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32-1-/2020-111900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行政奖励类权责清单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奖励类)

行使主体(责任主体)

职权名称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监督方式

救济途径

备注

1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直销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制定方案责任:按相关规定,事先依法制定科学合理的奖励方案,对奖励条件、对象、金额和程序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义务,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未严格按照奖励条件进行审核的;
2.在奖励过程中,有索取或者接受企业财物、谋取个人利益等行为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详见“共性责任部分”。

1.窗口咨询或投诉: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号码:08752237579,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3楼市政务服务中心A区;
2.纪检监察投诉:保山市隆阳区和平路91306室纪检监察组;
3.信函投诉: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电话08752127809通讯地址:保山市正阳北路305号,邮政编码:678000
4.网站: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栏目:http://www.baoshan.gov.cn/,电子邮箱:bsscjgjjgdw@163.com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保山市人民政府或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修正)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食药监稽〔201767号)

制定方案责任:按相关规定,事先依法制定科学合理的奖励方案,对奖励条件、对象、金额和程序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义务,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未严格按照奖励条件进行审核的;
2.在奖励过程中,有索取或者接受企业财物、谋取个人利益等行为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详见“共性责任部分”。

1.窗口咨询或投诉: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号码:08752237579,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3楼市政务服务中心A区;
2.纪检监察投诉:保山市隆阳区和平路91306室纪检监察组;
3.信函投诉: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电话08752127809通讯地址:保山市正阳北路305号,邮政编码:678000
4.网站: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栏目:http://www.baoshan.gov.cn/,电子邮箱:sscjgjjgdw@163.com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保山市人民政府或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