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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32-1-/2021-1224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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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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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1年,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共保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制定实施《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现将我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持续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以创建文明城市为契机,充分发挥市场环境组牵头作用,认真依法履职,加强营商环境评价问题整改提高。二是加强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建设。严格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清理、废止妨碍市场公平规定,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强化公平竞争审查,清存量控增量,审查增量文件72件。强化价格监管,加强供水、公墓、行业协会等价格检查,开展涉企收费、医疗服务价格、停车收费等专项行动,立案查处12起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检查市场主体413户次,立案5起。三是加强部门联系,整合力量治理中介机构收费乱象。四是加强对重点行业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确保降费减税工作取得实效。努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证照分离改革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深入推进。一是全面推进市场主体准入改革。在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企业开办综合服务窗口”,推行企业开办线上“一窗通”办理和线下“一窗通办”。运用智慧化手段,加强系统集成,全面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发放运用,上线运行企业设立登记“区块链云签名”“一窗通”,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企业开办实现1个工作日,平均耗时0.56个工作日。年内,全市净增市场主体21743户,同比增长8.34%;全市实有市场主体18.25万户,同比增长13.52%;全市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75.09户,每千人拥有企业11.5户,同比分别增长13.52%10.43%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形成保留和取消的证明事项两个清单。我局依法实施的证明事项有5项,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5项,涉及政务服务事项主项3项、子项12项、办理事项27项。对取消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按照规范的格式和要求编制了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制作了工作规程、办事指南,统一使用省市场监管局下发的告知承诺书范本,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我局通过使用告知承诺书办理相关事项43件,有效解决了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  

(三)加强权责清单动态管理。贯彻落实《云南省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根据“放管服改革和证照分离改革情况,对权责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规范行政权力运行,防止权力越位、缺位和错位。目前,我局有8类共960项权力清单。其中,行政许可15项、行政处罚842项、行政强制32项、行政检查57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奖励2项、行政裁决2项、其他行政权力8项,清单之外再无权力。  

(四)创新监管方式。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一是制定保山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部门抽查事项清单共计221554项,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43个抽查领域84个抽查事项。二是制定部门双随机抽查计划数500个,制定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数122个。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领域成员单位通过“保山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创建抽查方案640个,已完成方案598个,抽取检查对象2041户。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云南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共制定抽查方案29个(其中:省局制定17个、市级制定12个),已完成抽查方案28个,检查监管对象5991户。市、县级成员单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制定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方案128个(其中:省级制定分派8个、市县级制定120个),共抽取检查对象1055户已完成抽查方案120个检查1040户;正在执行抽查方案8个涉及市场主体15户。强化包容审慎监管,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坚持依法监管和态包容审慎监管,助力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  

(五)强化信用监管。健全多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联动机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2021全市共归集公示政府部门涉企信息24993条,历年累计归集公示政府部门涉企信息906098落实“黑名单”管理机制,强化信用约束和失信联合惩戒,跨部门联合惩戒持续开展。限制“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办理变更、备案登记29次;配合法院系统拦截失信被执行人5人次;协助司法部门冻结140户企业涉及股东152人,冻结股权37.56亿元。解除冻结21户。做好各类市场主体年报和外商投资企业“多报合一”改革工作。内资企业年报率94.44%;外资企业年报率99.31%;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94.94%;个体工商户年报率5.95%。全市共清理吊销“僵尸”企业营业执照146户,清理注销“个体死户”100342,清理无证无照经营967户。  

(六)全面加强市场监管。完善监管机制,营造便捷高效的准入环境、规范有序的竞争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协同高效的监管环境,严守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防线。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包保工作机制,保山中心城区12个农贸市场基本实现明码标价。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市场违法行为。2021年我局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3件,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处违法案件841件,案值70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9.8万元,罚款625.6万元。  

(七)深入推进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认真落实《保山市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健全完善综合执法工作机制,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重新修订了重大复杂行政处罚案件负责人集体讨论制度和内部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推动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  

(八)优化公共服务。严格执行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0年版)。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配合政务服务部门建设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行政许可事项“一网办理”,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实现“一网、一门、一次”。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电子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领域广泛应用。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  

(九)完成立法相关工作。根据国家、省、市立法工作计划,完成《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等各项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出台征求意见工作。  

(十)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落实《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和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对报送市委市政府印发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开展“3.29”专案以案促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涉及长江流域保护规范性文件清理、涉及行政处罚内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涉及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涉及外商投资规范性文件清理。加强党内规范性文件管理和清理,对局党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向市委办报备。  

三、推行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十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局党组议事规则、局务会议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保障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落实《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落实“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的规定。审核重大行政决策事项3项。  

(十二)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报请市委办政府办印发的食品安全、疫苗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重要文件,公开公布决策方案、决策依据,广泛征求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  

(十三)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实施《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实施办法》《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落实公职律师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行政复议均请法律顾问参加,对相关行政行为进行法律指导,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中的法律咨询和法治服务作用,切实提升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水平。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四)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加强执法监督。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基本信息主要依托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场监管局网页进行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信息主要公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保山网站。审核重大行政处罚案件11件,重大行政强制案件1件。接受了全市以“三项制度”为重点内容的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确保行政权力正确运行。  

(十五)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共办结行政处罚案件13件。案件办理中,认真贯彻实施《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和市场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  

(十六)全面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落实《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文书格式范本》等制度规范,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作用。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和省药监局的安排,分别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市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8件行政处罚案件1件行政强制案件、193件行政许可案件,自查均为优秀。省药监局组织开展的行政执法检查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全市共自查2020年至2021上半年结案的药械化行政处罚案卷65卷,通过各办案单位自查,评查结果优秀48卷,合格17卷,优秀率为74%。对照评查和检查部分州市情况通报所指出的问题开展整改工作,并上报了整改报告;组织对2020年全市案卷评查反馈问题进行整改落实派出工作人员,抽取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行政处罚案件,参加了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案卷评查。9月份,在全市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安全工作及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工作调研督导,将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行政执法作为主要内容。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没有发生追责情形。  

(十七)加强行刑衔接。贯彻执行《保山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管理意见(试行)》《保山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考核办法(试行)》《食品药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制度。9月30日,我局联合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了行刑衔接联席会议,并请区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和有关技术人员参加,加强了协调机制,讨论了一起食品安全案件的行刑衔接问题  

(十八)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维护好新的“云南省行政执法征件管理系统”办证信息,向司法部门申请行政执法证考试和新申领工作,年内10人通过了考试。目前,已有121云南省行政执法证。做到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十九)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落实《云南省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共有15台行政执法记录仪,标准化的询问室正常运行使用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二十)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严格执行规范领导干部行为的相关规定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全过程监督,规范各级领导干部职责权限。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复杂行政处罚案件由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实行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和研究“三重一大”问题末未表态机制。  

(二十一)自觉接受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2021年,我局没有承办市四届人大常委会次会议代表建议共承办市政协四届次会议提案11件,均为协办件。这些提案都是社会广泛关注,涉及市场监管的热点、难点问题。我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办理程序,取得了委员满意的效果。  

(二十二)配合搞好行政监督。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台账,加强问题整改,做好总结材料,完成“法治建设考核”存在问题整改工作。 9月份,开展依法治市重点工作督察自查11月,接受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的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12月,开展“落实简政放权推进减证便民”专项督察自查。  

(二十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度及工作规范,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做到公正、公平、合法、便民,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及时更新政务信息,使行政执法行为公开透明。一是规范公开平台,调整了市政府网站本局网页公开栏目,公开工作科学、规范、统一。二是主动公开内容,对各项工作和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公告、公示。三是认真做好政府信用信息公开工作,搞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监督检验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四是深入推进涉企信用信息归集、信用保山建设。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及时归集到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信用保山和市政府网站本局政务网页,向社会公开。五是完善公开方式,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信息公告栏,报纸、网站、办事指南等形式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晓权、监督权。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二十四)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认真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云南省行政调解规定(试行)》,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规范程序,全面提升行政调解规范化水平。深入调查了解,沟通协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认真办理投诉举报和咨询。2021年度,全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共接到来电来人诉求10275件,其中投诉1650件、举报554件、咨询8071件,对每一件诉求做到有回应、有结果。截止目前已成功化解消费纠纷及各种投诉举报咨询10242件,33件正在办理中,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规范了市场秩序。  

(二十五)加强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畅通复议渠道,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办结昌宁县田园镇昌达摩托车配件批发部谷令义不服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1件将行政复议案件录入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按时上报执法监督表和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分析报告。我局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被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强化行政应诉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办理了朱艳丽因与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一案,不服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的再审申请,提交了《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朱艳丽申请再审的意见》,填制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省高院裁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二十六)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引导群众依法信访、逐级走访,在法治框架内解决问题。  

七、全面提高监管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十七)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建立党组中心组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市场监管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3.29专案以案促改、组织工作条例、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等多次中心组专题学习。加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法治教育培训,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络学院、云南省干部在线学院、学习强国等平台,开展宪法、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市场监管法律知识专题学习,全体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5月27日,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监管条例》培训;6月17日,组织参加证照分离改革视频培训;8月16日,培训特种设备监管法律法规;8月24日,组织参加省局行政处罚案件系统培训;8月30日,培训餐饮业信用监管红黑榜公示制度;9月6日,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业务知识培训;9月份,组织全市系统415名干部职工参加全国市场监管法律知识竞赛;11月11日,请省药监局派出师资,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领域“两法两条例”培训;11月19日11次党组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11月22日,干部职工大会学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11月29日,干部职工大会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价格法》;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了《民法典》《国家安全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测试。  

(二十八)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有效推进。一是制发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并认真加以实施。二是向管理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帮扶活动。深入推进“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主动把“双普法”工作作为新形势下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抓手。三是认真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在干部职工大会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宪法宣誓活动,培训《价格法》,深入扶贫挂钩村宣传市场监管法规,利用电子大屏播放宣传标语。四是利用重要时点开展宣传活动。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质量月、标准化日、食品安全宣传周、药品安全宣传月等广泛开展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是利用简报、微信公众号、网页等学法阵地,积极开展“以案释法”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政务网页开设法规公文、行政执法基础信息、事中事后监管、双公示等栏目运用“保山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开展以案释法,上载市场监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投入经费,订购法律法规书籍,编印各种宣传册、宣传页、工作简报,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八、全面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  

(二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部署安排,通过党组会、干部职工大会、党组中心组学习,推动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蕴含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全面准确把握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三十)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党政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党组充分发挥推进法治建设的领导核心作用,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年内4次党组会议听取法治建设、行政执法培训等方面工作汇报,讨论通过《重大复杂行政处罚案件负责人集体讨论制度》《综合行政执法内部工作机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相关问题,推动法治建设任务落实到位,确保年度法治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办法(试行)》,党组书记、局长带头述法,并向市委报送个人书面述法报告。组织开展所属事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  

(三十)建立健全法治建设推进落实机制。法治建设暨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等法治工作组织机构和办事机构良好运转,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省委、市委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精神,认真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保山建设规划(2021—2025 年)》《保山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制定并认真实施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9月份,按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开展重点工作督察的安排,通过自查总结建立完善工作台账,上报了依法治市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报告积极配合做好法治建设督察工作。11月,接受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的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得到督察组好评;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并将2020年报告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