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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21-7-30/2017-0719007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7-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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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粮食局节假日值班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局机关节假日值班工作管理,确保及时、安全、有效地处理节假日期间突发事件,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市粮食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法定假日和调休后的公休日值班工作。法定假日包括元旦 、春节 、清明节 、“五一”国际劳动节 、端午节 、中秋节 、国庆节。

第三条  值班工作遵循有情必报、运转高效、反应迅速、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  值班工作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节假日值班和紧急事务的处理;

(二)处理公务来电,答复公务电话的查询;

(三)接待来访群众,处理来访事件;

(四)及时报告和协助上级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五)重大紧急事件信息报送;

(六)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节假日值班包括市局领导带班(下称“带班领导”)、正式干部职工值班(下称“当班人员” )及市局安保人员值班。

第六条  带班领导和当班人员节假日值班采用轮值的方式,由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

第七条  办公室应于法定节假日前3天把值班安排呈主要领导审定,报市委、市政府备案,并将值班安排表印发值班人员。个人有特殊情况需临时换班的,由个人自行从本单位找人调换,并向办公室说明。

第八条  严格执行节假日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带班领导当班期间可以不在单位,但不得离开保山,并确保通讯畅通,遇到突发事件时应及时指示当班人员迅速处理,并加强督促检查,必要时须及时赶到现场处理。

第九条  当班人员要按时到达值班地点,坚守岗位,按照“迅速、准确、稳妥、保密”的原则,处理各类来文、来电;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第十条  当班人员对发生在本单位的突发事件、重大事故、重大灾情等紧急事件,必须在及时做好处置工作的同时,迅速向带班领导报告,由其逐级上报,当班期间要跟踪续报。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值班记录制度。当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将发生的事项和处理情况在值班记录簿上作客观、准确、及时、全面记录。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当班的事务原则上要当班处理完毕,做到不拖拉、不推诿,未处理完毕的事情要认真做好工作交接。

第十三条 节假日期,不当班的干部职工应做到24小时开机,确保手机通讯畅通。外出时,要向分管领导报告,同时将情况告知值班人员以便联系。

第十四条  节假日值班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补休或发放值班补贴。

第十五条 值班期间,因带班领导或当班人员未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延误紧急公务和突发事件处置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要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  重大活动期间值班工作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