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公共服务质量改进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实施品牌和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民政局:
市实施品牌和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结合保山实际制定了《保山市公共服务质量改进提升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保山市实施品牌和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公共服务质量改进提升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实施品牌和质量强省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抓好公共服务质量改进提升工作的通知》(云质强办发〔2020〕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市公共服务质量总体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改善民生环境,结合保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保发〔2019〕2号)精神,立足做细做实,主动作为,持续改进和提升公共教育、公共就业、医疗服务、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生态环境、公共交通、公共安全、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养老服务、政务服务等公共服务领域服务质量,努力满足多样化民生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质量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公共服务质量改进提升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段兆锦 市实施品牌和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蒋红原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张林森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冬萍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李永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武立辉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寸宏伟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红春 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支队长
许 强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于俊荣 市民政局副局长
董 涛 市政务服务局副局长
吴云龙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郑如平 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王春秋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办公室副主任
蒋冬梅 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科科长
顾周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科科长
赵盛云 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科长
邵生松 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科科长
段奎光 市公安局网安支队网络案件侦查大队大队长
张 华 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共服务科科长
杨晓琳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科长
方 勇 市政务服务局审批服务科科长
李国元 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与监督管理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市场监管局,吴云龙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推进各项公共服务质量改进提升及组织工作情况报送等。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围绕择校问题治理面临的突出问题,全力办出人民更加满意的高质量教育。完善招生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以县为主,整体谋划,完善招生入学规则程序,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构建公平合理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满足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入学接受教育。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义务教育阶段,按照就近划片、免试入学、公平公正、兼顾弱势群体原则,实行计划招生。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形成学区制和集团化办学。构建公办、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办学体制疏导择校需求。采取“公办校实施教育均衡,民办校满足择校需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推进民办教育政策措施,办好一批有特色、高质量、能够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抓好普及学前教育重点工作。坚持公益普惠办园方向,积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着力提高保教质量,努力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认真落实《0—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工作规程》,着力补齐农村学前教育短板。(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二)精准高效提升咨询渠道通畅性,全面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质量。拓宽线上宣传咨询渠道。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市场部中心咨询热线为基础,整合涉就业咨询电话,通过设置彩铃、网站、微信等渠道告知企业、求职者,同时借助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大力推广的“就业彩云南”及市、县级微信公众号新上线的就业服务功能模块,持续、深入拓宽线上宣传咨询渠道,确保线上宣传内容覆盖全面、咨询渠道畅通无阻、回应快速精准、办事高效便民。优化线下咨询服务方式。加强线下就业创业服务站(点)、各级就业服务窗口、驻外劳务服务工作站建设提升,不断优化线下就业服务工作流程,提升线下就业服务工作水平,充分发挥线下就业服务机构政策宣传咨询主力军作用。借助线下各类招聘活动,搭建就业政策、就业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宣传平台,有针对性地为就业群体提供适合的就业服务。(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三)多措施改进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明显缩短门诊候诊等候时间。推进预约诊疗服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一步增加预约诊疗服务比例,大力推行分时段预约诊疗和集中预约检查检验。对预约患者和预约转诊患者实行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引导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加强信息化建设。医疗机构加强以门诊和住院电子病历为核心的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利用大数据信息技术为医疗质量控制、规范诊疗行为、评估合理用药、优化服务流程、调配医疗资源等提供支撑;应用智能导医分诊、智能医学影像识别、患者生命体征集中监测等新手段,提高诊疗效率;应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新技术,实现配药发药、内部物流、病房服务、患者安全管理等信息化、智能化。(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四)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为目标,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做到制度全面覆盖,应补尽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建立起家庭善尽义务、社会积极扶助、政府积极保障的责任共担格局。进一步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各县(市、区)民政局会同残联,对残疾人员名单逐一核查比对,再次开展残疾人办证和补贴发放情况的摸底排查,建立残疾人办证和补贴发放详细工作台账,纠正漏办证、漏发放残疾人补贴问题。全市从2020年8月份开始,每月进行数据库更新和服务跟踪回访,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落户上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五)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不断巩固提升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优化城市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持续保持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有序,严格执行垃圾日产日清,密闭运输;建筑工地管理规范;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积极推行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建立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六)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及社会生活噪声为重点,开展城区及主要交通干线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切实解决噪声扰民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构建安静、舒适的人居环境,保护居民身体健康。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整治。对在城区范围内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噪声排放达标排查,查处建筑噪声排放超标扰民的违法行为。在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6:00之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公告附近居民。(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整治。对私自改装和消声设备损坏的在用机动车辆噪声扰民问题整治排查。加强对特种车辆警报器使用的管理,加大对民用车辆私自安装警报器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中心城区学校、机关、住宅集中区域等敏感区域禁鸣标志。(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整治。整治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抽风机、发电机、水泵等固定设施、设备产生噪声及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厂界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整治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和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等的产生噪声扰民行为。整治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噪声扰民违法行为。整治住宅楼室内装修和家庭室内使用家用电器、乐器等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产生噪声扰民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七)持续优化公交线路规划布局,加大公交运力投入,合理调整公交运营计划,切实解决乘客等候时间问题。根据客流分析制定每月的工作计划,并在运营过程中调整完善,以准时高效为目标,不断提升运营服务能力,全面落实好发车计划的制订、执行、监督、修正完善四个环节,以“高峰发足,平峰发匀,一线数法,视情应对”为工作方法做好发车调度工作;根据乘客出行峰值结合车辆配置,优化班次结构,合理调整线路运营时间间隔。加强掌上公交推广应用,进一步加强智慧公交建设,全面构建“互联网+公交”的新型发展模式;大力推广掌上公交出行APP,为公众提供准确、可靠的公交车实时位置、预计到站时间等信息服务,方便广大市民安排出行计划,节约出行时间。(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公交公司)
(八)进一步整治网络违法犯罪生态,加强个人信息隐私保护,侦查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营造安全、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深化涉网违法犯罪生态打击整治,结合全市公安机关“净网2020”专项行动,坚持打击与整治相结合,专项行动与基础工作相结合,聚焦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电信网络诈骗和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按照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思路和生态打击的新理念,进一步整治网络违法犯罪生态,努力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九)继续实施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优化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提高全市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对部分图书馆、文化馆内部进行改造提升。市文化馆增加公共文化服务休闲区、综合功能展厅、文化走廊等;提升专业舞蹈排练室、琴房等功能。广泛提升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紧抓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契机,以县(市、区)级文化馆、图书馆为总馆,以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为分馆,构建总分馆体系和机制;加强总馆对分馆的业务指导和资源调配,积极探索总馆参与管理分馆的人财物管理,对各分馆年度工作的统一规划安排及总馆、分馆执行统一的服务标准,充分利用流动舞台车、流动图书车等设施和手段,实现县域内文化活动、文艺辅导等的统筹,扩大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效覆盖。拓展建设村(社区)文化场所。实施自然村文化大院、自然村文化场所建设工程,实现平均每个村(社区)拥有3个以上文化场所的目标。(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十)持续提升体育发展质量和效益,大力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紧紧围绕便民惠民,抓好全民健身“六个身边”工程建设。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加强城市绿道、健身步道、自行车道、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健身公园、社区文体广场以及足球、篮球运动等场地设施建设。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制定并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健身方法,因时因地因需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坚持大健康理念,从注重“治已病”向注重“治未病”转变。优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发挥体育社会组织示范作用,推进各级社会组织建设,完善覆盖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带动各级各类单项、行业和人群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指导服务,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机制。促进重点人群体育活动开展。制定实施青少年、妇女、老年人、农民、职业人群、残疾人等人群的体质健康干预计划。将促进青少年提高身体素质和养成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学校体育教育的重要内容,实行工间操健身制度,鼓励和支持新建工作场所建设适当的健身活动场地。推进全民健身场馆智慧化发展。促进体育场馆活动预定、赛事信息发布、经营服务统计等整合应用,推进智慧健身路径、智慧健身步道、智慧体育公园建设。依托已有资源,实现资源整合、数据共享、互联互通,加强分析应用。(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十一)统筹规划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加大设施建设力度,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从生活照料、护理康复、精神关怀等方面提升中心和站点服务能力,建立以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为主体、以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各种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购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充分整合利用村(社区)老年活动场所(站、点)已有资源,进行改扩建和功能提升,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集中就餐、日托、健康、休闲和上门照护等服务,并协助做好老年人信息登记、身体状况评估等工作。加强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与农村危房改造等涉农基本住房保障政策相衔接,整合农村社区服务资源,利用农村闲置的学校、村“两委”用房、医院用房等资源改造成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开展自助式、互助式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在具备条件的小区试点“物业服务十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清查城区和居住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和使用情况,落实民政部门参与“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工作,充分用好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的居家养老服务功能。(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十二)进一步降低办事成本,努力营造“办事态度最好、办事程序最少、办事方式最快、办事水平最高、办事成本最低”的政务服务环境。抓实“应进必进”工作。严格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四进中心”工作要求,切实抓实“应进必进”工作,各级各部门所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实体大厅实行集中办理,企业群众办事做到“只进一扇门”“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2020年底,全市政务服务进驻率达到90%以上。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全省统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在省级规范完善“五级十二同”要素的基础上,围绕“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和“全程服务有保障”的目标,落实好“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次数”要求,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网上可办事项(二级办理深度及以上)100%,承诺时限压减50%,“最多跑一次”事项90%以上,即办件事项20%以上,全程网办(四级办理深度)事项30%以上。不断优化完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功能,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推动实现 “一网通办”。进一步加强“一部手机办事通”宣传推广应用力度,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 “掌上办”。加强窗口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窗口工作人员佩证上岗,接受群众监督,端正服务态度,做到文明、礼貌、热情,耐心接受问询、认真办理服务事项。严格落实首问首办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工作制度,用制度规范和约束政务服务工作,强化工作作风转变和办事效率提升。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有效提升服务效率,降低群众办事成本。(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政务服务职能部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公共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是建设质量强市、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质量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各事项牵头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部署要求上来,强化责任担当,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各项改进提升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为推进我市高质量跨越发展奠定坚实的质量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各事项牵头部门要根据主管业务各司其职,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工作目标,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扎实开展公共服务质量改进提升行动。
(三)强化督促落实。各事项牵头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业务领域公共服务质量改进提升工作落实情况的指导督促,补齐服务短板,突出工作实效,共同推动我市公共服务质量总体水平提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改善民生环境,不断提高我市公共服务质量公众满意度。2020年,公共服务质量改进提升行动落实情况将纳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内容,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实际制定行动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协调推进本地区公共服务质量改进提升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做好公共服务质量改进提升有关政策文件的宣传解读,及时总结工作成效,推广典型经验。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传播媒介,宣传推广各地公共服务质量改进提升先进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将工作开展情况于2020年11月5日前报市直牵头部门,市直牵头部门于2020年11月10日前将全市各项公共服务质量改进提升工作开展情况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抄送:云南省实施品牌和质量强省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保山市实施品牌和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