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32-1-/2019-0813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9-08-13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的通告

为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现通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和参选条件

(一)选聘范围

本次选聘面向隆阳区范围内执业的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以行政法领域的律师为主。

(二)选聘人数及聘期

拟选聘1名专职律师担任我局法律顾问,聘期3年。

(三)选聘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

4.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

6.保证能随时开展法律服务活动。

7.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

二、服务内容及服务方式

(一)服务内容

按要求在我局实施市场监管法律、发布重要文件、作出重大决策行为前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具体包括:

1.参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重大问题的研究。

2.为行政执法、重大决策、重要协议等提供法律意见。

3.参与制定、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咨询论证。

4.参与办理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赔偿等法律事务。代理本单位的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案件。

5.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法律文件、重大合同。

6.为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普法教育和法制培训讲座。

7.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二)服务方式

1.按要求列席我局局务会、重大复杂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参加相关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并就有关法律事务提出书面意见。因故不能参加时,须委派本律师事务所另一名律师参加。

2.接受委托,代理诉讼案件。

3.接受有关法律事务咨询,并就有关法律事务提出书面意见。

三、顾问管理及工作报酬

(一)顾问管理。选聘为法律顾问的律师,参照《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进行管理。

(二)工作报酬。法律顾问每年工作报酬为2万元,年初支付,工作量为上述服务内容中的所有法律事务。2019年工作报酬,由于时间已过半,按半年计算。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8月13日—8月19日)。参加报名人员请与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科联系,持加盖所执业律师事务所公章的推荐函,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明、研究成果、办案实例等能够证实符合担任顾问资格条件的佐证资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报名。报名地址: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05室。联系人:陶明光,联系电话:(0875)2121024、1398754****,电子邮箱:479042210@qq.com

(二)审核初筛(8月20日—8月21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根据专长领域、学术水平和专业影响力程度等情况进行初步筛选,形成初步人选名单。

(三)审核遴选(8月22日—8月23日)。到相关单位征求意见,考察初步人选廉洁、职业操守、诚信、有无违法记录等情况。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报局领导审定。

(四)公布及聘任(8月24日—8月31日)。将选聘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确定为我局法律顾问,颁发聘书,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合同一年一签。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