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发挥市场对价格的决定作用,调动金属硅生产企业积极性,减少水电企业弃水现象,促进全市工业健康持续发展,我委对金属硅行业进行了广泛调研,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拟定了保山市 2016 年丰水期硅电价格联动方案 ,报请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将 2016 年硅电价格联动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动时间
2016 年丰水期(2016 年 5 月 26 日至 11 月 25 日)实行硅电价格联动。枯水期(11 月 26 日至次年 5 月 25 日)仍实行竞价供电。
二、联动范围
保山市所有的金属硅生产企业、保山电网、直供保山电网的水电发电企业。直接上保山电网的市内水电企业 6-11 月份上网电量的 50%参与联动,剩余的 50%的电量执行上网目录电价。
三、联动价格
不分供电电压等级,以昆明市场 441#金属硅为代表品,以丰水期电价 0.2956 元/千瓦时为联动基准价格,对应金属硅销售价格 12301-12500 元/吨。当市场 441#金属硅销售价格月平均上、下浮动达到或超过 200 元/吨时,启动当月价格联动,销售电价上、下浮动 0.0054 元/千瓦时。销售电价上调或下调部分,保山电网分摊 63%,参与联动的发电企业分摊 37%。当市场金属硅销售价格低于 9300 元/吨时,电价不再继续下浮联动;当市场金属硅销 售价格达到或超过15500 元/吨时,电价不再继续上浮联动。
2016 年丰水期金属硅生产企业基本电费由10 元/千伏安·月临 时下调为 5 元/千伏安·月。
四、联动价格考核办法
以昆明市场成交价格为参考,以当月 1 日-20 日昆明市场平均成交价格测算当月对应电价,市场价格数据由保山水电行业协会和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提供。
由市发改委牵头,从市工信委、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市水电行业协会、保山金属硅生产企业等部门抽调相关人员组成保山市硅电联动价格核算工作组。核算工作组依据调查情况 对照联动价格表,拟定当月全市金属硅生产企业实际应付用电价格,报市政府备案。
五、执行时间
从 2016 年 5 月 26 日金属硅生产用电开始执行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 年 6 月 16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