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局机关公文制发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文件制发的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起草
(一)以局机关名义上报或下发的各类文件,按职责要求,由相关业务科室负责起草工作。
(二)文稿起草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体现中央和省、市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属政策法规性文件应报市法制局审核备案。
(三)文稿起草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文稿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并具有连续性和可操作性。
(四)文稿的起草应做到观点鲜明、表达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字词规范、标点正确。
(五)涉及几个部门的,承办科室应事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取得一致意见后按相关意见起草文稿。
(六)涉及重大事项的文稿,承办科室应充分征求各方意见,请相关单位和人员认真审阅并签署意见。
二、初核
文稿起草后,承办科室负责人应对文稿进行初核,看文稿内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文字表述是否准确,是否完整准确地体现会议议定精神,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并对文体体式、公文格式进行规范,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三、送审、报批
经修改后的文稿,由承办科室校对后按以下程序送审、报批:
(一)以局机关名义行文的,报分管副局长审阅并签署意见后,报主要领导签发。
(二)涉及几个部门的,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主要领导签发后,分送相关部门领导会签。
四、复核
文稿经送审、报批后,承办科室连同领导手改稿一并交办公室对文稿进行审核、校对。复核的重点:一是文稿内容是否按领导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对修改意见不明确的要向领导请示;二是文稿内容是否完整、字词有无错漏、语句是否通畅;三是附件材料是否齐全;四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
五、编号、送发
复核后由办公室统一编号,并通过电子公文交换平台送发。送发前,办公室应再次对公文格式、受文单位、秘密等级、紧急程度、成文时间、附件标注等进行最后复核,确认无误后送发送。一般情况下,以局机关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类文件,应该同时抄送局机关领导及各科室。
六、归档
公文送发后,应及时将文件原稿、文件清样和送审签批单交档案室整理、保存。个人不得保存应归档的公文。
特殊紧急的重要公文,可以简化办文程序,但公文办结后应及时补齐手续,并将文件、清样交档室整理、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