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32-1-/2020-0426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20-04-20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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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保发〔2019〕2号),强化对工业产品的监管,着力提升工业产品质量供给水平,按照《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印发《2020年保山市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计划》,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抽查重点

2020年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重点为水泥、钢筋、化肥、有机肥、商品混凝土、混凝土砌块、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车用汽油、车用柴油等产品。其中对水泥、钢筋、化肥、有机肥、商品混凝土、混凝土砌块、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开展监督抽查,对车用汽油、车用柴油开展风险预警监测。

二、组织实施方式

委托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按照《2020年保山市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计划》具体承担完成抽样和检验工作;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对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各种质量违法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后处理。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监督抽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好监督抽查工作,充分发挥监督抽查工作有效性;要严格按照市局的安排部署,切实加强管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合理安排,确保全市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计划的有效落实。

(二)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规定,在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工作中严肃监督抽查工作纪律,严格依法行政,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令行禁止,规范有序,严禁重复抽查、抽查收费等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避免乱收费、乱罚款等违规违纪行为,杜绝监督抽查工作的乱作为和不作为。

(三)为避免重复抽查,在组织开展市级工业产品监督抽查时,将根据国抽和省抽工作安排,适时调整市级监督抽查计划,并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对国抽和省抽不合格的产品及企业,将根据需要开展监督专项抽查,增加抽查频次,强化监管“回头看”。

(四)监督抽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相关要求组织实施,使用统一的工业产品监督抽查文书。

(五)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工作参照国家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执行,无国家总局或省局发布的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时,根据我市实际,制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六)严格按本通知要求如期开展,按时完成抽查任务;对因故不能按时开展或不能按时完成抽查工作的,务必及时向市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情况,经局领导批准后,方可调整时间。

(七)加大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企业的证后监管,对凡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经监督抽查质量不合格的,必须将产品质量整改复查和企业取证条件核查纳入后处理整改复查内容,产品质量整改复查不合格或生产条件复查不符合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要求的,一律按整改复查不合格处理。

(八)检验结果未经任务下达部门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公布。

(九)检验机构和负责后处理的单位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要求,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上报本季度抽查相关材料和监督抽查情况汇总表。并将产品质量抽查信息录入《云南省工业产品质量风险预警信息系统》。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后处理情况,由后处理单位及时上报。

附件:1.2020年保山市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

2.2020年保山市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监测计划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