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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33000MB15059162/2024092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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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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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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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0000576401000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研究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措施、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依据上级授权,拟订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5.依据上级授权,拟订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6.依据上级授权,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7.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坚持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成效。一是全面落实政治建设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各项纪律规定,以“五讲五带头”扎实推进“清廉机关”创建,沉浸式开展警示教育认真组织落实“躺平式干部”专项整治,由各科室、中心根据职责编演了警示小剧目三是全面落实干部队伍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干部队伍教育管理,建立干部职工学习教育制度,组织3批次近200人到省外红色教育基地、高等院校学习,举办医保基金监管、行政执法等培训班各1期。四是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保山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医保门户网累计发布医保政策、工作动态635条,今日头条发布信息508条;扎实开展医保政策宣传五进活动和参保政策敲门行动,组织开展医保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全民参保集中宣传月活动,合理引导人民群众医保预期,占领医保舆论高地,今年以来,未发生重大舆情。五是全面落实作风建设主体责任。深化两个革命,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按照深、实、细、准、效五字诀,结合局长科长走流程活动,针对经办服务、待遇政策、基金监管等6个方面开展调研,推动了门诊共济、综合柜员制、服务事项下沉办”“延伸办等工作进一步优化。六是落实“模范机关”创建主体责任。围绕“党建引领聚合力、医疗保障惠民生”创建主题,以打造“上连党心、下连民心”,“爱民怜心、与民同心”,“坚守廉心、彰显公心”的“莲心医保”党建品牌,“以党建+”“党员带”为主要抓手,着力促进党建和业务工作一体推进、深度融合,机关自身建设得到全面提升。

2.坚持科学推进,医保制度建设取得新成效。一是科学推进“十四五全民医保规划。实事求是做好十四五全民医保规划中期评估,针对3项约束性指标、14项预期性指标进一步细化措施,确保十四五全民医保规划稳步有序推进二是科学推进医保待遇制度建设。确定基本保障内涵,厘清待遇支付边界,明确政策调整权限,规范决策制定流程,建立了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三是科学推进职工门诊共济。截至目前,职工门诊就诊36.5万人次、统筹报销2573.00万元,全市个人账户使用权限绑定6.87万人,职工个人账户代直系亲属支付医药费用44.19万人次,账户支出金额5402.39万元科学推进国谈药品双通道保障。今年以来,全市享受国家谈判药品门诊保障8,891人次,统筹支付903.00万元,电子处方流转26人次。

3.坚持稳中求进,基金保障能力取得新成效。一是全民参保计划稳步推进。截至目前,全市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250.95万人、参保执行率100.12%二是医保基金运行平稳高效。截至2023年12月,全市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收入113500.00万元、支出92100.00元,当期结余21400.00元,累计结余208400.00元。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232000.00元、支出195500.00元,当期结余36500.00元,累计结余130300.00元。三是职工生育保险稳步实施。今年以来,共有5,800多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生育医疗费563.00万元,计划生育医疗费107.00万元,生活性津贴4338.00万元;共有7528万参保居民孕产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基金支付1684.08万元。

4.坚持医保兜底,服务民生福祉取得新成效。一是织密乡村振兴医保兜底网。困难群体参保率达99.9%,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90%以上。二是织密医疗救助兜底网。医疗救助市级统筹启动实施,实现基金统收统支、政策规范统一、管理服务一体今年以来,全市医疗救助困难人群22.57万人次、救助资金9455.00万元;落实困难职工医保救助政策,完成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标注135人,切实帮助困难职工家庭解困脱困。三是织密疫情防控医保政策兜底网。继续落实新冠疫苗接种医保政策,稳步推进疫情救治费用清算工作,完成疫苗清算1.85亿元,支付全市新冠疫苗接种费用1155.00万元;严格执行“乙类乙管”医保政策,截至目前,全市10604人享受了“乙类乙管”政策,患者医疗总费用714.80万元,基本医保支付434.11万元,大病保险赔付16.91万元,医疗救助支付154.17万元。

5.坚持深化改革,促进三医联动取得新成效。一是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启动DRG支付方式改革,首批符合条件开展住院服务的51家定点医疗机构纳入DRG支付结算。二是深化药品耗材集采改革。截至目前药品集采挂网14批,采购品种达到536个,全市120家定点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采总额1.76亿元;高值医用耗材集采挂网13批,采购品类22个,全市75家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采总额3847.90万元。三是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经综合评估,2023年全市医疗服务价格符合调整条件,已报省局批准,目前调价工作正在推进。四是深化口腔种植专项改革。截至目前,全市3家公立医疗机构、20家民营医疗机构采购集采种植体共计59.22万元。通过整治,三级公立医院单颗种植牙均价由1.35元左右降低至0.50元左右,费用降低63%;民营医疗机构单颗种植牙费用由1.00万元以上降至0.30-0.50元。五是深化门诊慢特病保障。将门诊慢特病种从42种增加至47种,持续保障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今年以来,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报销20.21万人次;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报销62.5万人次。居民门诊高血压用药保障报销12.98万人次、糖尿病用药保障报销4.65万人次。

6.坚持从严从实,强化基金监管取得新成效。一是2023年全市现场监督检查定点医药机构2297家,现场检查覆盖率100%,开展市级飞行检查5个批次,处理违规定点医药机构457家,约谈174家,追回医保基金1733.66万元,2022年同期相比减少492.27万元,降幅22.12%二是从严从实开展医保行政执法。全市共有110名干部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全市行政立案查处违规案件17件。三是从严从实开展基金安全宣传动员。全市在各级电视台播放医保基金监管有关宣传内容6次,广播报道121次,视频播放3289次,微信推送13680次,短信发送1000余次,发放宣传海报5619张,发放《条例问答手册》和《条例宣传折页》23660份;创新引入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全市各级医保部门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专家学者、定点医疗机构代表共计218人担任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四是从严从实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立足医保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廉政谈话。

7.坚持优化服务,医保便民暖民取得新成效。一是优化医保赋码使用。优化线上办理业务。全市3602家参保单位完成网厅注册并在网厅使用相关功能线上办理业务1.3万件次。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现零垫资,及时结算2.88万人次,统筹支付1.8亿元。优化便民服务措施。持续推动门诊慢特病认定和新生儿在医院出生即参保权限下放至定点医疗机构,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等12个业务受理权限下沉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将医保经办33个业务向银行延伸,提升群众办理医保便利度,推进经办服务标准化建设和综合柜员制改革,实现全市医保公共服务一站式”“一窗式办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基金监管和规划财务科。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保山市医疗保障局

2.保山市医疗保险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

2.保山市医疗保险中心。

纳入保山市医疗保障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25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人(离休0人,退休3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9137422.9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37063.0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59.92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73562.23元,增长7.9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73650.95元,增长7.96%;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化;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其他收入减少88.72元,下降19.78%。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度市医保局调出2人,市医保中心调入1人、退休1人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322800.00元;二是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增加,相关项目经费支出增加1032431.67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9140747.73元。其中:基本支出6441851.01元,占总支出的70.47%;项目支出2698896.72元,占总支出的29.5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68805.84元,增长7.8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617456.47元,下降8.75%;项目支出增加1286262.31元,增长91.05%;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变化;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变化要原因一是2023年度市医保局调出2人,市医保中心调入1人、退休1人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322800.00元;二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增加,相关项目经费支出增加1032431.67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441851.0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755134.33元,占基本支出的89.3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86716.68元,占基本支出的10.66%人员经费人均支出151450.90元,公用经费人均支出18071.4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98896.7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2023年支付2605212.05元,该项目进一步强化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智慧医保等方面的培训,提升了信息化水平和医保经办服务能力,通过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等方面建设,进一步夯实了技术基础,切实保障医保信息系统高效、安全运行,提高了数据采集的质量和速度;进一步加强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力度,切实保障了医保基金合理有效使用。

2.基金监管工作经费2023年支付90000.00元,主要用于实行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组织基金监管工作培训,加大医疗保障反欺诈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3.业务开展工作经费2023年支付3684.67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日常运转。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37063.0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6%。与上年相比增加673650.95元,增长7.96%,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度市医保局调出2人,市医保中心调入1人、退休1人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322800.00元;二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增加,相关项目经费支出增加1032431.67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103662.3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87%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3405427.93元,其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3405427.93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698234.38元,其中:行政机关离退休18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21294.24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5140.14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5025582.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0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22051.05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60920.49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46217.48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4913.08元;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4603531.37元,其中:行政运行1998319.32元、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605212.05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150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3%。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1503.00,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1503.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决算为43087.6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000.00元,决算为34167.69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9.30%,完成年初预算的97.6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元,决算为892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0.70%,完成年初预算的59.4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892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43087.6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为35000.00元,决算为34167.6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6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15000.00元,决算为892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4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工作交流大多转换为网络培训等形式,减少了公务接待支出;二是公车保险费用较上年有所下降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624.31元,下降9.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减少832.31元,下降2.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792.00元,下降29.8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工作交流大多转换为网络培训等形式,减少了公务接待支出;二是公车保险费用较上年有所下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医保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6716.68元,比上年增加16834.43元,增长2.5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局机关调出2人,市医保中心调入3人公用经费较上年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为保障单位日常运转,购买货物和服务,包括日常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医疗保障局资产总额1142891.31元,其中,流动资产26527.61元,固定资产1113678.2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685.47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29890.2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32199.0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6494.6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6327.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0167.69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9847.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8837.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50000576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