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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直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正处级。主要职责: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指导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项经费的管理。负责市级党政机关房地产管理,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办公区规划编制、建设项目的审核和监督。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的审批。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改造的规划审核、使用调配、购置租赁、维修改造、房产处置等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用地管理工作。承担市级党政机关房地产产权集中统一管理工作。负责市级领导住房、周转住房的项目审核、集中建设和配售管理。负责住房资金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承担保山市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参与市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资产管理科、房地产管理科、公务用车管理科、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科、服务保障科,所属单位0个。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内外联系、综合协调。承担局机关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全局电子政务管理和网络安全工作。负责局机关信访和应急值守工作。负责有关法律事务、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机关事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工作。
2.财务资产管理科。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党政机关和各县(市、区)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党政机关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党政机关运行成本调查统计、机关运行成本管理,研究提出市级党政机关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住房改革支出经费管理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党政机关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资产的配置审核、清查登记、处置调配等工作。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项经费的管理。负责贯彻落实局机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经费管理、内控制度建设、机关工作人员工资业务等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审计监督、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3.房地产管理科。负责拟订市级党政机关房地产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党政机关住房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用地管理,做好党政机关房地产产权集中统一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办公区规划编制,提出建设项目的审核和监督建议。负责拟订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及办公区建设改造的规划审核、使用调配、购置租赁、维修和房产处置等工作。负责市级领导住房、周转住房项目申报、集中建设和配售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按照规定负责县(市、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审核工作。
4.公务用车管理科。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务用车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市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一组织实施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集中采购。负责市直机关的车辆综合保障工作。参与市级有关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保障工作。做好市级公务用车平台数据统计、公务用车管理、驾驶员管理等工作。
5.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科。负责指导、协调、推进、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实施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组织推广使用新能源、新技术和新产品。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创建、宣传培训、节能改造、能耗统计、能耗监测、能源审计、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
6.服务保障科。负责市委机关、市政府机关、市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办公区的绿化、水电、安保、会务等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市委机关食堂和市政府机关食堂的日常监管工作。承担市级干部生活区管理、生活服务保障。承担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机关引进后勤服务社会化准入机制和有关服务标准,对纳入预算的市级机关后勤服务项目提出审核建议,组织实施服务质量的监督。
机关党总支。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乡村振兴等方面的具体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发展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群团组织工作。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公务用车管理深入推进。一是利用全省公务用车平台“一张网”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公务用车运行经费、执行任务实况、审批情况、行车轨迹等情况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各级各部门公车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二是着力推进执法执勤用车并网管理,搭建了市、县两级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平台,组织好执法执勤单位“公务用车易”APP使用培训,纳入“全省一张网”管理,组建执法执勤单位用车管理群,配合财政部门对执法执勤用车开展监督管理。三是根据国管局和省公车办要求组织全市各级单位据实开展保留公务用车统计报告工作,摸清全市车辆底数和运行维护成本情况,并利用好统计报告数据作用,将相关数据作为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分析的依据。
2.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稳步开展。认真执行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切实强化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职能,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水耗稳定控制在地方标准约束值范围内。积极推广使用公共机构节能网络直报系统,建设完善了全市公共机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名录库信息,目前共统计966个公共机构,建筑面积804.16万平方米,用能人数52.66万人。建立健全了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体系,实现能耗统计数据网上报送、审核、汇总和分析,全面建成了可溯源、可对比、可监测的公共机构能源计量、消费统计信息化管理平台。积极开展“十四五”首批节约型示范单位的摸底推荐工作,拟申报保山职业学院、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腾冲市中医医院创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腾冲市实验学校创建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3.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进一步加强。一是完成部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违规使用问题的整改工作。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核实,并通过省政府开展违规建设楼堂馆所问题整改“回头看”工作组的复审,得到了省级相关部门的肯定。二是完成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核查工作。
4.大力推进优质高效后勤服务工作。一是抓实抓细后勤服务精细化管理。以实现机关安全、整洁、规范、节约为目标,采取每日安排工作人员开展两次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的方式,抓实市委市政府大院及公务用车服务中心的绿化、保洁、安保、日常修缮维护等后勤服务管理工作,构建良好机关办公环境和办公秩序。完成了春节节日氛围营造、食堂饭卡核查、市委领导办公室改造等重点工作。按照全市供排水一张网建设要求,围绕东河污染整治中心工作,有序实施市委机关、市政府机关、市委周转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二是全面提升会务服务工作保障水平。与市委办、政府办、永昌会堂厘清职责、协调配合做好重要会议服务保障工作,认真研究分析会务服务的各个环节和服务细节,形成会务服务工作责任清单并明确到具体个人,确保会议服务精细精确,做到了会议保障零差错。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5人。在职实有7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23人。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车辆编制65辆,实有车辆5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4,441,2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061,2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0元,上级补助收入380,000元,实有资金账户结余0元。
部门财务总收入比上年预算增加490,800元,同比增长3.52%。主要原因分析:1.行政人员工资2023年较2022年增加305,200元,主要原因:2022年未预算月绩效工资,2023年预算月绩效;2.上级补助收入2023年较2022年增加240,000元,主要原因:2023年计划争取上级补助节能减排专项工作经费200,000元,机关事务工作经费40,0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4,061,200元,其中:本年收入14,061,20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061,2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预算增加250,800元,同比增长1.82%。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未预算月绩效工资,2023年预算月绩效。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4,441,2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4,061,200元,其中:基本支出9,606,60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621,200元,同比增长6.91%,主要原因分析:1.行政人员工资增加,2022年未预算月绩效工资,2023年预算月绩效;2.临聘人员工资2022年在项目中预算,2023年在基本支出中预算。项目支出4,454,6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70,400元,同比下降7.68%,主要原因分析:临聘人员工资2022年在项目中预算,2023年在基本支出中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8,323,500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354,600元,主要用于市委、市政府、周转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运转维护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3,600元,主要用于退休干部职工春节慰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19,800元,主要用于正式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45,100元,主要用于正式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94,700元,主要用于正式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缴纳部分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9,900元,主要用于正式职工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纳部分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8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681,3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1,3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63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12》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486,000元,较上年增加116,000元,增长8.4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无变化,预计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无因公出国(境)情况。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00元,与上年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约12次,共计接待约12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接待费与上年比较,无增减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476,000元,较上年增加116,000元,增长8.5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76,000元,较上年增加116,000元,增长8.5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4辆。
增减变化原因主要是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公务用车54辆主要负责全市公务用车服务保障,其中23辆公务用车车龄15年以上,车辆老化严重,因此车辆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院及周转房维护管理经费1,224,600元,绩效目标:做好市级干部生活区管理、生活服务保障;做好市委、市政府机关办公区的办公楼维修维护及绿化、水电等服务保障,安全保卫工作;做好市委机关食堂和市政府机关食堂的日常监管工作。
2.市公务用车服务中心运行管理等经费2,000,000元,绩效目标:确保市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正常有序运转,及时对公务用车进行维修维护,排除车辆行驶安全隐患,做好市政府后勤保障,努力做细做实市政府领导及机关“三服务”工作,做到节能减排、做好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各委办局公务用车服务保障工作,提供优质的用车服务,助力保山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确保市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正常有序运转,及时对公务用车日常维修维护、司勤人员技能培训党性教育等,保障公务用车服务中心正常运转。
3.公务用车服务中心维修管理等经费1,130,000元,绩效目标:开展公务用车日常调配为全市各单位提供公务用车保障服务及时修理维护公务用车,排除车辆行驶安全隐患,为市级四大机关及各委办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优质的用车服务,促进保山市经济跨越发展。
4.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补助经费100,000元,绩效目标:建设保山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1个,促进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数据互联互通和管理系统运用全覆盖,全面提升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02,100元,较上年减少1,005,400元,下降52.70%。主要原因分析: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院,周转房运转、物业管理、日常维修维护支出2022年在基本支出中预算,2023年列入项目经费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总额45,125,822.5元,其中,流动资产352,374.69元,固定资产40,525,163.3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4,248,284.44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470,684.3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698,550.3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9辆,账面原值3,098,429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4,980元,处置车辆为无偿划拨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651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