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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32-1-/2019-1212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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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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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2019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保山市2019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9年,保山市食品安全工作以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让人民吃得放心”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四个最严”要求,扎实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严控严防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严把从农田到餐桌食品安全的每一道防线,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和满意度。为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全市2019年食品安全十大方面四十八条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严格落实领导责任

(一)贯彻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制定落实的具体措施,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压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推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落实,推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重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流程再造、监管能力提升。〔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调整充实各级食安委组成人员,制定工作规则,充分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统筹规划、协调、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量,配齐配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一专三员”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组织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评议考核,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及经费保障。(市食安办牵头,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四)落实粮食安全首长责任制,发挥粮食安全责任考核“指挥棒”作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五)推进国民营养计划工作,实施营养计划重大行动。(市卫健委负责)

(六)做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衔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食品全过程监管

(七)加强高毒高残留农药管理,开展农兽药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严格农兽药准入管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强化耕地土壤污染管控与修复,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排查整治行动,推广绿色防控技术,防止重金属等污染物进入农田(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强化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食品企业生产过程记录核查,落实从原料入厂、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运输销售全过程管理,建立追溯体系。加强网络销售食品线上监测、线下检查。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大力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活动和餐饮安全风险分级管理,2019年底实现持证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 100%全覆盖。摸清地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三小”底数,健全档案。加强学校食堂、旅游景区、养老机构、建筑工地食堂等重点区域食品安全管理,加大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的食品安全检查力度。(市市场监管局)

三、强化风险隐患防控

(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市卫健委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单位配合)

(十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力度,开展产地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十二)继续加大粮食原粮质量安全检测工作,适时发布质量监测信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十三)组织实施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加大对食品农产品、肉制品、食用油脂及其制品、普洱茶、保健食品等重点种类,大型批发市场、学校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农兽药、微生物、添加剂等重点指标的抽检监测力度,力争食品检验量接近4批次/千人,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三个月内核查处置按时完成率达到95%以上,不合格食品立案率不低于75%。组织农贸市场开展快速检测,保障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继续开展重点品种食品评价性监测,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监管执法信息公布机制,及时曝光和处置不合格产品及有关企业,实施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食品安全事故应对机制,完善风险交流制度。加大食品接触材料风险监测力度。(市市场监管局)

(十四)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腾冲海关)

(十五)开展食用林产品林业有害生物风险监测。(市林草局负责)

四、聚焦突出问题整治

(十六)继续开展非洲猪瘟防控、畜禽屠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农兽药残留、蛋禽违规用药、“瘦肉精”、生猪屠宰注水、水产养殖非法添加、农药隐性添加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重点解决蔬菜、禽蛋、猪肉、水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药、兽药添加禁用成分问题。(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严肃查处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违规销售问题。(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主体责制,深入开展学校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年内辖区校园食物中毒事故控制在万分之二以内,并比2018年有所下降,解决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食品安全问题。(市教育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误食有毒野生菌、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有毒中药材自制泡酒、误饮醇基燃料等中毒事件发生。加大农村医疗机构投入,切实提升农村食物中毒应急救治能力,普及家庭食物中毒应急救治知识。(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进一步深化“普洱茶、过桥米线放心消费”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油条、米线等食品非法添加、超范围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开展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校园食品、网络食品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餐饮具消毒服务单位等专项治理行动。(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惩食品违法犯罪

(二十一)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开展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要时节,联合多部门持续开展各类专项打击行动。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主战场,全面清理生产经营主体资格,集中开展农村食品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劣质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现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依法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要求,严格落实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等惩戒措施。(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大对食品走私打击力度。(腾冲海关负责)

(二十四)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二十五)加快推进“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发挥“智慧监管”,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推广应用国家、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完善原产地追溯制度。(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腾冲海关、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和食品安全监测、检验能力建设,开展市、县级监测机构“双认证”工作。(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积极推进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项目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十八)推动实施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电子管理。建立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试题库,力争抽查考核企业覆盖率达80%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十九)推动实施餐厨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场所建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三十)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食品企业从业人员培训,不得不少于48个小时/年.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十一)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贯培训、跟踪评价。(市卫健委负责)

(三十二)修订完善《保山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运行机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效率。(市食安办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三十三)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鼓励县(市、区)分层次、分步骤开展本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推动全市粮食大县、“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现代农业示范区整建制按标生产。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三十四)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出入库质量把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十五)组织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行动,强化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提升行动,鼓励推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企业年度自查率达到90%以上。落实食品销售者、市场开办者、网络销售平台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督促落实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做到“线上”“线下”餐食同质同标,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备案率达到100%。加强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实施食品加工小作坊备案率达到100%。(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十六)推进学校食堂“六 T”实务管理,学校食堂“六 T”覆盖率达到 60%-80%。(市教育体育局)

(三十七)推进粮食收储企业、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实施食品、农产品“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全惩戒力度。将进出口食品企业纳入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联合惩戒严重失信主体。(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腾冲海关、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十八)开展“农业质量年”行动;实施农业品牌提升行动,推动“三品一标”农产品发展。(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三十九)推进优质粮食工程,支持粮食收购企业提升入库粮食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

(四十)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治理,打造规范化批发市场。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施餐饮质量提升工程。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实施“证照分离”,简化准入审批流程,食品经营许可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提升问题发现率,发现问题整改率达100%,依法查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探索“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和飞行检查有机结合的监管模式,对新业态、新产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四十一)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主题活动,提高公众食品安全共治意识;开展食品安全科学常识科普平台宣传,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的科学意识;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在中小学教育活动中增加食品安全教育内容。(市食安办、市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二)鼓励行业协会在督促企业诚信守法自律方面发挥更大作用,鼓励第三专业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评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分工负责)

(四十三)加强“12315”热线对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的处置和分析。完善有奖举报制度,推进微信举报、话费奖励等简易方式,实现对奖程序公开便捷,食品投诉举报按时回复率达100%。(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十四)推进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集体用餐那配送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他律和风险分担作用(市市场监管局、市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五)加强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舆情的监测和舆论引导,加大食品、保健食品科普宣传力度,提高公众食品安全认识水平和识骗防骗意识,增强公众消费信心。(市委网信办、市政府新闻办,市教育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六)加强对食品企业、法人和从业人员法律宣传,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不断增强遵法守法意识、诚信意识。(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七)开展全市城乡居民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保障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参与和监督(市食安办负责)。

(四十八)加快“食品安全云服务平台”建设,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提供信息支撑。(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