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基本医疗保险总额控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总额控制清算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2024年4月25日市医疗保障局党组第4次会议研究决定,对市本级11家定点医疗机构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清算为:2023年年度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清算基金1519.82万元(其中: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清算金额452.27万元,代结五县(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清算金额1067.55万元)。
以上清算结果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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