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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33000MB15059162/20240813-00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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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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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保山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5号建议答复的函

林亚骊代表:

您在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降低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金额的建议》(25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缴费标准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一直以来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明确的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和《云南省医疗保障局等3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医保〔2023〕128号)文件规定,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80元。

二、关于筹资与待遇保障机制

不可否认,个人参保缴费标准的逐年提高,对于家庭人员多、经济条件差的家庭来说,一次性拿出上千元的参保费用,的确是存在一定的困难。虽然国家补助金额也在提高,但如果参保群众没有生病住院报销,体会不到政策优越性,就会觉得每年的医保白交了,不划算,而缴费标准的逐年提高更加深了这种错觉,因而出现了少数参保群众不理解的情况,认为与200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建立时10元/人的缴费标准相比,目前380元/人的居民医保费用缴费标准增长太快。但是,我们不应单纯看缴费标准的增幅,而应该看这增长的370元为广大人民群众带来了什么。事实上,医保缴费标准上涨的背后,是医保服务水平更大幅度的提高。

(一)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由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组成。事实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历了历史发展与变革。2003年,为解决未就业居民的医疗保障待遇问题,国家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7年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制度上实现了基本医保全覆盖。城乡居民医保坚持互助共济、共建共享理念,在制度建立之初就确定了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并实行定额筹资、按年动态调整的筹资机制。个人承担一定缴费责任,体现了社会保险权力义务相对应、责任分担的要求,有利于增强参保人健康管理意识,形成人人参与、人人享有的良好格局。实施普惠性的参保财政补助,体现了通过社会再分配支持医保制度建设和参保人待遇享受,有助于激发群众参保热情,巩固扩大参保覆盖面。制度建设过程中,国家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水平。2003年至2023年,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同步增长,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10元提高到640元,个人缴费的指导标准从每人每年10元提高到380元,政府投入增幅远大于个人缴费,是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最主要的来源。

(二)待遇水平与筹资标准成正比。医疗保险的本质是通过大数法则,分散疾病带来的风险,以达到健康和患病人群间互助共济目标。在医药技术快速进步、城乡居民医疗需求逐步释放、人口老龄化加速、医疗费用刚性增长的大背景下,当前的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机制和办法,有力支撑了参保人医保待遇支出和制度功能长期稳定发挥。一是对群众的保障范围显著拓展。2003年“新农合”建立初期,能报销的药品只有300余种,治疗癌症、罕见病等的用药几乎不能报销,罹患大病的患者治疗手段非常有限。目前,我国医保药品目录内包含药品已达3088种,覆盖了公立医疗机构用药金额90%以上的品种,其中包含74种肿瘤靶向药、80余种罕见病用药。二是各类现代医学检查诊疗技术更加可及。20年来,在医保政策的有力支持下,医疗服务能力实现跨越式发展,重大疾病诊疗能力比肩国际先进水平,一些领域领先世界。患者享受到的医学检查、诊疗手段朝着数字化、智能化、精准化方向大幅迈进,彩超、CT、核磁共振等高新设备迅速普及,无痛手术、微创手术等过去高高在上、遥不可及的诊疗技术日益普及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广大参保患者享受了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三是群众的就医报销比例显著提高。2003年,“新农合”制度建立之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普遍在30%-40%左右,群众自付比例较高,就医负担重。目前,我国居民医保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维持在70%左右,群众的就医负担明显减轻,而这必然带来医保筹资标准的提高。同时,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群众医疗需求的提升、医疗消费水平的提高,也需要加强医保基金筹集,为群众提供稳定可持续的保障。四是对群众的服务能力水平跨越式提升。2003年,“新农合”的参合群众在本县(区)医院就诊才能方便报销,到异地就医报销比例降低较多,且不能直接结算。目前,居民医保参保群众不仅可以在本县(区)、本市(州)、本省份享受就医报销,还可以在全国近10万家定点医疗机构享受跨省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服务,为广大在异地生活、旅游、工作的群众看病就医提供了坚实保障。此外,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从无到有,让群众不再为买药钱操心,帮助约1.8亿城乡居民“两病”患者减轻用药负担799亿元;“三重保障制度”仅2023年一年就惠及农村低收入人口就医超1.8亿人次,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超1800亿元。

20年间,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虽然增加了370元,但医疗保障水平和服务的提升为群众带来的收益却远不是这370元可计量的。事实上,为了支撑医保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大幅度提升,国家在对居民个人每年参保缴费标准进行调整的同时,财政对居民参保的补助进行了更大幅度的上调。2003年-2023年,国家财政对居民参保的补助从不低于10元增长到不低于640元。如果一名居民在2003年-2023年连续参保,其医保总保费至少为8660元;其中财政共补助至少为6020元,占保费总额的约70%;居民个人缴费共计2640元,只占保费总额的约30%。

在不断完善的医保制度的有力支持下,全国居民就医需求快速释放,健康水平显著提升。根据统计,2003至2022年,我国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数从20.96亿人次增长至84.2亿人次;全国居民平均预期寿命从2005年的72.95岁增长到2020年的77.93岁。与此同时,个人卫生支出占全国卫生总费用的比重却从2003年的55.8%大幅下降至2022年的27.0%。近14亿医保参保人享受更高水平的医疗条件、更大范围的医疗保障、更高比例的医保报销、更为便利的医保服务的背后,是中国医保制度为人民生命健康的保驾护航。

(三)医疗救助为托底。国家对参保缴费困难群体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政府补贴,并通过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加强托底保障。为帮助缴费有困难的人群参保,国家在实施普遍参保财政补助的基础上,通过医疗救助对农村低收入人口、边民等人群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救助,将其纳入基本医保的保障范围。

一是全额资助: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资助。

二是定额资助:

1.城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含农村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2023年参保缴费按照每人12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参保。

2.腾冲市、龙陵县边境一线行政村的农村居民除农村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外的农村居民2023年参保缴费给予每人70元的定额资助参保。

3.居住在腾冲市、龙陵县边境一线行政村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实行全额资助参保。其中在医疗救助资金中定额资助120元,不足部分由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中资助。

4.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对象2023年按照每人18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参保;过渡期内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脱贫人口2023年定额资助90元,2024年定额资助45元,到2025年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对符合多种资助参保条件的,按“就高”原则给予资助参保。资助参保以缴费时身份状态为准,缴费时是普通人员后期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个人缴费不再进行退费;缴费时是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后期调整为普通人员,个人缴费不再补缴。

三、关于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上级部门工作部署,继续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各项工作,巩固基本医保覆盖面,同时建议上级部门统筹考虑人口老龄化、城镇化进程等因素,完善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政策,优化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结构,更好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一是完善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动态调整机制。建议国家相关部门结合实际严控医疗收费项目、合理定价、平缓调整,国家在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一定水平后,个人缴费部分可相对固定。

二是加快推进省级统筹。建议尽快实现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强化医疗保险基金的互助共济作用,方便参保群众在省内看病;加强基层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建设;在实现医保省级统筹的基础上,根据基金承受能力,适当调整医保报销比例;探索城乡居民缴纳不同档次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相应享受不同档次的报销比例。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建议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以阳光政务、漫画、情景故事等通俗易懂方式进行医保政策信息的传播,对群众关心的报销比例、报销流程等相关政策做生动、详细解读;针对未参保群众可采用精准推送宣传的方式,让未参保群众全面了解医保政策和参保意义,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保山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后请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