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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招商合作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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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招商发〔2015〕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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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保山市招商系统信息工作制度》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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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招商局、局属各科室:
《保山市招商系统信息工作制度》已经局领导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保山市招商合作局
2015年6月8日
保山市招商系统信息工作制度
一、信息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法治原则。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及有关信息安全、保密、传输、发布的法规政策。
(二)坚持围绕中心的原则。紧紧围绕市、县(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领导对信息的需求,认真收集,及时、准确、全面编发、上报、上传信息。
(三)坚持真实客观的原则。信息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真实、客观反映新时期招商引资工作的各项目标、重点和成效,突出各地招商引资各个时期的创新工作及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综治维稳、国内资金到位情况、外资利用情况、项目储备、推介、签约实施情况、外来投资企业后续服务和投资环境改善情况等。
(四)坚持推动工作的原则。注重调研,通过调查研究,了解掌握第一手材料,挖掘深层次信息,反映全市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招商引资中的新经验、新情况和出现的新问题,并通过信息渠道促使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五)坚持互通互联的原则。各科室认真履行并按所联系的县(区)督促、检查、指导好招商部门开展信息工作,加强信息交流,不断提高信息工作水平,使信息工作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
二、信息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信息报送。各县(区)招商部门、市局各科室根据各自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进度及时报送相关信息。项目综合科负责处理拟上报《云南招商合作》和拟发到保山招商网上的信息;办公室负责处理其他政务类等信息和拟发到保山市招商合作局政务网上的信息。
(二)信息约稿。市局办公室及综合科要根据各自职能抓好信息的采集、整理和综合分析工作,有针对性地向县(区)招商局及有关部门约稿。
(三)信息量化考核。对五县(区)招商局、市局各科室人员信息报送和采用的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年终根据采用情况进行全面考评。
三、信息考核的基本任务
县区招商局每年向外(市级及以上)发布并采用宣传信息15条以上,市局各科室宣传信息:办公室10条以上、项目综合科10条以上、招商合作一科6条以上、招商合作二科6条以上、招商合作三科6条以上。
四、信息考核奖励的方法
(一)奖励范围及分类。凡市、县(区)招商部门、招商干部职工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及相关部门公开发行的党报党刊、电视台、电台、网站及各种信息刊物上发表的宣传我市招商战线工作成效的信息稿件(含文字、视频、图片等)均予奖励。
国家级、省级信息稿件分为一类信息和二类信息。一类信息主要是指发表在《人民日报》、《求是》、中央电视台、《云南日报》、《云南支部生活》、云南省政务信息、云南电视台等党政机关主办的重要信息,二类信息主要是指发表在《云南招商合作》、省级商会刊物、省级各类网站等的信息。
市级信息稿件分为一类信息和二类信息。一类信息主要是指发表在《保山日报》、保山电视台、保山信息、保山政务信息、保山新闻网、保山纪检监察信息、《保山经济》、《活水》、《保山社会科学》、《清源》等的信息。二类信息主要是指发表在《保山招商引资简讯》、保山招商网及市直有关部门的信息。
(二)奖励标准。一是国家级、省级信息的奖励。国家级、省级一类信息在2000字以下的奖励人民币200元,2000字以上的奖励人民币400元;国家级、省级二类信息在2000字以下的奖励人民币100元 ,2000字以上的奖励人民币200元。二是市级信息。市级一类信息在2000字以下的奖励人民币80元,2000字以上的奖励人民币200元;市级二类信息在2000字以下的奖励人民币20元 ,2000字以上的奖励人民币60元。
(三)计奖办法。信息稿件按类别和发布条数核对计奖,凡一稿多投在多个刊物发表的,不重复计奖,只取奖励的高限类别计奖;如一稿多人,不单独计奖,按照比例,分配计奖;在重大招商引资活动中,如有媒体记者专人负责宣传报道的,我系统工作人员不列入计奖范围。
(四)考核分值界定。各县(区)、市局各科室中设立集体奖5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以县(区)或科室为单位采用计分方法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计分方法为:国家级、省级一类奖励2000字以上每条10分、2000字以下每条6分;二类奖励2000字以上第条4分、2000字以下每条2分;市级一类奖励2000字以上每条4分、2000字以下每条2分、市级二类奖励2000字以上每条2分、2000字以下每条1分。
五、信息工作考核认定程序
(一)考核责任主体。市招商合作局办公室负责年度各县区、市局各科室信息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统计认定。市局各科室、县区招商局要做好宣传稿件的统计报送工作,准确了解和掌握信息宣传工作情况。县(区)局要做好市级以上刊物、网络媒体采用信息和宣传稿件的统计工作,并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报市局办公室审核认定,县(区)局上报的信息和宣传稿件采用情况要真实有效、记载齐全,原则上要有复印件。
(三)奖惩与经费列支。奖励所需资金由市招商合作局从年度招商引资经费中列支。县区招商局奖励到单位,市局各科室奖励到个人。完不成任务的县区,按照奖励数额的相同比例在市政府批准给县区的奖励内扣减。
本制度仅限于在我市招商系统内执行。对于系统以外的人员采写的招商引资信息在上述报刊、电视台、电台发表的不在本奖励办法内,根据效果和实绩,另行决定。
本制度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奖励标准对照表
招商系统信息考核奖励标准对照表
信息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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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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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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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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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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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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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省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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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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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字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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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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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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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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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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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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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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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字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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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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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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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字以上
|
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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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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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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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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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字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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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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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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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字以上
|
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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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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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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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字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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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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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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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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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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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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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招商合作局办公室 2015年6月8日 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