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保山市多举措强力推进集采药品耗材落实落地,截至7月底,全市医疗机构参与34批次药品集采报量,集采药品776种,采购金额1.82亿元,同比增幅达63.5%;参与40批次耗材集采报量,集采耗材69种,采购金额5232.58万元,同比增幅达150.4%。药品耗材集采总额同比增幅达77.25%,集采红利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重宣传培训,凝聚集采惠民共识。保山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主动发声,运用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医疗机构公示牌等媒介,宣传集采药品耗材政策,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集采药品耗材的知晓率、认同感。多途径、全方位、线上线下组织医务人员开展集采政策业务培训,压实医务人员的集采“第一宣传员”责任,主动向患者阐释、推介集采药品耗材质量和疗效一致性,为集采产品落地夯实基础。
重报量服务,增加集采品种品规。保山市紧盯报量确定采购任务,组织医疗机构院长、书记双签承诺准确填报历史采购量,服务指导各级医疗机构运用历史量复核填报的采购需求量,对“用而不报、刻意少报”等现象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各级医疗机构使用集采产品由“被动”向“主动”转变,报量的精准度、与临床需求的匹配度不断提高,集采药品耗材的种类不断增加。
重规范管理,增强集采落地执行。保山市紧盯集采落地环节,严格执行采购进度预警和通报机制,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执行情况数据摸底和核查处置工作,及时通报集采执行进度,开展自查核查,层层压实责任,分析存在的问题,深挖问题成因,采取有力措施疏堵点、破难点,不断提高集采规范程度,提升集采执行效率。
重基层延伸,拓展集采覆盖范围。保山市探索打通集采药品耗材使用“进基层”的“最后一公里”,将集采落地重点由等级医院下沉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各县(市、区)医保局按照自下而上、自选试点、自制方案、自主落地的原则,打造乡、村两级基层集采示范点,解决基层集采政策不熟、管理粗放、执行不到位等问题。截至7月底,全市5个示范点共采购集采药品755.66万元,同比增幅达119%,高于全市平均增幅56个百分点,示范效应日趋明显。
当前,药品耗材集采是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的重要举措,集采药品平均降幅50%以上,冠脉支架、骨科关节和脊柱类等患者费用负担较重的高值医用耗材平均降幅70%以上,集采药品耗材有效挤出医药价格虚高“水分”,持续释放医保改革红利,持续缓解“看病贵”问题,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医保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