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87号、94号令]》、《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欢迎具有相关资格、具备履约能力的服务商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项目;
2.采购内容:详见附件;
3.标包划分:一个标包,不得转包、分包;
4.采购预算:90000.00元;
5.质量要求:按国家及相关行业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二、磋商申请单位资格要求
(一)法定要求:磋商申请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项目特殊要求:
1、服务商所投产品(设备)须满足其自身经营范围;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申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采购项目的磋商,否则申请无效;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
三、资格审查方式
现场审查
四、申请人报名时间
1、申请人报名时间: 2020年6月29日下午2时30分至6月29日下午5时30分,逾期恕不受理;
2、申请人报名地点: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街26号六楼市机关事务管理局617办公室,联系电话:0875-2207567,本项目只接受现场免费领取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五、申请人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函(包括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5、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其他相关资料等。
六、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磋商时间、磋商地点
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截止2020年7月2日15:00前;
2、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现场递交;
3、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街26号六楼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六楼617办公室。
5、开标时间:2020年7月 3日下午15时 00 分。
七、评标方式
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领导小组,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产品质量、服务承诺、报价情况对投标企业进行综合评定。
附件:
一、保山市机关管事务管理局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项目采购内容
序号 |
分体系 |
子体系 |
标准内容 |
标准层级 |
标准约束力 |
标准数量 |
1 |
基础通用标准 |
标准化导则 |
标准化工作导则,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 |
国家标准 |
推荐性标准 |
6 |
2 |
图形、标识、符号 |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
国家标准 |
推荐性标准 |
5 |
|
3 |
机关经费管理标准 |
经费预算管理 |
预算管理规范 |
内部标准 |
推荐性标准 |
1 |
4 |
经费开支管理 |
经费管理规范,票据管理办法,采购管理办法 |
内部标准 |
推荐性标准 |
7 |
|
5 |
资产管理标准 |
通用资产管理 |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分类与代码,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
国家标准 内部标准 |
推荐性标准 |
3 |
6 |
公务用车管理 |
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规范,配备使用管理规范,标识化管理规范,社会化租赁管理规范,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规范,驾驶员管理规范 |
内部标准 |
推荐性标准 |
11 |
|
7 |
不动产管理 |
办公用房建设项目规划、权属、配置、处置、维修、督管管理办法,周转住房管理办法 |
内部标准 |
推荐性标准 |
8 |
|
8 |
后勤服务管理标准 |
服务通用 |
服务人员礼仪规范 |
内部标准 |
推荐性标准 |
1 |
9 |
会务服务 |
党政机关会务服务规范 |
内部标准 |
推荐性标准 |
1 |
|
10 |
物业服务 |
卫生保洁、绿化养护、公用设施设备管理规范 |
内部标准 |
推荐性标准 |
3 |
|
11 |
餐务管理 |
机关食堂监督管理规范 |
内部标准 |
推荐性标准 |
1 |
|
12 |
安全保卫服务 |
安全保卫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公共秩序管理、安防系统运行维护规范 |
内部标准 |
推荐性标准 |
4 |
|
13 |
服务质量控制 |
服务投诉处理、满意度测评、质量评价与改进规范 |
内部标准 |
推荐性标准 |
3 |
|
14 |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标准 |
节能建设与 改造 |
公共机构办公用房节能改造建设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节约型机关建设规范 |
行业标准 内部标准 |
推荐性标准 |
3 |
15 |
节能运行 |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优化控制通信接口技术、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工作规范 |
国家标准内部标准 |
推荐性标准 |
3 |
|
16 |
节能管理 |
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技术导则,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能耗数据统计规范 |
国家标准内部标准 |
推荐性标准 |
5 |
|
17 |
节能评价 |
节能型机关评价、节能评估技术、公共机构能源资源管理绩效评价导则 |
国家标准 |
推荐性标准 |
3 |
|
18 |
运行管理标准 |
办公(综合)管理 |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公文处理工作规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保密工作规范,印章使用和管理、办公用品、档案、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值班管理办法 |
国家标准内部标准 |
推荐性标准 |
11 |
19 |
人事管理 |
工作纪律管理办法,干部选拔任用及调动工作、干部职工教育和培训规范,人员考核管理、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及合同制工作人员管理、离退休干部职工服务管理办法, |
内部标准 |
推荐性标准 |
7 |
|
20 |
党建管理 |
党组工作规则,意识形态工作制度,“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管理制度,群团组织管理规范 |
|
|
15 |
|
21 |
信息化管理 |
信息安全技术管理要求,信息系统建设指南,网络管理规范 |
内部标准 |
推荐性标准 |
6 |
|
22 |
监督管理标准 |
公务接待监督、经费监督检查管理规范 |
内部标准 |
推荐性标准 |
2 |
二、服务质量要求
1.服务商按照《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及《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服务商具有标准化咨询服务的资质和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完成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的全过程。
2.完善机关事务保障体系,收集整理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及对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云南省地方标准,指导采购人进行体系试运行、监督检查及自我评价;
3.确保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形成“标准化+机关事务”的模式;提供标准化技术服务支持保山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顺利实施并通过试点验收,不能通过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标准化试点工作验收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三、服务要求
1.在签订合同50日之内完成所有标准化建设项目标准体系内容的编写;
2.服务过程中根据采购人的需求进行标准体系的完善,但不得随意改变采购人标准化建设的标准体系;
3.承担省机关事务局标准化建设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保山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顺利通过验收。
四、售后服务要求
1.在项目验收后需要完善标准体系时,对采购人进行标准化工作指导;
2.日常标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进行解读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