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32-1-/2020-0506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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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特色农产品等8个领域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实施品牌和质量强县(市、区)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实施品牌和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特色农产品等9个领域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63号)及《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保发〔2019〕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水平,推动跨越发展,建设现代化大城市奠定坚实的质量基础。市实施品牌和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结合保山实际制定了保山市特色农产品、食品药品、消费品、原材料、建设工程、生活性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旅游业等8个领域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

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是建设质量强市、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是改善供给结构、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部署要求上来,强化责任担当,扎实开展工作,确保行动方案提出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取得成效,为推进我市高质量跨越发展奠定坚实的质量基础。

二、加强组织协调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主管行业各司其职,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质量提升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质量提升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扎实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三、强化督促落实

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质量提升工作落实情况的指导督促,突出工作实效,迎接省对市的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价。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本地区质量提升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认真查找问题和不足,推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质量提升行动顺利推进;健全考核评价机制,2020年,各地质量提升行动落实情况将纳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内容,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四、营造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做好质量提升有关政策文件的解读和宣传,及时总结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成效,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各行业领域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传播媒介,宣传推广各地质量提升先进经验和做法,借助“质量月”等平台,精心策划各类主题宣传活动,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各方案牵头制定部门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实施品牌和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保山市实施品牌和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特色农产品质量提升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特色农产品等9个领域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63号)及《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保发〔2019〕2号)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特色农产品质量发展水平,更好支持质量兴农、质量强市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围绕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突出农产品绿色有机化发展定位,聚焦茶叶、花卉、水果、蔬菜、坚果、咖啡、中药材、肉牛等8个重点产业,通过开展特色农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到2020年底,质量管控体系更加健全,重点特色产业、特色农产品供给质量明显改善,使保山绿色食品成为“云茶、云药、云咖、云菜”的重要品牌,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升级的消费需求。主要农产品综合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三品一标”认证产品增加48个以上,建立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示范区,化学农药使用量分别减少1.5%和0.4%以上;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3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改善农田生态环境

净化农业生产环境。严禁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倾倒废气、废水、废油、固体废物。合理配置水资源,采用先进科学的节水技术,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建设秸秆、畜禽养殖等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大力发展农村沼气。推广符合新标准的农膜应用,引导农民使用可降解地膜,推进废旧农地膜回收利用。

开展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坚持生态优先、综合治理、轮作为主、休耕为辅的原则,推广绿色生产、综合治理的技术模式,推动用地与养地相结合,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降低耕地利用强度。

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优化畜禽养殖区域布局,支持畜牧大县整县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规模养殖场和第三方建设粪污处理利用设施,推广畜禽粪污资源化集成利用技术,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可持续利用。(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牵头,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

严格农兽药管理。认真落实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严格执行禁限用农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推行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严格规范抗生素、激素类药物使用,规范使用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兽用抗菌药物。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推进农业投入品连锁经营和服务,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

推广化肥减量增效技术。聚焦果菜茶药优势产区、核心产区,采取试点示范、辐射带动、全面推进的方式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工作。选择基础条件好、集中连片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农企合作,推广配方施肥,不断优化施肥结构,提高因土、因作物施肥技术应用水平。推广集雨补灌、膜下滴灌、喷滴灌水肥一体化以及机械施肥、种肥同播等技术,提高肥料利用率。

推动农药减量增效工作。构建数字化、智能化有害生物农业监测体系,依托全省病虫、疫情监测网点,坚持定点系统监测与大面积普查相结合,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科学指导防控,提升病虫害疫情监测预警服务能力。加大绿色防控应用力度,加快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基地和果菜茶药全程绿色防控示范基地建设。扶持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牵头,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标准化生产

加快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鼓励协会、企业制定能够彰显产品特色和优势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构建重点产业标准体系。对已有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质量标准的农产品,加快制定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

加大标准实施力度。加强现有标准的集成、示范、推广工作,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基地、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区)等为重点,积极引导生产经营主体全程标准化生产,建设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果菜茶药全程绿色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等。

加快标准引进和转化步伐,以特色优势产业为重点,启动相应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研究、编制、应用工作,提高标准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推进我市农产品标准与国际接轨。(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牵头,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三品一标”认证登记

提升业务能力。举办“三品一标”业务知识更新提高培训班,提升基层业务人员能力。

提高认证效率。围绕打造“绿色食品牌”8个重点产业,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化生产经营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以上示范社等主体,采取集中时间、集中人力、主动上门的方式,对符合认证条件的产品集中检查、集中指导、集中审核、集中申报,进一步优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一企多品”,不断提高“三品一标”的总量规模和质量水平。

强化证后监管。严格落实绿色食品企业年检、市场监察制度;组织开展“三品一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开展“三品一标”专项整治,严格“三品”换证时限及现场检查,提升“三品一标”产品的美誉度和公信力。(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牵头,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农业全产业链监管

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强化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在规划制定、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探索建立村级监管员制度,加强农业执法监管能力建设,构建党政同责、部门管理、社会监督、生产自律的长效机制,提升全程监管能力,建立健全监管名录。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实施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能力建设等项目,支持系统内农产品质检机构资源整合,做大做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水平。鼓励各类主体开展自检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检验,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范围。

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通过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以及社会第三方机构、企业内部质量追溯信息平台等信息化方式开展追溯管理,推进“物联网+农产品追溯”管理模式,延伸追溯链条,推动农产品全程可追溯管理。以县域为单位,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以上示范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上线应用追溯信息平台,提升农产品可追溯率。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组织开展例行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三品一标”产品质量监测,对问题突出的区域或产品适时开展监督抽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检打联动、行刑衔接,严厉打击农兽药残留超标等违法行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牵头,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打造特色农产品自主品牌

加强品牌培育。突出“高原特色、生态精品”主题,依托资源优势、突出重点产业,积极申报云南省绿色食品“十大名品”评选工作,组织实施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程项目;积极推进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推介工作。

强化品牌保护。加大对农产品品牌的保护力度,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依法保护自主品牌企业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

注重品牌推介。借助“一部手机游云南”等平台,开展绿色有机农产品营销宣传活动。组织企业和产品参加全国有关农产品交易会、博览会、推介展,重点做好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国南亚博览会、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中国(国际)有机食品博览会、昆明农交会等的参展工作,不断提升特色农产品品牌影响力。(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牵头,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

各县(市、区)要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细化具体政策措施,大力发展“一县一业”特色产业大县和跨县(市、区)区域产业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落实到位,有关部门要紧密协作配合,发挥职能优势,共同推动特色农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提升。

(二)完善政策支撑

营造良好环境。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开展绿色有机生产,建立基地。引进有实力的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参与特色农产品产业发展。支持有实力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并广泛开展产地初加工。在重点农产品加工园区引导生产加工集聚发展。争取有关农林院所与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紧密合作,组建一批产研销联合体,推进生产精准化、智慧化。

(三)突出宣传引导

采取多种形式,普及农产品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报道农产品质量提升的丰富实践、重要成果、先进典型。加强农产品质量公益宣传,提高全社会质量、诚信、责任意识,让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成为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的价值追求和时代精神。

保山市食品药品质量提升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特色农产品等9个领域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63号)及《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保发〔2019〕2号)精神,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源发性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事故底线,促进食品药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通过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政府主导、企业自律、部门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向好,治理能力、产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综合支撑体系

1.创新食品药品标准工作机制。逐步建立覆盖食品安全生命周期的标准群,构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协同发展的新型标准体系。建立企业标准公开承诺制度,完善配套管理制度,鼓励企业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抓好符合保山实际的中草药材种植标准制定和修订,逐步推行中草药材标准化生产,促进中草药材原产品质量提升。(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中医药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食品药品标准宣贯实施。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督促食品药品经营者准确理解和应用食品药品安全标准,维护食品药品安全标准的强制性。对食品安全标准的使用进行跟踪评价,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标准保障食品安全,促进产业发展的基础作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3.提升检验检测技术支撑能力。提升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积极构建以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为龙头,县级检验检测机构为基础、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和企业自检为补充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加强市级和区域性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管理,拓展检测范围和参数,提升检测能力;进一步完善县级检验检测机构的设置及人才培养;加大培训力度,鼓励企业自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二)聚焦食品药品质量提升重点

1.提升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能力。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组织生产经营,建立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等质量管理体系,2020年新增实施HACCP体系认证企业达5家;严格监督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质量管理规范、技术规程等,确保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状态持续保持许可条件;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按规范配备质量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并严格落实质量管理体系;鼓励食品药品企业引进高素质专业人才;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加强对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增强其履职能力水平,抽查考核企业覆盖率达90%以上;督促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食品药品安全自查制度和管理制度。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率达到90%以上,保健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等重点食品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100%。(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2.强化农村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继续推进农村食品销售安全治理工程,不断创新监管举措,探索建立监管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和重点管理相结合,规范农村食品销售行为,严格查处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全面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登记管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00%普查建档,并实施动态管理;强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小餐饮、小食杂店等食品摊贩的综合治理,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综合治理,按照《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规范》的要求,推进小作坊生产条件提升行动,规范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摊贩备案和经营管理,抓好食品摊贩备案工作,规范食品摊贩经营行为,保障食品摊贩经营质量安全。强化农村药品安全监管,加强村卫生室、“农村便民药柜”药品安全监管,防止假劣药品流入农村地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3.持续开展餐饮业质量提升行动。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提档工作和“明厨亮灶”建设,不断提高量化分级优秀(A级)、良好(B级)比例,实现持证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全覆盖。力争2020年6月底前,“明厨亮灶”工作全面对接“一部手机游云南”和“互联网十食品安全监管”智慧平台,使游客和监管部门对有关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加工制作等过程能够进行远程查看和实时监控。进一步推进学校(含幼儿园)食堂“明厨亮灶”建设,至2020年底,完成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100%。保障重大活动食品安全,落实《云南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加强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接待单位资格审核、检查评估、食谱审查、驻点监督、抽样检验或快速检验等重点环节监管,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确保责任到位。加强养老机构(救助站)、医院、建筑工地等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督促落实管理责任和监管责任人,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协同监管能力。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线上线下联动监管,督促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落实主体责任。严厉查处未经许可、超许可范围、无实体店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三)严防严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1.严把食品生产经营市场准入关。对管理权限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严格依法依规审评审批,依法依规查处申请材料造假等违法行为。按照“放管服”“证照分离”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许可制度,优化许可条件,简化许可流程,压缩许可工作时限,提升许可服务效能。积极推进食品生产许可电子化证书使用及管理,着力构建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体系。(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2.全面推行食品药品风险管理。开展食品、零售药品风险分级管理工作,按照风险管理等级评定结果,对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实现食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风险分级全覆盖;推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药械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加大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的风险监测力度,到2020年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每百万人口报告数达到600份,新的和严重的报表比例应不低于总报表数量的30%,严重的报表比例不低于10%;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每百万人口报告数达到140份。强化风险评估和研判,开展风险交流,化解风险隐患。(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在食品领域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模式。在药品零售、使用环节按照药品日常监督检查要点,实施“互联网+药品监管”,提高监督检查的效能。开展药品抽验工作,2020年完成省级抽验任务150批次,对不合格药品查处率100%。督促指导食品生产企业依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以落实全过程记录制度为基础,100%实现食品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加强全程追溯的示范推广,逐步实现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与政府部门监管平台、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对接,接受政府监督,互通互享信息。鼓励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酒类、饮料等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或者销售量较大的食品企业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食品安全全过程信息化追溯。督促药品零售企业、使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4.严肃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健全完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执行“处罚到人”的规定,依法探索建立食品药品行业禁入制度。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加强信用联合惩戒。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建立食品药品退货赔偿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损害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鼓励和推进乳制品、肉制品和白酒生产企业以及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要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的他律作用和风险分担机制。加大对行业长链条、跨区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深度打击力度,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扎实开展乳制品、普洱茶、白酒、米线等重点食品和食用植物油塑化剂防控、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非食品原料生产”和“地沟油”整治等专项行动。开展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建立乳制品追溯体系,努力提升乳制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企业原辅料管控率达到100%,企业生产乳制品自检自控率达到100%,液体乳生产企业100%建立实施HACCP体系。开展普洱茶放心消费行动,实现普洱茶“原料可溯、产地可查,标识明晰、品质保证,市场规范、消费放心”的工作目标,促进普洱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开展白酒生产企业专项整治,重点整治白酒生产企业未持续保持许可条件,“两超一非”、标签标识不规范等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酒的违法行为。加强米线安全监管,重点检查米线生产企业是否存在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不法行为,切实保障米线食用安全。深入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专项整治。进一步开展校园及其周边经营“辣条”“五毛食品”“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等问题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逐步建立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深化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和消费提升行动,引导理性消费。以推进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和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为契机,全面落实特殊食品销售经营者主体责任。深化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继续开展特殊药品、中药饮片、疫苗、植入性医疗器械等专项整治行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五)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进一步强化党委领导责任、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理顺食品药品投诉举报联动处置机制,落实食品药品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举报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有关人员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状况纳入社会诚信体系范围,实施信用监管。充分发挥食品药品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的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普及,引导社会公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将食品药品质量提升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逐级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推动工作开展。充分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协调各职能部门配合协作,形成职能上良性互补、政策上紧密衔接、管理上互相支撑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严格监督考核

建立健全食品药品质量提升行动定期督查通报工作机制,适时分析工作形势,跟踪督办重要环节。将本方案落实情况作为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督查和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市市场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考核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三)强化宣传引导

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信等媒介,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普及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继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以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进乡村、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六进”等科普宣传活动,提高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提升食品药品监管公众满意度,为提升食品药品质量营造良好氛围。

保山市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特色农产品等9个领域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63号)及《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保发〔2019〕2号)精神,进一步扩大消费品有效供给,保障基本消费、增加优质消费、抓住高端消费,推动消费品工业质量迈向中高端,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行动,推动消费品工业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提升消费品工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到2020年底,力争消费品生产领域产品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到90%以上,主要消费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规模以上消费品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消费品企业新增2个以上省级技术中心。其中,纺织服装行业:基本实现自动化、智能化发展,适应个性消费、时尚消费、品质消费的需求进一步增强。木材加工及家具制造行业:智能制造水平进一步提升,定制家具、整体厨卫、全屋定制、有文化创意的红木家具、环保健康儿童家具等发展模式基本成型。塑料加工行业:塑料管道重点产业进一步发展壮大,塑料改性、合金化技术、再生利用技术等深入推广应用。日用化工行业:天然芳香提取物、精油等产品的研发和生产能力进一步提升,日化产品、化妆品以及精油康体保健品等形成完整的生产加工体系。工艺美术行业:珠宝玉石、南红、黄龙玉、土陶、木雕等进一步传承发展,优势文化资源与民族特色进一步融合发展。高强瓦楞原纸产品质量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标准供给体系

1.加强标准体系建设。支持消费品行业协会和企业响应创新和市场需求,制定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逐步建立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协调配套、层次分明、科学合理的标准体系。提升印刷、塑料、包装、日化等行业标准技术水平,满足绿色、节能、节水需求和消费品有效供给。(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大力实施技术创新。强化标准与科技进一步衔接,支持消费品工业企业和科研院所加强合作,围绕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通过大力实施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不断提高生产装备水平和技术能力,探索智能制造关键技术,推广实施绿色环保标准,鼓励支持消费品生产企业参照国际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质量技术攻关

1.加强质量服务能力。充分运用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手段,为消费品工业研发、中试、定型等提供全功能“一站式”服务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技术支持。(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引导消费品工业企业实施精细化质量管理,积极推广和应用精益制造、全面质量管理、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技术和方法,树立质量标杆。鼓励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推动消费品工业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开展消费品安全、绿色认证。(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成果转化应用。加快质量技术成果转化,促进创新成果的标准化和专利化。鼓励科研院所加强与企业合作,开展纺织服装、日用化工、塑料、工艺美术等重点行业工艺优化行动,支持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新产品,培育集研发、设计、制造和系统集成于一体的创新型企业。(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有效供给水平

1.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推动纺织服装、工艺美术、塑料等产业转型升级,瞄准国际标准和细分市场需求,从提高产品功效、性能、适用性、可靠性和外观设计水平入手,全方位提高消费品质量。支持传统消费品产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引导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增加服务环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培育壮大新兴产业。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更好满足智能化、个性化、时尚化消费需求,支持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等市场前景广阔的新兴消费品产业发展。鼓励对我市香料资源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力争形成独有的创新产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绿色引领供给。构建和完善绿色产品地方标准体系,推动消费品领域开展绿色认证和标识工作。鼓励支持塑料、日用化工等行业打造绿色供应链,加强塑料改性、生物可降解塑料等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三品”专项行动

1.增加优势品种。支持企业深度挖掘用户需求,适应和引领消费升级趋势,在产品开发、外观设计、产品包装、市场营销等方面加强创新、引领创意。积极开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加强智能装备的应用,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提高新产品的比重,推动消费品工业从制造向创造转变,进一步优化消费品品种结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核心品质。鼓励纺织服装、纸制品、日用化工等行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先进设备延伸产业链,开发高附加值时尚产品,进一步优化消费品品质质量。引导企业树立质量为先、信誉至上的经营理念,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增加消费品有效供给,提升云品品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培育重点品牌。着力抓好工艺品制造业、纺织服装业、家具制造业等品牌设计、传播、提升、推广等工作,推动创建更多品牌产品。引导企业健全商标品牌管理体系,鼓励品牌培育和运营专业服务机构发展,培育“云南珠宝”“云丝”等领域一批知名品牌与企业。鼓励企业培育高知名度商标、地理标志产品、老字号等,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扶持消费品企业提高自主品牌的知名度和竞争力,宣传和保护企业的自主品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互联网+”质量

1.开展智慧管理。支持纺织服装、家具制造、家电、工艺美术制造等重点消费品领域企业,在品牌培育、研发设计、市场推广等方面的建设,推动传统产业+互联网,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加快高效智能装备的应用,推动实现智能化、数字化生产和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智能工厂建设。鼓励消费品工业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持续推进智能化改造,推广数字化技术、系统集成技术、关键技术装备、智能制造成套装备,建设智能工厂(车间),进一步提升生产装置及生产线,基本实现生产工艺自动化的全面覆盖。重点培育流程型智能制造,提高设计、制造、工艺、管理水平,推动生产方式向柔性化、智能化、个性化转变,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生产效率与产品质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质量追溯体系。支持应用物联网、射频识别、物品编码、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高消费品工业产品质量追溯能力。鼓励企业采用在线质量检测装置、智能化生产和物流系统及检测设备等先进手段,提高质量在线监测、在线控制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质量发展环境

1.创新质量监管制度。探索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构建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严格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质量售后责任。严格落实《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有关规定,健全完善产品质量投诉、申诉处理机制,积极回应消费者的质量诉求。充分运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缺陷消费品召回等手段,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质量人才培养。鼓励高等院校开设质量专业课程,加强职业培训,为消费品工业培养、输送各类技术和质量人才。开展校企联合“双轨制”和新型学徒制技能人才培养试点,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市教育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加强消费品工业质量提升行动的宣传教育和政策解读,倡导优标优质优价和绿色安全健康的消费理念,树立中国标准、云南质量的良好形象,持续提振市场消费信心。

(二)强化政策支持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消费品工业标准和质量提升工作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消费品制造领域的质量基础能力提升、质量技术创新和应用推广,工业基础、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转型升级的关键领域质量研究和示范应用。完善有关产业、环境、科技、金融、财税等政策措施,推动消费品工业的产品研发、质量攻关、技术改造、绿色改造、品牌培育等工作。

(三)促进行业自律

充分发挥协会熟悉行业、贴近企业的作用,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建立完善质量、品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和社会责任等管理体系。鼓励消费品行业协会制定本行业产品质量公约,主动提供产业政策、技术进步和标准实施等信息支持,积极推动重点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配合政府部门开展质量安全追溯、举报查处、缺陷消费品召回等工作,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共治局面。

保山市原材料质量提升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特色农产品等9个领域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63号)及《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保发〔2019〕2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原材料工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好支撑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需求牵引、创新驱动、产用融合,推动质量、效率和动力变革,提高产品质量的可靠性、稳定性,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保障,到2020年底,原材料供给质量明显改善,产品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品牌形象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企业,以质量为核心要素的区域发展竞争力得到大幅提升,力争全市原材料规模以上工业产值达到350亿元,原材料工业企业研发投入达到全市平均水平,主要原材料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其中,钢铁行业:优特钢比重显著提升,通用钢材产品的质量稳定性、可靠性和耐久性明显提高;有色金属行业:有色金属产品向高端化、新型化方向发展,以保山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为龙头的水电硅材加工一体化“绿色能源牌”重点产业形成发展优势,以单晶硅、多晶硅为主的新材料产业实现高质量跨越发展;建材行业:以保山海螺、昆钢嘉华水泥为代表的建材产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绿色建材产品比重稳步提高,实现全行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110万元/人,水泥生产企业人均水泥产能达到5500吨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标准引领

1.推动技术标准创新。推广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强化标准与科技创新的衔接,推动创新型企业和科研院所建设,加强上下游标准协同一致性,推动建立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标准群,积极构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协同发展的新型标准体系,鼓励社会团体围绕产业发展需要,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求、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先进团体标准,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标准技术水平。引导和鼓励企业采用、制定并实施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以材料生产全流程控制、表征和试验、性能评价和服役评价的标准化需求为重点,提升产品和通用工艺类标准技术水平,满足绿色、节能、节水、安全、环保发展需要。根据市场需求、技术进步、管理要求和目标市场准入条件的变化,着力提升标准体系的先进性、科学性、协调性,强化标准对产业组织化、规模化和集约化的引领和支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创新驱动质量提升

1.建设创新平台。依托保山学院、保山技师学院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保山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保山海螺水泥等骨干企业,培育建设一批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实验室以及技术研发、生产应用示范和检测服务机构等创新平台,培育建设新型绿色建材研发、新型能源及光电子材料开发等创新平台,积极发挥好创新平台的作用,为原材料工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技术创新。鼓励市内各类创新主体提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协同创新能力,在节能减排、降耗增效、质量提升、两化融合、硅基新材料等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鼓励企业组建企业研究院或产业技术研究院,联合国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解决转型升级中面临的关键技术难题。通过科技市场、技术入股和科技要素参与分配等方式和机制,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质量控制技术。引导和鼓励企业建立产品生产全过程质量保证制度和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定期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化学分析对比验证检验和抽查对比活动,确保质量保证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有效。不断优化生产工艺流程及质量管控系统,提高全流程质量控制水平。加强原材料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建设,鼓励应用工艺质量数据采集、集成和综合分析评价技术,不断完善原材料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体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有效供给质量

1.化解过剩产能。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化解过剩产能的有关政策,严禁产能过剩行业建设新增产能项目。通过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分类施策,坚决淘汰水泥、钢铁、工业硅等落后产能、合理处置工业硅僵尸产能、改造提升低效产能。(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增加产品有效供给。以水电硅基新材料产业为龙头,以提升产品质量和性能为导向,着力延伸下游产业链。重点发展构建硅光伏、硅电子和硅化工产业链。鼓励生产使用42.5及以上等级水泥、熟料水泥,推广高性能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制件,发展新型绿色建材产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培育供给能力。围绕国家战略,着力发展绿色低碳环保、新能源等产业对先进材料的要求,依托区位优势,加强开放合作,大力发展硅基新材料,积极发展化工新材料。(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供给服务质量。引导并支持企业加强与上下游产业的沟通协调,以预制混凝土、新型建材等为突破口,加强供给侧管理,增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能力。帮助企业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以质量为根本、以服务为宗旨的生产供应体系,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积极发展定制生产,满足多样化、个性化消费需求,引导企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切实提高供给质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两化”融合促进质量提升

1.提高自动化和数字化水平。在硅基新材料等冶炼加工环节全面普及自动化系统。改造提升水泥、钢铁、金属硅、铅锌等原材料工业生产装置及生产线,基本实现生产工艺自动化的全面覆盖。开发应用先进过程控制技术,进一步突出实时控制、运行优化和综合集成,大幅提升原材料工业重点行业的生产装备数控化水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智能工厂示范。针对硅基新材料、水泥、钢铁等行业生产工厂的不同特点,逐步开展智能工厂示范工作。建成一批生产装备智能、生产过程智能、生产经营智能的智能化工厂(车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逐步建立行业监管及产品追溯系统。引导建立矿山开采监管系统,实现对矿区非法开采、水体污染、植被破坏等情况的长期动态监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绿色发展质量

1.节能减排绿色制造。严格执行国家能耗限额标准,落实阶梯电价和差别电价等政策,倒逼企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行业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和主要产品单位能耗逐步降低。推进重点领域清洁生产改造,进一步提升原材料工业能效、水效、资源利用效率,建成一批重大项目,建设一批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示范标杆,加快推广节能减排低碳技术和产品,推动行业绿色低碳持续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综合利用循环发展。提高尾矿资源、井下热能综合利用以及熔炼渣、废气、废液和余热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推进协同处置城市污泥、生活垃圾、危险废弃物示范工程建设,发展基于垃圾、固废的绿色生态和低碳水泥。鼓励综合利用矿渣、粉煤灰、尾矿、建筑垃圾等大宗废弃物生产水泥、墙体材料等产品,扩大资源综合利用范围和固体废弃物利用总量。以资源、能源的综合利用为纽带,积极推动原材料工业各行业间耦合发展,构建互为支撑、高效利用、节能减排、环境友好的产业耦合发展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打造高质量产业集群

1.培育质量竞争型产业集群。以绿色、环保、安全为导向,以技术、效益等为要素,以硅基新材料发展为重点,打好“绿色能源牌”,培育一批以隆基公司为龙头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硅产业集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产业集群质量提升行动。结合国家、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制造业创新中心以及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工作,建立产业集群质量提升服务体系,引导制定产业集群质量品牌建设团体标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从绿色制造等方向提升产业集群发展质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营造高质量发展环境

1.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探索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构建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通过差别电价、差别水价等手段,倒逼不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企业实施整改,提升行业发展质量。鼓励、支持广大人民群众参与质量监督,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质量共治格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加快计量、标准、检验检测等质量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培育产业计量测试、标准化、检验检测认证、品牌咨询等新兴质量服务业态。(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自主品牌创建。引导企业围绕研发创新、生产制造、质量管理和营销服务全过程,建立以质量和诚信为核心的品牌文化,夯实品牌发展基础,打造以创新和质量提升为内涵的差异化竞争优势,促进区域品牌和企业品牌互动发展。建立和完善以消费者认可和市场评价为基础的品牌创建机制,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为先、品牌引领的意识。(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原材料工业质量提升工作负总责,市级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逐步建立政府、行业组织、专业社团、研究机构、新闻媒体、消费者等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协同推进机制。把原材料工业发展质量纳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内容,确保质量提升行动顺利推进。

(二)完善支持政策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围绕促进原材料工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有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加大对原材料质量提升、质量创新研究、质量文化宣传等方面的财政支持力度,完善有关产业、环境、科技、金融、财税、人才培养等政策措施,推动原材料质量攻关、质量创新、质量治理和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行业自律

发挥协会熟悉行业、贴近企业的作用,完善行规行约,帮助企业加强改进管理,引导企业遵规守法、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搭建好政府和企业桥梁,开展调查研究、行业统计、检测认证、信息咨询、教育培训、标准化等方面工作,加大对行业关键与共性问题研究力度,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助推全市原材料工业高质量发展。

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特色农产品等9个领域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63号)及《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保发〔2019〕2号)精神,切实推进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提升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确保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路水运工程、水利工程质量工作取得实效,制定以下方案。

一、行动目标

建立健全建筑企业日常质量管理、施工项目质量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实体质量控制、工序质量过程控制等管理制度、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建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到2020年底,工程质量责任得到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工程建设风险预控管理进一步强化,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水平和工程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优质工程、精品工程比例逐年提高。工程质量缺陷得到明显控制,质量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高速公路工程质量交(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勘察设计水平

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管理,将重技术、严管理、讲诚信、守合同、质量优的单位作为优选对象。逐步对建设工程各主管部门所审查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阶段勘测设计成果及重大设计变更成果质量进行评价,分类建立前期工作质量评价体系。以工程质量安全耐久为核心,强化工程全寿命周期设计,不断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加强“请进来”工作,促进市内外、省内外建筑设计理念和思想的融合,提高设计服务水平,推行生态环保设计和生态防护技术,推广运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减少设计失误,避免施工过程中由于重大设计变更造成损失。

(二)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

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和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的要求,督促施工企业切实落实好项目经理的质量安全责任。加强工程建设质量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行业质量意识,督促各方强化个人执业能力管理,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规范从业行为。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新建工程签署法人委托书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覆盖率达100%,新竣工工程设立永久性标牌覆盖率达100%,交通水运工程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覆盖率达100%,全面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

(三)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大力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加快建立以工程质量管理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为核心内容的评价体系,强化主体工程与附属设施的施工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部品部件生产、检验检测、装配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体系,建设、监理等有关单位可采取驻厂监造等方式加强部品部件生产质量管控,施工企业要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和检验检测,完善装配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积极组织开展省、市级质量标准化工地创建和观摩活动,充分发挥“样板引路”作用,继续大力推广和贯彻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2020年培育房屋市政工程省级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不少于3个,市级不少于10个,打造一批优质精品工程。

加强工程质量信息化管理。推行“智慧工地”、“智慧交通”和“智慧水利”,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效率。加快“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和推广,新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全部进入系统进行管理,逐步形成上下一体,统一管理的模式。公路水运工程推广运用“云南省交通建设项目跟踪问效管理平台”,构建覆盖全市高速公路安全质量监管系统平台和数据库,针对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期间的主要信息和重要数据,实施线上、动态、痕迹化监管,逐步实现信息和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共享;中型以上水库工程全面建设水库水情及大坝安全监测系统。

强化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监管。加强对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工程原材料和构配件质量。严格落实《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报告制度工作方案》等要求,做好项目监理月报、专报、急报工作,压实监理责任,督促监理企业认真到岗履职,切实发挥监理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的质量监督作用。

(四)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积极推广工艺监测、安全预警、隐蔽工程数据采集等设施设备在施工管理中的集成应用,提升项目技术创新能力。推行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推进勘察设计文件数字化交付、审查和存档工作,不断推广建筑业10项新技术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技术;严格贯彻执行《云南省隔震减震建筑工程促进规定》(省政府令第202号)和《云南省隔震减震建筑工程促进规定实施细则》(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告第54号),持续推动隔震、减震等抗震新技术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建立健全隔震、减震等抗震装置质量监督管理体制,按照省级统一部署,到2020年底,城镇新建房屋市政工程全面设防,超限高层及重要公共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率达到100%。以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等新型建造为重点方式,大力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公路水运工程:强化设计施工联动,积极推广应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四新”技术,发挥技术标准先导作用,坚持品质工程目标导向,鼓励参建单位采用先进工艺标准,切实提升工程质量。水利工程:通过科技进步促进工程安全质量,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鼓励有利于保障工程质量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研发和推广应用,推动质量技术创新,组织开展质量活动,推广运用质量成果,进一步提升全市水利工程质量技术水平。

(五)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加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监管队伍建设,建立责权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的监管队伍。持续实施《云南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行动(2017—2020年)工作方案》,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人员管理和考核办法》《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管理和考核办法》《云南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督机构及监管人员的管理和考核,不断提升监管队伍的监管能力。加强工程建设从勘察设计到竣工验收全过程质量监管,建立综合检查机制,推进房屋市政工程综合验收工作。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监督检查。不断完善差别化监管制度,实行差别化管理,对管理混乱、群众投诉较多、检查发现质量问题较多的项目,增加检查频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质量隐患大排查,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对质量风险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监管力量薄弱的县(市、区),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不断健全质量监督管理机制。

(六)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全面推进建设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参建企业行为要与资质管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招标投标挂钩,建立建筑市场准入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开展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把市场主体质量行为作为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实施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加大质量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建立“约谈”、“曝光”、“黑名单”、“信息互联互通”等制度,倒逼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对夯实企业质量工作基础,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促进我市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水平提高起着重要作用。各县(市、区、园区)主管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行动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和工作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市级将把建设工程质量纳入对县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不断推进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提升。

(二)强化监督,落实责任

市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行动监督指导,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行为,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严格追究责任;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树立典型,广泛宣传,使广大施工企业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以点带面、层层推进。

(三)综合管理,确保实效

各县(市、区、园区)主管部门要细化工作举措,从工程常见质量问题治理入手,狠抓工程实体质量突出问题治理。要将质量提升行动贯穿到日常质量监督管理中,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的检查,促进企业形成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不断细化、程序不断优化的持续改进机制,实现质量管理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

(四)积极引导,加大宣传

各县(市、区、园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的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加强企业自律机制建设,全面树立行业标杆、推广先进典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充分借助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等有关方针、政策,扎实推进质量提升行动,树立一批诚信守信、质量优良、信誉过硬的建筑业标杆企业,增强全社会的工程质量意识,共同营造有利于质量提升的良好舆论氛围。

保山市生活性服务业质量提升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特色农产品等9个领域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63号)及《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保发〔2019〕2号)精神,进一步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和高品质转变,不断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和供给质量,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结合保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按照“生活性服务业总量、结构、质量明显提升”的要求,商品和服务供给不断优化,推动服务业向标准化、专业化、中高端化、精细化、品质化发展。到2020年底,我市生活性服务业的业态更加丰富、服务环境得到改善、服务质量和品质得到提高,扩大服务消费成效明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重点领域提质增效

实施健康养老服务、家政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商贸物流服务提质计划,全面提升服务品质和行业规范化水平,行业诚信得到改善。健康养老服务:建立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云政办规〔2018〕5号)精神,完善养老服务功能和内容。丰富健康养老内涵,提高养老服务水平,支持社区日间照料、居家养老服务等新兴养老业态发展,探索实施适合“住、养、医、护、康”五位一体养老服务模式。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开展多元化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半托等多种形式的照料服务。不断提高老年护理、康复护理、家庭护理等服务质量和水平。对于养老机构以外的其他提供养老服务的主体,鼓励其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在鼓励境外投资者在我市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市场,鼓励境外投资者在我市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享有与市内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同等的土地政策、税收优惠、财政支持等待遇。对境外投资者以自建产权用房或租赁用房举办且租期5年以上的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政策扶持。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的签约合作,采取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就近“结对签约”的办法,向养老机构提供签约医疗服务。从制度建设和服务监管方面规范医养结合机构的服务流程,规范医疗档案管理、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利用新形势下“互联网+”的各种有效途径,建立智慧养老、生态养老、健康养老为一体的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流程体系,提升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通过定期组织讲座培训、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间医护人员交流等形式,培养提升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医护人员服务能力。到2020年底,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和产品有效供给能力大幅提升,供给结构更加合理,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体系、行业质量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基本建立,市场监管机制有效运行,服务质量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养老服务业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市民政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家政服务:推进行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培育创建家政服务知名品牌和示范企业。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分步实施、强化应用”的原则,加快推进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家政服务员、家政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实行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并举,引导消费者优先选择已建立信用记录且信用状况良好的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员。营造诚实守信的家政服务业发展环境,规范家政服务业发展,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鼓励和支持家政服务企业通过多种方式整合服务资源,扩大服务规模,鼓励规范化、连锁化、品牌化家政服务企业建设社区家政服务示范站。鼓励引导企业应用互联网技术完成线上预约定制、线下上门服务等“020家政服务”新业态。(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餐饮服务:大力发展以大众化市场为主体、满足多层次、多样化消费需求的餐饮业,推进其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到2020年底,培育63户餐饮龙头企业,全市餐饮业总收入达76亿元以上。大力发展绿色餐饮,初步建立绿色餐饮仓储、加工、管理、服务以及自助餐、宴席等重点领域的标准体系;推动形成绿色餐饮发展的常态化、制度化机制,将绿色理念融入生产消费全过程,鼓励企业打造“生产基地+餐饮门店”采购链、建设 “中央厨房+冷链配送+餐饮门店”加工配送链。(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住宿服务:鼓励住宿业在硬件设施达标的基础上,加强软件建设、关注顾客体验,加大“绿色饭店”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力度。在住宿业大力开展“绿色饭店”评定工作,加快智慧酒店建设步伐。针对疫情期间住宿业消费低迷的问题,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支持鼓励大众消费,利用各类网络平台策划限时促销、团购优惠、会员积分、家庭套餐等活动,以此来提高就餐和入住率。鼓励商贸流通企业采取打折促费的方式引导消费者进行消费。(市商务局牵头,市文化和旅游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商贸物流服务:搭建城市末端物流配送服务平台,协同连锁经营业、快递企业、末端配送企业、生活服务类企业,推进物流配送终端站进社区、进校园。聚焦快速消费品、冷链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搭建城市共同配送信息服务平台,形成以重点物流园区分拨中心、公共及专业配送中心、城市末端配送网店为支撑的城市配送三级服务网络,构建衔接有序、运作高效的城市配送物流服务体系。进一步调整优化配送线路和运营方式,降低物流成本,助推传统商贸企业转型升级开拓电商市场。支持企业发展社交新零售、无人零售等新模式,鼓励商超、餐饮、物流配送企业开展线上下单、线下无接触配送,推广定点收寄、定点投递等方式。(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便民网点建设

加强社区商业网点建设和管理。区县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利用国有企业原有商业网点等资源及闲置空间,抓紧配齐服务设施,实现便利店(超市)、早餐、蔬菜零售、洗染、快递、便民维修、美容美发、家政服务等8项基本便民服务在城市社区全覆盖,替代“小散乱”等低端业态。持续加强“一刻钟社区服务圈”建设,使群众享受到方便、快捷、舒适的服务。引导生活性服务业要素行业按照市场需要合理布局。充分考虑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的公益属性,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全面落实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确保新建社区商业配套设施与住宅建设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便民商业服务模式发展

加快推进社区电子商务应用体系建设,大力发展以服务民生为核心,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的社区商业服务新模式,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与生活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支持服务市民日常生活的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社区商业实体店开展线上线下优势互补、应用协同,依据线上大数据和线下资源,实现在线交易、线下配送等精准化服务。结合智慧社区建设,利用社区智能终端,推送生活性服务业信息,提供查询、预约、支付等服务。(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生活性服务业绿色发展

开展生活性服务业行业技术改造,提升装备水平,引导企业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承担社会责任,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加强行业能耗限额指导,推动企业采取措施降低能耗、减少排放。加大对餐饮、洗染、住宿等行业节能、节水、环保达标情况的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品牌培育力度

在餐饮、住宿、家政等重点领域实施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和服务标杆引领计划,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对标同行业先进水平,持续开展竞争性绩效对比,改进服务质量水平。鼓励发展品牌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建设一批品牌专业化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更专业的服务。采用定向培育、系列宣传、整体包装等方式,重点推介、专项推广,持续提升品牌形象。(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有关行业协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建立完善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多方参与的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体系,进一步丰富和规范培训内容,创新培训形式,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鼓励校企合作,促进育、供、需三方对接。引导和鼓励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建立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在岗继续培训制度。依托行业协会、高等院校(技师学院)、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资源,加快生活性服务业高端人才的培养。建立生活性服务业各行业技能型人才执业水平认定制度,建立技能评价晋升通道。支持行业协会和各级工会利用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大赛等平台,选拔、认定和使用人才,引导和鼓励生活性服务业从业人员向职业化方向发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市妇联,有关行业协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优化服务消费环境

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广泛开展消费投诉公示工作,针对消费者反映问题较为突出的服务领域,实施质量监测、重点抽查、行政约谈、消费调查、公开曝光、行业规范、培育标杆等一系列措施,破除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潜规则,营造安全放心的服务消费环境。健全服务企业信用记录,加快构建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采取行业限制性措施,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对信用风险等级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检验等监管频次,适时进行消费警示提示。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开展服务领域企业信用评价,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行业诚信自律作用。(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有关行业协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协同机制

加强部门协同,建立健全部门、企业、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等协同推进机制。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做到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统一研究、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引导

做好生活性服务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宣传引导工作,借助“一部手机游云南”,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传播媒介,宣传推广生活性服务业质量提升先进经验做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保山市生产性服务业质量提升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特色农产品等9个领域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63号)及《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保发〔2019〕2号)精神,进一步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不断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和供给质量,更好支撑经济转型升级,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产业规模逐步扩大。到2020年底,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总量达到200亿元,占全市服务业增加值40%左右。

——企业培育得到加强。到2020年底,新增50家规模以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企业20家以上,建成一批服务能力强、品牌效应突出、示范带动效应明显的生产性服务业龙头企业。

——集聚程度大幅提高。到2020年底,建成一批面向制造业的生产性服务产业发展平台,形成5个以工业园区为核心的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

——产业层级明显跃升。引导制造业企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攀升。到2020年底,在制造业等领域实施一批服务化升级示范项目,催生一批生产性服务业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科技服务水平

建设创新平台。依托重点企业,加快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众创空间等。加快建设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和科技创新重大平台体系,围绕高原特色农业、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优势特色领域,形成信息、知识、创意、创新、产品开发与营销的科技服务链,培育形成一批新型科技服务业态、一批科技服务产业集群。到2020年底,全市新增省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众创空间、创业园、创业平台等10家以上。(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增强研发设计能力

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鼓励各类研发主体设立市场化运作的新型研发机构,促进成果转化。发展知识产权培训、知识产权咨询、专利运营、专利质押融资、专利保险和专利导航等服务,完善科研成果转化服务机制和创业孵化、技术转移推进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和推广应用,促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围绕农产品加工重点领域,建设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和技术集成示范基地。到2020年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显著提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物流服务效能

一是依托干线铁路、公路以及机场、港口、口岸,统筹规划建设物流基地、中心和示范园区。推进工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促进重点园区与物流园区建设有机结合,提升物流对产业园区发展的服务功能。加快发展国际物流、保税物流,构建便捷高效的跨境物流体系。改造传统运输业,推动传统运输、仓储、货代、流通等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二是健全乡村物流网络,完善城乡物流配送体系,优化城市物流配送。大力发展农产品物流,构建冷链物流服务体系。优化百货店、综合超市、购物中心、批发市场等商业网点结构和布局,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新型业态。三是大力发展冷链物流、第三方物流和供应链管理,引导传统物流业态的互联网改造,重点推进“三大园区”(保山工贸园区物流园、大瑞铁路小永物流园、蒲缥站物流园)、“一个保税区”(边合区保税物流园区)和一批保税仓库建设。到2020年底,建成10个生产服务型物流园区和配送中心。(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邮政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节能环保服务

一是大力发展节能投融资、能源审计、节能技改、节能评估、低碳技术支持、循环化改造、清洁生产审核、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等节能循环经济服务体系。二是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推进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和“节能医生”诊断,发展一批能提供节能设计、测量、咨询、审计、合同能源管理等服务的节能服务公司。三是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整车租赁、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四是加快推进县(市、区)间用能权交易市场建设步伐。到2020年底,规模以上专业节能环保服务企业达2户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激发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活力

加强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完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体系,从市场准入、财税支持、金融服务、用地政策、价费政策等方面保障和扶持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六大产业集群,支持建设一批高标准的国家(省)级质检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技术创新中心。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市场化进程,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检验检测服务,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参与组建具有公益性和第三方公正地位的市场化运作公共检验检测服务机构。培育和壮大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市场,促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实现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融合化发展。创新与我市工业化、城镇化相协调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新格局,努力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产业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商务咨询服务体系

一是大力发展战略规划、营销策划、市场调查、管理咨询等提升产业发展素质的咨询服务,积极发展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税务、法律、勘察设计、工程咨询等专业咨询服务。二是统筹利用保山学院、保山医专等教育培训资源,多层次、多渠道培养各行业急需的高层次人才。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收购、参股、联营等多种形式,进入商务咨询服务业领域,着力推进商务咨询服务业产业化进程。打造一批实力雄厚、影响力大、核心竞争力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提升发展人才招聘、劳务派遣,中高端人才寻猎、素质测评、薪酬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外包等新业态,加快构建多层次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到2020年底,基本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重点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咨询服务体系,对外商务咨询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互联网与工农业深度融合

大力发展工业互联网。深入推进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数字经济,带动三次产业融通发展。构建工业互联网应用配套服务和工业互联网平台试验测试中心。打造工业互联网行业应用平台,大力培育工业互联网APP。推进保山国际数据服务产业园建设,抓好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新型智慧城市创建,发展“互联网+”、电子商务、物联网,着力推进国家电子政务外网西南数据灾备中心、云南省电子政务异地灾备中心建设。加快发展农村电商。加快推进“一部手机云品荟”“一座保山”电商直供平台建设,加快电子商务在全省农村地区的推广应用,培育和壮大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到2020年底,建立覆盖全市的市、县、乡三级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体系,形成具有特色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拓宽会展服务领域

一是培育和发展云南名特小吃暨民族饮食文化节(端阳花会)等地方特色会展,加大引导力度,不断调动企业参展的积极性,逐步提高企业参展的意识,通过产品的展示吸引客户,拓展和建立市场,力促消费增长;二是组织企业参加南博会、进口博览会、南亚东南亚国家商品展和世园会等知名展会,支持企业利用国际交流平台“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三是积极筹备腾冲边境贸易交易会,持续提升展会规模和档次,进一步增进边境贸易和互信合作。(市商务局牵头,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品牌培育体系建设

一是支持企业制定品牌发展战略,明确品牌发展目标,开展品牌营销策划和品牌价值开发。鼓励企业创建品牌,推动形成具有保山特色的品牌创建体系。二是扶持一批品牌培育和运营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品牌管理咨询、市场推广等服务。三是支持制造业企业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发展远程检测诊断、运营维护、技术支持等售后服务新业态。鼓励发展第三方售后服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快培育生产性服务业载体

科学设置并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区,积极引进有关服务企业及机构入驻,加快促成有关生产性服务产业集聚、企业集中和功能集成,打造一批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支持一批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售后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及模式创新、业态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新兴产业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和省级物流园区示范建设。到2020年底,建设3个重点物流园区。(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优化发展环境

进一步放开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通过现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支持力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西部大开发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依法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服务依税法及相关税收规定要求享受税收优惠;落实国家对跨境电子商务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用地政策。鼓励工业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兴办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自营生产性服务业,经依法批准,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容积率用于自营生产性服务业的工业企业,可按照新用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鼓励通过对城镇低效用地的改造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落实价格政策。完善以市场决定价格的生产性服务业价格形成机制,对列入生产性服务业的企业,要加快落实用电、用水、用气与工业同价。对工业企业分离出的非核心业务,在水、电、气方面实行与原企业相同的价格政策。对用电量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可按照规定参与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加强对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收费项目的清理规范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乱收费行为。对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标准有浮动幅度的按下限收取。开展服务质量监测,建立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加强服务质量监管,强化售后服务及质量担保,推动服务标准提高,提升服务业从业人员素质。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跨地区、跨行业的信用奖惩联动机制,着力加强服务市场诚信建设。加强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监管部门数据共享建设,通过共享数据的应用,使监管部门在做好服务的同时,更好地保障和引导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规范运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工作责任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质量提升行动的重大意义,紧紧围绕主要任务,大力推进工作落实。市发展改革委要充分发挥总体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目标落实与考核、政策措施制定等督促检查工作。市统计局要建立和完善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制度与指标体系,抓好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统计基础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生产性服务业行业统计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做好经验梳理和工作总结。各责任部门要切实抓好本部门工作落实,加强与牵头部门沟通衔接,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保山市旅游业质量提升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特色农产品等9个领域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63号)及《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保发〔2019〕2号)精神,全面推进旅游革命,进一步发挥旅游业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促进作用,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结合保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目标

按照“国际化、高端化、特色化、智慧化”的发展原则,以发展全域旅游为方向,以打造“世界高黎贡山·世界自然遗产”品牌为核心目标,着力实施“一部手机游云南”完善提升、旅游厕所建设、智慧景区建设、旅游品质提升、自驾旅游推进、康养旅游建设、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文旅品牌塑造、旅游市场持续严打严管九大工程,深入推进旅游品牌化建设,持续构建“一圈一环一线”大发展格局,加快推进旅游转型升级。

二、工作措施

(一)“一部手机游云南”完善提升

紧紧依托云南旅游大数据中心、旅游综合服务平台、旅游综合管理平台,推动全市旅游景区加快数字化建设,搭上“一部手机游云南”快车,实现转型升级。

1.工作内容

(1)扎实推进优化提升和整改工作。在全面超额完成“一部手机游云南”第一、二、三批工作任务数量的基础上,重点在提升质量上下功夫,进一步对上传各类数据进行全面审查把关,确保各类数据信息权威、经典、精彩;指导各景区优化提升130路慢直播画面质量,切实加强直播流质量审核、安全风险监管和应急处理,确保不断流;优化完善景区厕所、停车场定位和线路规划,加快租赁车等交通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游客满意度。

(2)建设旅游综合管理平台。建设保山智慧旅游数据库,推进旅游投诉处置、综合执法服务、综合智慧管理、应急救援服务、游客智慧服务等体系构建和旅游综合经济分析、可视化管理等平台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2.任务分工

上线资源的优化提升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文化和旅游局指导。有关数据支持工作由市级有关部门根据“一部手机游云南”项目建设情况和工作任务提供数据支持。智慧旅游数据库和旅游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工作,由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配合支持。

(二)旅游厕所建设

针对我市旅游厕所建设仍存在供给不足、管理不到位、分布不合理等问题,加快旅游厕所建设进程,推动重点旅游区域A级旅游厕所全覆盖,真正实现“厕所革命”的目标要求,促进旅游质量提升和社会文明进步。

1.工作内容

在全市主要旅游景区(点)、乡村旅游点、旅游城镇游客聚集公共区域、旅游小镇、旅游交通沿线、加油站(休息站)等建设70座旅游厕所,力争达到A级旅游厕所以上标准。消除景区内旱厕,实现全市A级、“一部手机游云南”上线的非A级景区内无旱厕的目标。

2.任务分工

旅游景区(点)、乡村旅游点的厕所建设,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实施,市文化和旅游局指导。旅游城镇游客聚集公共区域、旅游小镇、旅游交通沿线、加油站(休息站)的厕所建设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实施,市住房城乡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按照职责指导。

(三)智慧景区建设

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科技支撑,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深入推动景区智慧化发展,提高旅游景区的智慧服务、管理和营销水平,提升旅游供给品质和游客体验。

1.工作内容

(1)推进信息化基础建设。推动旅游景区网络基础、信息安全、数据节点等建设,为智慧服务、智慧管理和游客体验提供保障。

(2)推动A级以上景区智慧化建设,重点开展智慧服务平台、智慧管理平台、智慧营销平台建设。

2.任务分工

市内各旅游景区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A级以上景区智慧化建设,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景区业主实施,市文化和旅游局指导。

(四)旅游品质提升

1.工作内容

(1)推动涉旅企业诚信评价全覆盖。加大对诚信评价的推进工作力度,按照“应评尽评”的原则,推进涉旅企业诚信评价全覆盖,确保实现旅行社、餐饮企业、住宿企业、旅游汽车公司、租赁车公司等涉旅企业诚信评价全覆盖。

(2)建立诚信评价机制。结合“保山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的建立和运用,加强旅游市场主体、从业人员信用监管,实现各有关部门的数据交换、行业和部门间的信用信息互通和共享。建立由规范指数(政府评价)、品质指数(专业评价)、体验指数(游客评价)构成的旅游企业诚信评价体系,探索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的方式开展品质指数评价工作,实现诚信评价信息化管理。

2.任务分工

涉旅企业诚信评价及全覆盖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实施,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指导。诚信评价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由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五)自驾旅游推进

适应游客出行新方式、新要求,按照“整条打造、分步实施、分期推出”的思路,积极推进纳入省精品自驾旅游重点线路建设。

1.工作内容

(1)建设精品自驾旅游线路。在统筹推进全市自驾旅游线路的基础上,重点推进纳入省规划的第24条“保瑞姐-滇缅跨国风情自驾之旅”和第25条“腾瑞姐-火山热海边境民族风情自驾之旅”两条精品自驾旅游线路建设,全面提升旅游连接道路的通达条件,规划建设沿线旅游汽车营地、旅游厕所、观景平台、游客休息站、汽车租赁点、应急救援点、通信基站等旅游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

(2)建设汽车旅游营地。在全市规划建设13个汽车旅游营地。组织参加全省汽车旅游营地专题招商活动,并根据云南汽车旅游营地建设标准,对全市建成运营的汽车旅游营地开展等级评定与验收,评定一批S级汽车旅游营地。

2.任务分工

精品自驾旅游线路沿线的汽车旅游营地建设,由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项目业主实施。组织参加全省汽车旅游营地专题招商活动,由市文化和旅游局、投资促进局共同组织,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精品自驾旅游线路沿线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由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其中旅游公路及沿线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由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沿线通信基站建设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筹,相关运营商组织实施;汽车旅游营地建设由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市文化和旅游局指导。汽车旅游营地等级评定由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实施。

(六)康养旅游建设

主动融入和服务全市“健康生活目的地”打造,依托全市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等优势,推进旅游与体育、康养等相关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培育打造温泉旅游、徒步旅游等康养旅游产品和品牌体育赛事活动,将保山打造成为深受游客喜爱的健康旅游目的地。

1.工作内容

(1)打造培育红色经典旅游线路或徒步线路。参照国家步道建设的有关要求,新建和改造提升百花岭至林家铺等徒步旅游线路。

(2)组织举办体育旅游赛事活动。承办好腾冲国际马拉松赛事、高黎贡超级山径赛、格兰芬多自行车节、国际围棋大赛等精品赛事活动。

(3)提升改造温泉养生旅游项目。加快腾冲热海温泉旅游区、腾冲玛御谷温泉国际度假旅游区、腾冲高黎贡国际健康旅居小镇等温泉养生项目的提升改造,推动温泉养生与中医药健康、运动康养等深度融合发展,提升温泉旅游品质,打造全省、市温泉养生示范项目。

2.任务分工

徒步旅游线路建设,由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项目业主实施,市文化和旅游局指导。体育旅游赛事活动组织,由市教育体育局统筹,项目运作单位或有关行业协会组织实施,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做好宣传推广工作。温泉养生旅游项目的改造提升,由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项目业主实施,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指导。

(七)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

围绕保山“山水田园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开放创新之城”三个定位建设,积极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高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和旅游特色村,推动一批精品酒店(客栈、民宿)和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建设,推动我市从景点旅游模式向全域旅游模式转型,形成供给完备、结构合理、要素完整的全域旅游供给体系。

1.工作内容

(1)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推动腾冲市完成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力争通过国家级验收评定。指导和推动高黎贡山省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工作,确保通过省级评定。

(2)创建高A级旅游景区。按5A级景区标准,全力推进和顺古镇改造提升工作;按4A级景区标准,全力推进青华海、滇西抗战纪念馆(国殇墓园)、北海湿地、雅居乐原乡栖花岭、松山、善洲林场、昌宁右甸河公园等景区的改造提升,不断提升全市旅游景区品质和品牌影响力。加强动态管理,以查促建,淘汰一批资源匮乏、设施陈旧、增长乏力的旅游景区。到2020年底,力争创建5A级景区1个、4A级景区3个、3A级景区5个。

(3)建设精品酒店(客栈、民宿)。不断培养精品酒店、新增精品(客栈、民宿)。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我市精品酒店、星级(民宿、客栈)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4)推动重大旅游项目建设。加快推进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建设,完成年度投资任务。

(5)创建旅游特色村。加快推进10个市级旅游特色村创建工作,巩固提升已建的49个市级旅游特色村。

2.任务分工

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由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并组织实施,市文化和旅游局指导。旅游度假区创建工作,由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项目业主实施,市文化和旅游局指导。A级旅游景区的创建和重大旅游项目建设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项目业主实施,市文化和旅游局指导。旅游特色村建设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扶贫办、民宗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按照职责指导实施。精品酒店(客栈、民宿)建设,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项目业主单位实施,市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指导。

(八)文旅品牌塑造

依托全市丰富的文化资源,培育打造一批适应旅游市场需求的文化旅游产品,丰富旅游产品供给,提升旅游供给品质和文化内涵,传播和弘扬全市民族文化和历史文化。围绕打造“世界高黎贡山·世界自然遗产”品牌,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打造节庆活动,提升一批旅游演艺节目品质,推进一批文旅融合示范项目建设。

1.工作内容

(1)开展“世界高黎贡山·世界自然遗产”品牌推介活动。精心组织成都、重庆、昆明“世界高黎贡山·世界自然遗产”专场推介活动,举办高黎贡山生态旅游论坛。在中央电视台播出“世界高黎贡山·世界自然遗产·云南保山”广告宣传片,在旅游卫视推出《文明中国行》两集专题片。设立“世界高黎贡山·世界自然遗产”展厅,年内组织到2—3个重点城市巡展。

(2)组织打造节庆活动。以“千年茶乡”“味蕾盛宴”“研学避暑”“康体揽胜”“温泉养生”等为主题,加大火山热海文旅品牌宣传,举办第四届高黎贡山国际观鸟摄影节、美食节(稻花鱼节、潞江咖啡节、荔枝节、松茸土豆节等)、传统民族民俗节日(泼水节、火把节等)的旅游宣传推介,打造保山节庆活动品牌。

(3)创意提升演艺节目。创作一批文艺精品,打造1部反映保山新时代、新风貌的舞台艺术精品;优化提升《梦幻腾冲》旅游演艺节目,加快火山实景演艺项目建设,打造旅游文化演艺精品。

(4)组织开展夜间群众文艺演出活动。在腾冲三桥广场等游客集聚的热点区域,组织举办“彩云之南等你来”夜间群众文艺演出活动,丰富游客夜生活;开展形式多样、参与性强的群众文艺演出活动。

2.任务分工

“世界高黎贡山·世界自然遗产”品牌推介活动,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及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主办,专业公司承办并组织实施。节庆活动的组织,由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文化和旅游局指导。旅游演艺活动组织由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项目业主负责创作和展演,市文化和旅游局指导。

(九)旅游市场持续严打严管

1.工作内容

(1)根除“不合理低价游”。深入落实《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保山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方案》,依法严厉查处发布、销售“不合理低价游”产品和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团队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签订“阴阳合同”逃避检查、指定购物场所、擅自变更游览行程、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商业贿赂、偷逃税、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旅行社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导游人员依法吊销导游证、购物店依法予以严惩,坚决根除“不合理低价游”。

(2)加强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运行和监管。旅行社接待旅游团队须制作和填报电子行程计划书,载明团队运行路线、停留地点和时间等信息,告知团队全体游客,上报统一管理平台,以便于通过扫描电子行程单二维码进行查询。接待旅游团队的客运车辆须安装车载视频和卫星定位装置,并确保在运行进程中设备正常运行,严格按照行程计划书行驶。通过对旅游团队运行轨迹和导游服务实施全过程监管,对未按行程计划运行的旅行社、导游和客运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确保游客安全和接待服务规范。

(3)健全完善旅游投诉快速处置机制。依托一部手机游云南综合管理平台,建立健全“1+5+X”投诉处置工作体系,加快处结时效。各级指挥中心第一时间及时响应、指导被投诉人快速处置游客投诉事宜,每一次投诉处置情况应完整记录在投诉处置平台上。建立市级和隆阳区、腾冲市、龙陵县旅游购物退货监理中心,建立健全旅游“红黑榜”制度和信用监管系统。坚持“向游客投诉要案源、向暗访督查要案源、向社会监督要案源、向网络舆情要案源”的原则,认真核查问题线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坚决立案,依法查处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诉转案”率,提升游客满意度。

(4)提高“行刑衔接”效能。对涉旅违法犯罪行为,发现一起、打击一起,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公安、税务、道路运输管理等部门要加强执法合作,强化行刑衔接,严厉查处涉旅案件,一旦发现违法犯罪线索,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要紧密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涉旅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严厉打击商业贿赂、强迫交易、偷逃税、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酒托”“药托”“游托”等欺诈行为;严厉打击黑车、黑导、黑社、黑店等揽客、拉客非法经营活动。加强税收征管,对全市所有涉旅企业全面推行税控系统,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从源头上堵塞涉旅企业的偷逃税漏洞,有效斩断灰色利益链条。

2.推进方式

根除“不合理低价游”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加强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运行和监管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文化和旅游局、交通运输局指导。健全完善旅游投诉快速处置机制,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有关部门按照职责组织核查和查处。“行刑衔接”工作,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等监管部门按照《涉旅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定》进行综合协调和案件处理。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加大投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黎贡山度假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是统筹推进“旅游革命”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抓好本地“旅游革命”推进工作。市财政根据旅游发展项目和财力情况加大安排旅游发展资金力度,专项用于旅游宣传营销、旅游规划、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旅游智慧化信息化、旅游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旅游发展资金的投入力度。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支持,整合项目资金,推进“旅游革命”重点项目建设。

(二)改革创新,优化环境。各县(市、区)要将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安排,优先确保“旅游革命”九大工程重点项目的用地供给,探索建立文化旅游用地分类供给方式,采取点状供地、零星供地、单独选址、弹性年期出让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灵活政策。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支持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旅游宣传推介,综合运用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基金注资、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促进“旅游革命”工作顺利推进。要积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撬动社会资本投向“旅游革命”重点项目,着力培育大型龙头文化旅游企业,打造品牌文化旅游企业,推动支持文化旅游企业上市。

(三)统筹推进,加强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黎贡山度假区管委会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时间,确定1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具体负责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