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33000MB15059162/20240813-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4-08-13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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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保山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3号建议续复的函

李德雁代表:

您在2023年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将健康体检包括产检纳入职工医保支付范畴的建议》,我局工作人员于2023年7月21日在隆阳区辛街卫生院与您面商,详细解答了上级部门在健康体检和生育检查方面的政策规定。健康体检医保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均不予支付;生育检查我局将建议省医保局统一考虑、明确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相关医疗费用在门诊是否可以用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算报销。现根据上级部门工作部署,对相关问题续复如下:

一、2023年我局就生育发生的检查费用报销问题向省医保局进行了汇报,并向省医保局提出了建议。

二、省医保局明确医保目录内药品、耗材和诊疗项目,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部分由个人自付或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三、2024年5月7日,省医保局发出了《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征求〈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与2021年印发的《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暂行)》相比,门诊政策调整更宏观,个人账户管控更宽松。我局也将根据调整后的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对保山市的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感谢您对保山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后请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