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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533000MB1565222A/2024091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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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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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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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65101000

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直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正处级。主要职责: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指导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拟订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市级机关引进后勤服务社会化准入机制和有关服务标准,组织实施服务质量的监督。提出市级机关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住房改革支出经费管理建议。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项经费的管理。负责市级党政机关房地产管理,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办公区规划编制、建设项目的审核和监督。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的审批。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改造的规划审核、使用调配、购置租赁、维修改造、房产处置等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用地管理工作。承担市级党政机关房地产产权集中统一管理工作。负责市级领导住房、周转住房的项目审核、集中建设和配售管理。承担市级领导生活区管理、生活服务保障等工作。承担市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推进、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示范推广新能源、新技术和新产品。负责拟订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及牌证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实物保障用车和交通补贴发放事项。承担保山市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拟订有关国内公务接待监督管理制度,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党政机关和各县(市、区)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监督检查。负责市级机关运行成本调查统计、机关运行成本管理。参与市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把握政治属性,在模范机关建设上提质增效。推进党的二十大精神走深走实。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抓落实,认真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共组织开展各类学习100余次、党的二十大精神“五个专题”研讨1次、集中研讨9次。实现党建引领有效增强。压紧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全年共开展“三会一课”57次、主题党日25次。深入开展党建带群建工作,严格落实工会慰问、退休职工慰问等制度。实现管党治党全面从严。全年共召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35次,研究决策事项120项,做到决策科学合规。严肃开展“躺平式”干部专项整治,大力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以业务工作评价促进工作作风转变、工作效能提升。

2.聚焦主业主责,在机关事务管理上提质增效。一是公务用车管理持续规范。制定《保山市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会议议事规则》,严格领导小组会议程序和议程,使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形成长效机制;全年召开领导小组会议3次,审核购置机要通信和应急车19辆、执法执勤用车3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4辆,处置公务用车21辆,核定新增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22个。强化公务用车监督检查,发出节假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通知6次,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全市30个单位开展纠治虚列公车运维费用和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等问题专项监督检查1次,查出问题24个,移送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8条。二是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成效明显,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开展业务培训2次,有效提高节能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加强能源资源消耗监督管理。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网络直报系统名录库信息,强化示范引领。对全市183家节约型机关建成单位赋码颁证,完成93家节约型机关创建验收,全市创建率达81.66%;会同市水务局对28家节水型单位开展现场评估,共有26家单位顺利通过验收被命名为“节水型单位”;组织开展“2024-2026年度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绿色低碳公共机构”申报工作。三是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规范化水平稳步提升。完成2023年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统计工作,推进办公用房信息化系统建设,采购1家测绘公司对市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进行测绘,已测绘完59家单位建筑面积23.82万平方米,完成楼层平面布局图绘制工作。开展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四统一”专题调研,梳理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集中统一管理奠定基础。四是抓实机关事务综合督查。首次将公务接待、公车管理等机关事务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督查事项,对全市30余个单位进行了实地督查,强化督查问效。五是完成县级政府驻昆机构清理工作。根据省机关事务局要求,深入市驻昆办、原各县(市、区)驻昆办开展检查,防止县级驻昆办事机构明撤暗不撤问题发生。

3.注重优质化服务,在重点工作推进上攻坚克难。一是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公务用车服务保障水平。全年市公务用车平台和租赁企业共为市级机关提供车辆服务4771次,安全行驶约160.00万公里,有效保障了市级机关公务出行;组织市级单位和定点租赁企业共350余名驾驶员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检专题培训,增强了公务用车驾驶员的安全文明意识。运用“五个到位”工作法(组织领导到位、前期准备到位、安全要求到位、指挥调度到位、细节落实到位),圆满完成“5·19中国旅游日”、缅甸克钦邦政府代表团访问等17次重大公务用车服务保障。二是推进后勤社会化改革,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共服务办公区建筑面积2.82万平方米、公共区域面积2.11万平方米,共安排物业工作人员23人,为29家单位800余干部职工提供物业服务保障;2023年度共保障市委、市政府各类会议700余场次,服务参会人员4万余人。三是盘活闲置资产,助力财政增收。制定盘活闲置资产方案,完成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有住房3个阶段拍卖工作,成交51套,实现拍卖收入约1200.00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资产管理科、房地产管理科、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科、公务用车管理科、服务保障科。所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48,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0人(离休0人,退休10人)。

年末其他人员19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9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67辆,在编实有车辆55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5210372.2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210372.2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70859.05元,下降1.1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9140.95元,下降0.1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减变化;事业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减变化;经营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减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减变化;其他收入减少200000.00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我单位退休5人,基本支出减少470174.02元;二是2023年市委、市政府、周转房物业管理工作优化升级,相关项目经费增加719345.50元。三是2022年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拨入节能降耗资金200000.00元结转结余,在2023年支出用于开展节能降耗相关工作。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5440372.26元。其中:基本支出9860170.29元,占总支出的63.86%;项目支出5580201.97元,占总支出的36.1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49171.48元,增长1.6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470174.02元,下降4.55%;项目支出增加719345.50元,增长14.80%;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减变化;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减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减变化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我单位退休5人,基本支出减少470174.02元;二是2023年市委、市政府、周转房物业管理工作优化升级,相关项目经费增加719345.50元。三是2022年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拨入节能降耗资金200000.00元结转结余,在2023年支出用于开展节能降耗相关工作。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860170.2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010252.44元,占基本支出的91.3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49917.85元,占基本支出的8.6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580201.9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服务中心维修管理等经费1125132.00元。保障市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正常有序运转,及时对公务用车进行维修维护,排除车辆行驶安全隐患,做好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各委办局公务用车服务保障工作,提供优质的用车服务,助力保山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2.节能降耗资金、“十四五”规划工作经费230000.00元。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关于垃圾分类系列批示指示精神,落实省机关事务局有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署要求,做好全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动员、宣传培训、材料制作、分类指导等工作,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计量、消费统计上报工作,确保能耗统计数据样本的真实、准确、完整,完成市县两级节能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等工作有序推进。

3.市公务用车服务中心运行管理等经费1994187.02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维修维护、司勤人员差旅费、临聘人员劳务费等中心运转开支。2023年为市级机关提供车辆服务4771次,安全行驶约160.00万公里,有效保障了市级机关公务出行

4.五届市委常委第51次(扩大)会议等4个会议经费8170.00元。秉持勤俭节约办会原则,提高服务质量,节俭办会,做好会议预、决算,减少会议开支。会议圆满结束,全面提振我市干事创业精气神,为全力打好产业培育主动战、项目建设攻坚战、市场主体纾困战、生态环境保卫战、内外开放联动战、民生改善持久战、风险防范阻击战,推动保山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有力遵循。

5.五届四次全会等5次会议经费115178.00元。创新办会工作,办好每场会务工作,为市委领导和参会人员提供舒适安全场所、优质服务。加强会议管理,严格办会审批手续,从严会议支出审核,按标准安排食宿,提倡节约办会。为保山的发展把脉会诊、厘定思路、解难纾困,指明了保山要努力成为世界一流“三张牌”示范区的目标,为今后保山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指明了方向和清晰定位。

6.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补助经费100000.00元。开展办公用房测绘数据整合录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组织测绘240人次,完成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面积测绘28.50万平方米,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规范化水平稳步提升。

7.缉私经费799970.00元。用于市委周转房食堂提升改造、市委周转房卫生间改造、市委北楼卫生间改造、市政府视频会议系统网络及日常零星维护项目等工作,推进后勤社会化改革,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8.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院及周转房维护管理经费2023年年初预算1224600.00元,实际支付1207564.95元,预算执行率为98.61%。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院、周转房的设备维护、安保、绿化、保洁等各项物业管理工作,相关科室在遵循厉行节约的原则上,一方面做到保障大楼相关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另一方面,争取节约用电,将厉行节约落实到每一个细节,努力做细做实市政府领导及机关“三服务”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5210372.26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51%。与上年相比增加29140.95元,增长0.19%主要原因2023年市委、市政府、周转房物业管理工作优化升级,相关项目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578460.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27%。主要用于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3578460.88,其中:行政运行8328258.91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250201.97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83826.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支出1083826.86,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3600.0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81290.08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298936.78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538424.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38424.52,其中:行政单位医疗328798.3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90648.84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8977.3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966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主要用于城乡社区支出9660.00,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966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86000.00元,决算为1481839.9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76000.00元,决算为1472174.96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9.35%,完成年初预算的99.7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9665.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65%,完成年初预算的96.6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66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86000.00元,支出决算为1481839.9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为1476000.00元,决算为1472174.9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966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6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按照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做好我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15970.64元,增长8.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12309.64元,增长8.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661.00元,增长60.9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有55辆公务用车,其中15年以上有23辆,公务用车维修维护费及燃油费增加,因此车辆运行维护成本增加112309.64元二是2023年各州市到我单位调研次数增加,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增加3661.0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5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综合服务平台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对接、调研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9917.85元,上年下降1045131.68,下降55.15%,主要原因是市委、市政府、周转房物业管理、零星修缮等经费支出列入项目经费,因此机关运行经费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87156.79元、水费5000.00元、电费81480.00元、邮电费10000.00元、差旅费19996.45元、维修(护)费8501.00元、会议费1499.00元、培训费9220.00元、公务接待费9665.00元、工会经费169319.61元、福利费18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4243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6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总额37528111.91元,其中,流动资产642941.22元,固定资产32767754.4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4117416.26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597710.5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58778.3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744.73平方米,账面原值139704.42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376000.00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3760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350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68662.5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6181.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72481.5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34543.79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34543.79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65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