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广长期护理保险落地的建议》(JY050005050024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市医保局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收到您的建议后,认真组织研究,梳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情况,针对您提出的建议,结合医保职能认真分析,提出答复意见。
二、关于建议内容的答复
(一)云南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进情况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云南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于2020年12月启动,昆明市作为全省唯一的国家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通过制度建设、经办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扎实推进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一定程度减轻了失能老人在内的失能人员及家庭经济负担,缓解了支付风险,使失能参保人员获得了专业化、规范化的护理服务,带动了老年护理服务市场的形成,有效吸引了社会资本参与养老产业发展。
2025年4月18日,省医保局联合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出台《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加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通知》(云医保〔2025〕17号),将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统一纳入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
截至目前,全省除昆明市和省本级以外的其他州市,暂未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尚未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2025年,省医保局将“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列为省级医保年度重点工作,将按照国家制度建设安排,制定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全面推进制度建设。
(二)保山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探索情况
市医保局将“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列为2025年保山市医疗保障工作要点。
一是学习借鉴昆明试点经验。保山市积极参加省医保局组织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需求研讨会,深入学习国家、省级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安排部署和工作思路以及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经验,积极向市人民政府汇报,与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对接,结合保山基础情况,从覆盖人群、筹资机制、失能评定、待遇标准、经办管理、运行模式等方面提出了制度建设初步意见。
二是协调开展制度建设调研。在省医保局的指导下,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基础数据,开展人员摸底、数据测算,做好政策储备,重点加强长期照护师人才培养、护理机构市场培育和布局规划,为制度建立打牢基础。
(三)相关部门意见
财政部门:鉴于当前财政收支压力较大,市财政局将立足现有资源,将在财政可承受范围内,协同相关部门,以制度创新为核心,逐步完善长护险政策框架。探索多元化筹资机制,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加强跨部门协作与政策联动,加强风险防控与制度设计。同时,持续关注上级政策动向,积极争取外部资源支持,稳妥推动长护险制度探索与落地。
卫生健康部门:加强护理人才队伍建设,深化改革,创新服务模式,切实改进护理质量,拓宽护理服务领域,为推动长护险落地提供护理人才保障。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市医疗保障局将积极与财政、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密切关注国家、省试点地区制度运行情况和指导意见出台情况,结合实际加强调研分析、数据测算和制度筹备,适时建立符合保山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欢迎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以上答复,如有不满意之处,烦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