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局、办:
根据《保山市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实施办法》规定,李新全等3名同志从2014年3月任科级领导干部,现试用期已满。我委按照规定的考核程序,对3名同志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考核并向第三纪工委征求了有关廉洁自律方面的意见,经委党组研究同意:
李新全 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区经济科科长;
杨 芳 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管理科副科长;
禇光元 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局副局长。
以上3名同志任职时间从2014年3月计算。
中共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