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各园区管委会:
现将《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和免收部分涉 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云价综合〔2016〕63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其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行收费标准文件依据为《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保山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保发改收费〔2016〕375号)。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财政局
2016 年 5月 31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