
整改内容:一是评议会议上提出的3条意见建议:1.要加强技能培训,提高“执法为民”意识。不断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强化其对执法程序、执法技巧、法律法规的应用,特别是要加大对基层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逐步提高执法水平和岗位技能;2.要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围绕食品药品安全隐患较大的生产加工企业、经营单位,要积极推进部门联动,适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跟踪,做到有案必查、一查到底;3.要加大执法惩戒力度。坚持严字当头、重典治乱,要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严惩、重处、曝光等手段,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征求到的14条意见:13.严查重处违法行为;14.在市、县、乡三级食品安全的各个环节加大督查力度,特别是加大执法力度及惩戒力度;15.加大查处的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让违法行为无处安身。16.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17.加大监管力度,实现全覆盖,不留死角;18.加大对母婴保健食品药品的监管;19.在抓好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强化重点环节、重点业态、重点品种的综合治理和突出违法问题的执法打击,进一步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20.酒类作坊监管不够;21.加强对小作坊、家庭作坊的食品检验,保证食品安全;22.加大KTV等场所酒水检查抽查工作;23.继续加强对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餐饮服务行业的食品监督检查;24.加强农村自办宴席的监管,加强学校、车站等人员集中场所食品的监管;25.加大对农村垃圾食品的执法监查力度,特别是学校周边;26.加大对农村垃圾食品的专项整治力度。
整改实效:加强督查力度,开展案件评查,加大执法惩戒和曝光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加强食品药品综合监管,结合食品监管任务和季节性特征,联合开展专项整治。
第一,严惩重处,强化执法。组织对五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调研、案卷评查。接受省局对市局、腾冲、龙陵三个单位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全市被抽取14个案卷,8个评选为优秀、6个为合格。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调研,对5县市区市场监管局、10个市场监管所、15户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检查,发现并整改了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检查中评查了20个行政处罚案卷,优秀11个,合格9个。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培训,推广运用保山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在平台上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和市场主体名录库并进行授权,在平台上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归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将处于有效期的1600多条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录入保山市“双公示”平台,发布到“信用保山”网站,同步推送到“信用云南”网站。将行刑衔接思想贯穿办案全过程,协同公安机关办理销售假药案12起,出具认定书12份,认定涉案药品458类(17539瓶/支/板/盒/包/袋)为假药,有效震慑了违法犯罪,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2018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5888人次,检查“四品一械”生产经营单位20870户次,下发监督意见书4160份,责令改正通知书1066份,取缔无证生产经营20户次,立案查处违法案件232件,罚款198.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7.96万元,没收财物(货值)288.58万元,销毁假冒食品药品货值100.5元,协同公安机关办理销售假药案12起。
第二,稳步推进,强化规范。代市政府起草印发《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保山市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加强野生食用菌及其他食物中毒防控工作的通知》。开展春秋季学校及周边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检查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1774户次,责令整改38户次。开展食品生产风险隐患监督检查,检查1266户次,提出书面整改意见8862条。贯彻执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开办者和自建网站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入网经营者资质审查义务,约谈14户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和226户入网食品经营者,严把“线下关”“配送关”,督促1563户不符合食品安全规范的经营户及时下线,立案查处4件。
第三,分级管理,强化保障。根据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评定等级要求,实施动态管理,完善内部管理和过程控制,及早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高食品生产者的风险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提升风险防控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评定完成率100%。始终把元旦、春节、端午、国庆、中秋等重大节假日或喜庆活动期间的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不断更新保障理念,完善保障设备,创新保障方式,丰富保障方法,驻点保障、场馆巡查,2018年保障活动餐次326餐次,保障活动用餐14万余人次,确保全年重大活动保障零事故。
第四,突破难点,强化监管。强化食品企业日常监管,按照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责任,提高日常监督检查水平。建立重点品种风险问题清单,扎实开展飞行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巩固“明厨亮灶”建设成果,扩大“明厨亮灶”的覆盖面;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强云南省食品安全监管网推广应用。强化药械化日常监管,组织对4户药品生产企业开展药品GMP飞行检查,对6户药品批发企业和266户零售药店进行GSP飞行检查。推进“农村便民药柜”设置,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管,加强疫苗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强化妆品薄弱环节的监管,下发《化妆品经营执法告知书》439份,签订《化妆品质量安全公开承诺书》711份。加强特殊药品批发企业的特殊药品采购、销售数据、罂粟壳采购使用及含罂粟壳制剂的生产、出库销售数据的管理。推进医疗器械分类分级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强化高风险产品监管,对整改企业跟踪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第五,突出重点,强化整治。组织对无菌植入类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进行整治,开展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药品制剂生产企业不良反应监测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药品“净网2018”专项检查、网络销售化妆品安全专项检查、美容美发机构经营使用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把食品药品专项整治与示范创建、助推产业发展相结合,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和长效机制建设,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针对消费量大的重点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多的重点区域、反映突出的重点问题,开展食糖、茶叶、白酒、蜂蜜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突出抓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五毛食品”、旅游市场食品、节假日食品、农村食品、食用农产品、违法添加罂粟壳行为专项行动。严禁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使用非食品原料、来源不明、不合格原辅料生产食品,严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对全市白酒小作坊实施全面登记,建档率达100%。
(四)创新监管机制,理顺园区监管体制方面
整改内容:一是评议会议上提出的意见建议:保山市工贸园区及“园中园”的发展,是推进保山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迫切需要。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进一步与隆阳区、工贸园区对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结合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创新监管机制,理顺园区监管体制,明确监管责任,确保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二是征求到的9条意见:27.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28.加大食品安全的源头治理力度;29.持之以恒的对食品药品加强管理,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保障舌尖上的安全;30.加强舆情监测,进一步提高风险预警水平,完善应急预案,确保社会稳定;31.继续严格考核督促,提升监管水平。32.增加财政监测费用;33.继续支持基层监管工作;34.落实最严监管要求同步最基本保障,向上反映,为基层监管人员与事务严重不匹配争取解决方案;35.加强对县域农产品监测设备的配置。
整改实效:加强行政许可,规范市场准入,净化食品药品市场环境。加强舆情监测,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风险预警水平,加强督查考核。积极争取各级支持,强化党政同责落实。
第一,提高站位,强化统筹。召开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全体会议,传达学习党中央、省、市领导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和各级工作会议精神。分析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面临的新形势,对监管工作提出新要求,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与五县市区政府和23个成员单位签订了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书。统筹监管体系建设,统筹监管工作推进,做到整体联动合力抓、专项整治重点抓、建立规范主动抓,促进日常监管形成常态、示范引领形成常态、齐抓共管形成常态。迎接省政府对市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的考核,将五县市区政府和成员单位考核情况报市综合考核办,纳入综合考核评定。对照国家考核云南、省食安办考核市政府反馈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制定整改方案,对照考核存在问题及时抓好整改落实,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党政同责。
第二,严把准入,强化许可。2018年,我局严把准入,强化源头,抓好窗口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对接件与发证实行进出口统一到位,发布许可公告10期,接受群众咨询2088人次。严把食品许可,办理食品生产行政许可申请事项102件,证前指导99场次,提出整改建议1575条。实现食品销售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全覆盖监管,发放、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4070户,发放食品摊贩备案证786份。严把药械化准入,新办药品零售企业81户、变更96户、注销23户,新核发药品GSP认证证书111张、重新核发27张、注销18张;做好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后核查38个、注销12个;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在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制证和公告,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完善医疗器械经营档案管理。全市从事“四品一械”生产经营单位共26925户。其中:全市获证食品生产企业242户,食品加工小作坊2461户,获证食品经营企业16499户,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1163户,药品生产经营企业1309户,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679户,化妆品经营企业3235户,药品使用单位1347户。
第三,搞好承接,强化便民。对省级部分委托下放的“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审批”和部分下放的“食品生产许可”事项及时承接,认真履职。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决定文件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简政便民”工作,确保在行使食品药品行政许可、审批、核准、备案等行政职权事项时索要证明材料与省政府的决定一致,贯彻《云南省推进食品药品电子许可证书工作方案》,配合完成系统建设,实行“便民利企”行动,优化营商环境。开展“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调整上报确认后的21项“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经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印发实施。牵头组织更新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和市场主体名录库,上报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积极配合省审计组对我市2017年1月1日—2018年5月31日期间“放管服”改革落实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根据审计调查报告,对涉及我局整改事项认真组织整改,及时上报整改报告。
第四,排查隐患,强化预防。强化药品安全应急管理,与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政府新闻办联合印发《保山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保山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专家委员会。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开放式演练和培训,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发布预警公告和消费提示。集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联合执法行动21次,发现问题175个,立案查处15起,责令整改160户次。制发《保山市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杜绝“地沟油”回流餐桌,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第五,高位推动,强化基础。2017年2月3日,保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对永盛街道机构设置编制调整和领导职数核定的批复》(保市机编〔2017〕1号),作出编制调整,从施甸县、腾冲市、龙陵县、昌宁县的乡镇行政编制总量中各划转3名行政编制和3名工作能力较强的工作人员到永盛街道工作。2017年12月25日,隆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请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印发《保山市隆阳区永盛街道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隆机编〔2017〕34号),明确了永盛街道党政机关内设经济发展办公室,承担食品药品安全、市场监管等职责,履行本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统筹协调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设市场监管员2名(兼职1名),强化了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2018年4月16日,隆阳区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保山工贸园区、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编办、汉庄镇、永盛街道等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永盛街道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有关事项。会议明确,一是原则同意在机构改革期间,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永盛街道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不含昌宁、龙陵、腾冲、施甸四县市“园中园”)。二是机构改革工作完成后,由保山工贸园区牵头,理顺监管体制,隆阳区不再承担相关监管职责。三是会议要求,确保机构改革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不间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切实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组织领导协调,确保监管职责调整工作无缝对接。按照评议整改工作要求,我局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进一步与隆阳区、工贸园区、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接,创新监管机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明确监管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理顺园区监管体制,确保群众食品药品安全。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保山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保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三年行动计划》,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压实各级党委政府责任。与保山学院共建“云南省食品安全研究院保山分院”“保山市食品检验检测实验室”已投入使用。2016以来,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向上争取资金7398.37万元,实施基层监管所能力提升项目,统一为23个基层监管所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和办公设备。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县级食品快速检验车配备资金已下达,5县市区各88万元,共440万元,为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基础保障。
三、立足长远,建章立制
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局进行工作评议,是对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阅,充分体现了市人大的关心和爱护,对提高食品药品监管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我局优化履职、提升效能、巩固成效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整改工作已初步取得成效,但人大评议中提出的许多建设性意见建议是我们抓实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要一以贯之、常抓不懈的重要举措。
一是统筹协作,深入整改。这次评议中提出的涉及多个部门、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我们要加强沟通,做好解释、整体联动,合力解决,确保评议结束之后有人过问、有人来抓,促进问题解决,推动工作开展。
二是认真总结,挖掘典型。各部门要对整改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突出主要做法、主要措施和取得成效,深挖特色、发掘典型、推动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三是标本兼治,建章立制。我们要认真总结评议、整改工作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各项制度,建立一套比较完整可行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评议成效,促使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真正成为政府放心、企业信赖、百姓欢迎的政府职能部门,为保山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作出新贡献。
附件: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人大评议意见建议的整改方案的通知(保食药监〔2018〕24号)
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