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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研究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依据上级授权,拟订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5.依据上级授权,拟订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6.依据上级授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违法违规行为。
7.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基金监管和规划财务科。
所属单位1个:保山市医疗保险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抓早抓好参保扩面工作。将参保作为医保工作的头等大事,尽早谋划部署,待年度参保缴费政策明确后,及时开展政策宣传和参保动员工作,提高群众参保积极性;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明确任务分工和完成时限,积极主动与各部门沟通联动,确保各负其责、广泛参与;常态化开展参保动员“敲门”行动,走进居民家中宣讲医保政策,手把手帮助居民参保缴费,摆脱历年参保工作被动局面。
2.全力保障基金安全运行。加强请示汇报,从政府层面督促医保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配套上解到位;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及时与财政部门对账清账,列出资金配套计划,按照省级下发的城乡居民参保明细清单,加快资金筹集,优先保障民生资金,确保以往年度配套资金欠账全部到位,本年度资金按时序进度配套上解到位。持续加强基金运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开展医保基金运行分析监测,强化结果运用,守住基金安全底线。
3.持续推进医保改革落地。针对DRG改革中存在短板弱项,全面梳理优化相关流程,在城乡居民按人头打包付费与DRG付费相衔接、DRG智能审核等方面作出探索尝试;按照《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要求,强化政策培训解读,精准抓好政策执行,稳步推进职工门诊共济改革落地;持续巩固拓展集采工作质效,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集采药品耗材的知晓率、认同感,有效发挥结余留用资金激励导向作用,促使各级医疗机构使用集采产品由“被动”向“主动”转变,不断提高集采药品耗材的种类和数量。
4.压实基金监管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医保基金违法违规使用问题专项整治,打好现场检查、日常稽核、专项检查组合拳;用好负面清单,督促定点医药机构持续开展自查自纠,压实定点医药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对主观故意的违规违法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要依法开展行政处罚,对违反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的行为,要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处理。
5.推动经办服务提质增效。严格贯彻落实《社会保险经办条例》,认真落实医保经办责任追究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延时服务制度、“不能办”说明制度、回访工作制度。同时,加大“村村通”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医保专网搭建、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拓宽基层服务渠道,推动公共服务更加公平可及、更加高效快捷。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8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25人。在职实有3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341,7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326,70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15,000元,上年结转结余0元。
部门财务总收入比上年预算减少455,401.67元,同比下降6.71%。主要原因是: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结转结余资金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326,700元,其中:本年收入6,326,70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326,7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预算减少455,401.67元,同比下降6.71%。主要原因是: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结转结余资金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341,7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341,700元,其中:基本支出6,115,5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55,600元,同比下降2.48%,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经费较2024年减少了130,700元;项目支出211,2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74,801.67元,同比下降56.54%,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减少221,351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19,0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4,200元,主要用于:退休职工慰问支出;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13,900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63,300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费支出;
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48,300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4,800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伤及失业保险支出;
2101501卫生健康支出—医疗保障管理事务—行政运行5,191,55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正常运转开支;
2101599卫生健康支出—医疗保障管理事务—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05,650元,主要用于: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2025年本部门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4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7,4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0,000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情况: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5,000元,与上年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6次,共计接待152人次。
增减变化情况: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5,00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0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增减变化情况: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基金监管工作经费,绩效目标:完成2025年度保山市医保基金监管工作集中宣传月,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通过张贴海报、发短信等形式,对外公布本地区举报投诉电话及邮箱等举报渠道,认真处理每一条举报投诉线索,做到件件有落实,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充分发挥宣传引导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参与的基金监管舆论氛围;完成2025年医保基金监管专题培训。通过重点讲解,加快推进医保基金监督管理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积极应对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市医保基金监管能力水平,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充分认识医保作为人民群众生活“安全网”和社会运行“稳定器”的重要作用和意义。设置举报奖励经费,对欺诈骗保行为举报奖励的举报人进行奖励。
2.业务开展工作经费,绩效目标:进一步落实好市委、市政府有关乡村振兴工作任务,计划安排工作经费用于村级工作开展经费补助;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和水平,补齐人员编制较少的短板,招聘1名公益性岗位,承担其在岗期间的工资及社保费用;做好本部门各类人员,公用经费保障,按规定落实干部职工各项待遇,支持部门正常履职。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53,200元,较上年增加35,772元,增长4.99%,主要原因是:因退休人员增加导致养老等支出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保山市医疗保障局资产总额1,361,525.54元,其中,流动资产65,512.28元,固定资产1,296,013.2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18,634.2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82,335.0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0500005764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