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评价与管理办法》《云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细则(2023版)》和《云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州(市)级评审操作指南(2023版)》,市政府食品安全办组织市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对昌宁县创建云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工作进行了市级复审。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将《保山市昌宁县创建云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市级复审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8月23日至8月30日,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函等方式向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反馈意见建议。
电话:0875-2200779
邮箱:bsssab@126.com
邮寄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正阳北路305号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协调科
邮编:678000
附件:保山市昌宁县创建云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市级复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