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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33000MB15059162/20251013-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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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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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保山市2026年2028年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保机构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比选公告

    保山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采购项目于20251231日到期。为推进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序衔接,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保山市2026年至2028年大病保险招标工作,决定开展比选确定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法定招标方式确定2026年至2028年大病保险承办机构。

一、比选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保山市2026年至2028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保机构采购项目招标代理。

2.服务内容:通过比选评审,选择1家招标代理机构,为保山市2026年至2028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保机构采购项目提供招标代理工作,包含前期准备到招标结束提交备案资料等工作内容。

3.招标代理费预算金额:20万元(贰拾万元)。

4.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招标代理费和比选评审专家费由中标人承担。

5.服务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要求。

6.项目服务周期:所委托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全部完成为止。

7.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转包、分包。

二、参选机构资格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比选申请人须提供企业法人有效营业执照或社团组织法人有效证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或自然人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至2024年任意一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为新成立不满1年的公司,提供比选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行资信证明或资金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比选申请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或书面声明(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的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提供比选申请人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成立不足1个月的比选申请人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②提供比选申请人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保、医保参保及缴费证明,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成立不足1个月的比选申请人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比选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比选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的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比选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比选人查询结果为准)。

②比选申请人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比选人查询结果为准)。

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的书面声明)。

2.比选申请人须已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登记(提供截图资料并加盖公章)。

3.比选申请人须已入驻“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具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条件,提供政府采购云平台入驻和具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条件的证明材料。

4.拟派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政府采购培训合格证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本次比选不接受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招标活动及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单位提出的比选申请。

三、获取比选文件

1.获取时间:20251014日至20251020日(五个工作日),每天8:3011:30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45号保山市医疗保障局410办公室

3.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请比选申请人或授权代表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注明联系电话)复印件等材料到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45号保山市医疗保障局410办公室进行信息登记,并获取比选文件。如比选申请人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材料的,比选人有权要求比选申请人修正进行补充,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报监管部门备案,由监管部门依法处罚。

4.售价:比选文件不收取任何费用。

5.未在规定时间到现场报名参与比选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参与比选。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1020日(星期一)1700分(北京时间);

2.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45保山市医疗保障局410办公室;

3.联系人及电话:厍老师,0875-2211600

五、组织评审

由保山市医疗保障局组建评审组,对申请机构提交的“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首先审查申请机构的比选资格条件;其次对申请机构的比选报价、专业能力项目团队、实施方案、售后服务、综合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按得分进行排名。排名第一的为中选机构(如排名第一的为多个机构,由评审组确定中选机构)。

六、结果公示及发放入围通知书

1.最终确定的入围机构名单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baoshan.gov.cn/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入围机构名称及相关基本信息。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保山市医疗保障局向入围机构发放入围通知书,并与其签订招标代理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入围的招标代理机构需按照保山市医疗保障局要求,为保山市2026年至2028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保机构采购项目提供规范、高效的代理服务。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发布媒体: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baoshan.gov.cn/)。

2.凡对本次比选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单位名称:保山市医疗保障局

地址:隆阳区象山路45

联系人及电话:厍老师  0875-2211600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5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