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33000MB15059162-/2021-0715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1-07-15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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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1714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推行证明事项    

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举措,深入推进“减证便民”行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全市医保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针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多头跑等问题,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和“全程服务有保障”政务服务新环境,助力保山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    

方案所称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下同)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工作机制。    

(一)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根据《云南省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中“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生育待遇申报支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业务中对应“配偶未就业证明”“异地安置认定材料(常住人口登记卡)”“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工作单位派出证明)”等证明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规范工作规程。按照上级医保部门制定的工作规程,制定保山市医保有关工作规程,规范完善办事指南,明确核查要素和方式、申请材料、适用范围和不适用情形,编制规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完善事项名称、证明内容、设定依据等内容。    

(三)加强平台建设,线上线下融合实施。及时在市、县(市区)医保网站公布承诺制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和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在智慧医保建设中,考虑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适用匹配性。    

(四)强化日常监管,做好事中核查。医保经办机构运用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一部手机办事通”、信用中国(云南)网站和与参保单位联系等方式,对“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生育待遇申报支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业务中对应“配偶未就业证明”“异地安置认定材料(常住人口登记卡)”“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工作单位派出证明)”等证明材料进行事中审核,对于存在承诺与事实不符风险的,移交基金监管责任科室进行核实。    

(五)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实施惩处。经核实,属于虚假承诺的情形,及时终止业务办理。对于造成医保资金损失的,将严格按照医保基金监管条例进行处理,同时,将承诺人履行承诺不良情况报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强化风险防控,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以承诺材料办理的有关业务进行重点监测,特别是以承诺材料办理业务后,立即发生医保报销费用的进行重点关注,及时组织稽核力量对承诺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充分尊重申请人的主观意愿,不得强行要求申请人采用或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业务;对于已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业务的,要及时进行登记,标准原因,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撤回承诺申请。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成立市医保局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为:    

 长:王开福   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陈     市医保中心主任    

 员:韩     市医保局基金监管科科长    

鲍光昱   市医保中心副主任    

邵学卿   市医保中心副主任    

     市医保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医保中心,由陈燕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为韩冰、姚磊,具体负责各项日常工作。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资源,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切实提高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知晓率,要加大业务经办人员的培训力度,确保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落地,业务办理准确规范。    

(三)注意总结经验。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要及时研究上报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工作成效,提炼工作经验,将好的经验和做法上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