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3-0/20230315-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03-15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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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关于印发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分工方案》政策问答

一、本次废弃汽车治理工作的意义是什么?

废弃汽车治理工作是对长期占用公共空间且无人使用和维护的汽车的治理,这些汽车被称为“僵尸车”,它们不仅占用停车资源、影响市容市貌,还存在安全隐患。通过治理工作,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为人民群众营造更加宜居、方便、和谐的生活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本次废弃汽车治理工作的步骤有哪些?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制定具体的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方案,因地制宜细化相关标准、程序、措施,作出整治工作部署。在方案制定完善后实施分三步走,第一,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第二,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第三,相关部门实施废弃汽车分类处置,依次依序开展工作。

三、本次废弃汽车治理工作的期限到什么时间?

在全市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为期一年左右的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废弃汽车长效治理机制。

四、本次废弃汽车治理工作的主要对象是哪些?

重点对长期停放在城市市区内公共道路、背街小巷、公共绿地、市政桥梁下、闲置空地、居民小区等公共区域长时间停放无人看护车,即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等明显弃用特征的废弃汽车进行集中清理。

五、废弃汽车如何进行分类处置工作?

第一,对道路范围外停放影响城市市容环境的废弃汽车,由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市容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和依法进行处置。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法依规办理车辆报废和注销登记。第二,对道路范围内违法违规停放的废弃汽车和对上道路行驶的拼装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依照规定处置。第三,对停车场、路内停车泊位内的废弃汽车,由停车主管部门、停车管理单位组织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和依法进行处置。第四,对无法确认车辆所有人或者无法与车辆所有人取得联系的废弃汽车,根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置。第五,对涉嫌盗抢骗、走私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废弃汽车,依法移交办案单位处置。

六、此次专项行动之后还会采取哪些对应举措?

专项执法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将会把废弃汽车治理纳入城市治理日常工作,通过建立废弃汽车常态化执法监管机制、完善废弃汽车治理法律法规、健全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和加强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信息管理等多步骤维护此次专项整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