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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533000MB1565222A-/2020-1012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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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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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协保山市四届五次会议第129号提案答复的函

       

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协保山市四届  

五次会议第129号提案答复的函  

  

郑晓海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盘活政府及公有办公场地资源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和青年创业发展的建议》的提案(129号),已交我局办理。针对全面清理市本级闲置办公场地、建立健全专门管理机构、管理办法、合理利用闲置办公用房房源和形成地方性法规长期常态化实施的建议,经我局认真研究,现予以答复如下:  

一、建立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  

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0号),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国管办发〔201922号),通知要求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各地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于每年1031日前,对本地区内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进行更新,并通过全国数据库报送至国管局。我市于20197月制定了《保山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保办发〔201920号)文件,其中第二章第十条明确规定“要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市机关事务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数据库,并纳入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与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共享共用。”根据上述文件要求,我市自20199月起建立了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每年10月底上报全市覆盖至乡镇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经过近一年的努力,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  

二、当前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情况  

根据《保山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保办发〔201920号)第六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同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总量满足使用需求,仍有余量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调剂使用、转换用途、置换、出租、拍卖、拆除等方式及时处置”、第三十五条“具备条件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可以商有关部门将闲置办公用房转为便民服务、社区活动等公益场所,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置换为其他符合国家政策和需要的资产”等规定。经20207月我局对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检查,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目前没有闲置的资产,还有部分单位租用办公场所进行办公。  

三、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情况  

根据《云南省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实施方案》(云联组〔20201号)、《保山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联组办〔20201号)以及《保山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的通知》(保联组办〔20203号)等文件规定,行业协会商会占用行政机关办公用房,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腾退,实现办公场所独立,并于20201130日前,全面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行业协会商会占用、借用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做到应退尽退,实行向社会租赁办公用房。  

四、下步工作计划  

结合每年不少于2次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我们将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办公用房使用情况,深入开展闲置办公用房清查,如出现长期闲置的情况,我们将按照《保山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处置。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具体处置利用办法,在不违反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积极想办法支持社会组织和青年创业发展工作。  

感谢你们对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0827  

联系科室及电话:党总支  0875-2207587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办公室议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