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现将《云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文件的通知》(云价价格〔2016〕 12 号)转发给你们,结合保山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 执行。
一、对并入保山电网的新能源上网电价在现有结算价格的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 0.0205 元,即由现行的 0.3563 元/千瓦时下调为 0.3358 元/千瓦时 。
二、一般工商业用电及其他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 0.003 元。
三、调整后的上网电价以及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从 2016 年 2 月份抄见电量开始执行。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 年 2 月 22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