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保山市贯彻全省发展中医药大会重点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 2月 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贯彻全省发展
中医药大会重点任务分解方案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发展中医药大会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15〕231号)精神,结合保山实际,制定重点任务分解方案。
一、完善中医药管理体系
(一)建立完善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管理体系。推进市卫生计生部门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机构,推进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配备中医药专职管理干部,以适应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需要。(牵头单位:市编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
二、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二)抓好全市4所县级公立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要求,加强县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和综合服务能力提升,100%的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水平。(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三)推进以市中医医院为重点的市级中医机构建设。创新发展模式,整合现有资源,采取多种投入方式,加快推进市中医医院建设,改善就医条件和诊疗环境,逐步扩大医院床位规模,打造全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教学、科研和技术指导中心。力争到 2020年,市中医医院达到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争取将市中医医院建成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深入推进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力争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市。在加快县级中医医院建设的同时,力争所有县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和《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加强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医科建设,中医科床位数不得低于医院床位总数的10%,成为县域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和技术指导中心。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中药房和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建设,力争到 2020 年,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 有中医科和中药房,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95%以上的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有中医药综合服务区或中医馆;90% 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7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 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五)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与养生保健机构开展全方位合作。鼓励有资质的中医药人员开办个体中医诊所,支持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积极探索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多点执业的方法和形式。(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局、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
(六)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医药健康 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鼓励各县(市、区)充分利用 我市丰富的旅游和自然资源优势,开展中医养生保健项目,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鼓励在酒店、景区和旅游度假区等具备条件的场所内开设中医药机构,提供针灸、推拿、水疗和药膳等中医药健康服务。积极推动中医药文化元素突出的名胜古迹、中药材种 植基地、生产企业、中医药文化基地、中华老字号名店和特色中医药诊疗技术等中医药资源有效融入旅游产业发展范畴,将中医药健康旅游融入养生养老和“治未病”中,鼓励开发有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探索建设中医药特色旅游城镇、度假区、文化街和主题酒店,形成一定数量的与中药科技农业、名贵中药材 种植、田园风情生态休闲旅游结合的养生体验和观赏基地。支持举办代表性强、发展潜力大、符合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展览和会议。(牵头单位:市旅游发展委、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
三、加快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七)加强中医药临床重点专科、重点学科建设。进一步加大中医药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力争到 2020年,培养 1 至 2 名中医药领军人才和 5至 10名专科(学科)带头人。加强国家级、省级中医重点专科、重点学科建设,到 2020年,建设 2个以上国 家中医临床重点专科、8 个以上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和 1 个以上中医重点学科。(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
(八)积极协调国家、省级优质中医医院对口帮扶保山。积极争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和省卫生计生委支持,力争引进部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管医院、上海市或省内三级中医医院对口支援我市县级以上中医医院,开展整体帮扶、学 科(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多形式的对口支援工作。(牵头单位: 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政府驻上海办事处、财政局)
(九)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促进当地健康服务业和养老服务业发展。借助中医药特色优势,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预防保健、 养生康复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优势作用,开展中医药与养生、养老、 康复相结合的“医养结合”试点,鼓励、支持中医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积极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不断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方面的作用。(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十)积极推进中医医院医改工作,建立保障和鼓励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机制。加快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落实好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和医保以及工伤保险报销、新农合报销、 中药饮片加成、乡村医生准入、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作为甲等医院申报必备指标等一系列扶持倾斜政策,调整、优化中医药服务项目,合理提高中医药服务价格,真正从政策上、投入上体现“中西医并重”。落实国家对中医医院的倾斜性补助政策,加大对中医 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的投入力度,鼓励、引导群 众和医疗机构选择应用价格低廉、安全有效的中医药服务。(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物价局、医改办;配合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一)将中医药纳入卫生应急体系总体规划。着力推进县 级以上中医医院急诊科、重症医学科和骨伤科、外科等重要支撑科室建设,加强中医药应急队伍建设,提高中医药急诊急救能力和重大疾病救治能力。建立中医药有效参与卫生应急救治机制,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卫生应急救治和重大疾病、传染性疾病防控中的作用。(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
(十二)加快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 局关于中医药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快推进以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为重点的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将中医药信息化建设纳入全市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规划同步推进实施。组织开展全市中药民族药国药准字号品种、医院制剂品种、民间验方品种情况摸底调查, 分别建立数据库,为大品种二次开发、新药和新制剂开发奠定基础。(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工业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
(十三)加强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结合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推进,组织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服务项目,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预防保健、养生康复方面的优势, 积极介入慢性疾病管理、妇女儿童保健、老年人保健和健康教育项目,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四、着力培养高素质中医药人才队伍
(十四)充分发挥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中医药人才培养优势。加强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建设,以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为目标,加快推进教学改革,改革中医药专业课程设置,培养一批传统文化素质高、临床实践能力强、具有一定科研能力的优秀中医药人才。(牵头单位:市教育局、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十五)积极开展中医师承教育工作。加强中医药继承与创新,积极开展多层次的传统医学师承工作,发挥名老中医“传、 帮、带”作用,组织开展保山市名中医评选和推进实施基层名中医评选工作。(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十六)制定引进优秀中医药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政策和措施。针对目前我市高层次中医药人才缺乏和基层中医药人员总量不足的现状,研究制定引进高层次中医药人才的扶持政策和吸引中医药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激励政策,建立一支“留得住、用得上”的中医药人才队伍。(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办、财政局;配合单位:各 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七)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继续加大县乡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和农村订单定向中医专业学生培养力度,组织实施好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养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大乡村医生中医药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将乡村医生中医药培训考核与执业准入挂钩。将农村具有一技之长的中医药人员通过考核、培训纳 入乡村医生管理,允许在农村地区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个体诊所。争取到 2020年底,中医药人员占基层医疗机构医药人员的 20%以上。(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生计 生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五、强化中医药传承与创新
(十八)推动中医药科研平台建设。推动实现中医药科研项目同行评议,调动中医药系统科研积极性,推进中医药科研工作。 支持国内外大企业、著名高校、科研机构在我市构建现代化、高水平研发平台。对建设运行良好、创新资源利用率高、创新产出效果显著的研发平台开展的研发项目,在市级科技计划中优先给予支持,并给予平台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经费奖励补助。开展中医药防治艾滋病、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和免疫性疾病等重大疾病及疑难病症研究,切实提升中医药治疗效果。重点支持已建药 物研发技术平台和新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新药研发技术能力和对外新药研发服务水平。支持企业医药科技创新中心、技术工程中心建设,提升企业新药研发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重点开展中药材育种与规范化种植、天然活性物质筛选与结构优化、药品中试与新剂型研发、药品临床前与临床安全性评价、质量控制与产品标准体系、民族医药文献发掘整理等环节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推进创新药物开发。(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
(十九)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以省级中医药联合专项科研基金的争取为推动,加大中医药行业科研力度,促进中医药科研与临床、产业发展紧密结合,提高中医药科研能力和层次。鼓励支持引进购买市外、省外、国外重大科技成果,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高中医药行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十)开展地方中医药理论与实践科学研究。加大对具有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中医药文化的保护力度,防止传统知识和技能的流失与消亡。加强民族民间古籍文献挖掘整理、研究开发等工作,开展名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整理研究及继承工作。 加强民族民间医药古籍文献、单方验方、独特诊疗技术的挖掘和抢救性保护、研究与继承。(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科技 局、民宗局)
六、大力繁荣中医药文化
(二十一)加强中医药知识文化传播能力建设。加强中医药改革发展成效宣传,借助新闻媒体,开设中医药健康课堂等栏目。 开发科学易懂、贴近生活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将中医药文化融入群众生活。依据《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 开展健康教育。在中小学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教育活动,推动中医药文化宣传进校园。支持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借助海外合作交流平台,与有关学校建立多层次合作关系。深入开展“中 医中药中国行——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不断加大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宣传、普及力度。(牵头单位: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教育局、卫生计生委、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外事办)
(二十二)鼓励优秀中医药机构到境外办学办医。加强与周边国家和地区间的传统医药交流合作。支持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与周边国家开展传统医药合作办学和学术交流、鼓励边境县在境外开设中医医疗机构或与周边国家开展合作办医等,推动中 医药“走出去”。(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科学校;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商务局、外事办、教育局)
七、着力加快中医药产业发展
(二十三)全面摸清保山中药产业发展基础。开展我市中医药材资源尤其是道地药材资源、常用大宗药材资源的普查,建立中药资源库和数据库。摸清中药产业发展规模、企业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市场现状及发展趋势等。深入基层、深入实地,加强对科技支撑、市场主体项目建设情况的调查。建立中药产业管理与决策服务查询数据库。(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农业局;配合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委、科技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财政局、林业局)
(二十四)科学分解和贯彻落实中药产业发展目标。按照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要求,推动中药产业规模和效益大幅提升,龙头企业、重点品种培育取得较大突破。力争到2017年,全市中药(民族药)产业总产值达到 26 亿元;到 2020 年达到 50亿元。尽快制定工作计划,按年度将中药产业发展目标任务科学分解,责任到各级、各有关部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配合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委)
(二十五)促进产业集聚和区域联动发展。围绕市场需求,抓好种植规范、产业链延伸、市场流通体系完善。推进品牌培育、 品种做大、企业做强,努力形成全市药材从种植、专业合作社、 协会、批发市场、饮片生产企业、制药生产企业一条龙产业开发链,推动地方特色药材组织化、标准化、规模化、信息化、产业化发展,形成产业集聚和区域联动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十六)加快发展中药产业。加强中药标准研究及标准提高工作,高标准发展中药产业,加强中药材精深加工利用,加快中药饮片、中成药、天然健康产品、植物提取物及新资源食品等重点行业发展,培育一批大企业、大品种、大品牌,把中药产业打造成百亿元产业。推进品牌产品、特色产品二次开发,延伸产 业链,做大做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种。优先支持具有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种植基地的药材饮片品种,为中药材资源就地转化提供支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委、农业局、科技局、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十七)大力发展民族药。对民族医药民间单验方进行挖掘、抢救和整理。推进民族药材种植加工、民族药产品研发、生 产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发,促进科技成果的形成和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林业局)
(二十八)积极发展以中药材为原料的保健型、功能型产品。 大力开展保健型、功能型产品研发。积极推进石斛等系列产品延伸,推进健康、保健、养生等服务业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委、科技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十九)提高创新能力。支持中药新药研发和产业化,支持对市场需求大、前景好、附加值高的中药品种进行二次开发。 加强与中科院驻滇机构的合作,鼓励本土制药企业与其合作开展药物创新研发,突破一批制约中药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对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到保山创业的人士给予资助。支持医药企业加强对中医药发明专利、商标、“道地药材”地理标志的保护。培育建立与保山中药资源相适应的国家认可检测检验机构。(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农业局、卫生计生委、质监局、 工商局)
(三十)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大力扶持传统名药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和自主创新发展,鼓励优势品种、同质化品种整合, 鼓励管理企业构建产业联盟,推进产业链上下游资源整合,做大做强做优龙头企业和重点品牌。培育一批优势龙头企业和一批 “专、精、特、新”的特色骨干企业。鼓励和帮助有条件的企业上市。加强企业梯队建设,力争到 2017年,培育一批营业收入超 10 亿元、5 亿元、3 亿元、2 亿元以及 1 亿元以上的大企业,发 展一批具有高成长性的中药产业“小巨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委、科技局、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资委)
(三十一)强化资源保护和原料基地建设。科学保护药材资源,加强对中药稀缺、名贵野生中药材种质资源的调查、收集、 鉴定、保存,并积极开展人工驯化栽培技术研究。支持特色、道地、大宗及珍稀药材优良品种选育和新资源品种的种子种苗繁育、 保存、质量标准及检验规程等方面的研究。支持道地或大宗中药材规范化、标准化、规模化种植,林下仿生种植技术规范研究与推广示范。围绕“云药之乡”提质增效,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市场需求,在组织中药材规范化、标准化、规模化种植的同时,在招商引资、产业结构调整中加强中药材产地加工的布局。制定 “道地药材”种植技术规范和区域布局规划,支持一批保山特色、 道地、大宗中药材在种植(养殖)适宜地规范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群发展。力争到 2020年,全市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 50万亩、 产量 20万吨、产值 30亿元,工业产值达到 200亿元,销售收入达到 370亿元。争取省级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 3个以上,省级中药材种植(养殖)科技示范园 3个以上,申报国家认证中药材 GAP 种植基地 3个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农业局;配合单位: 市林业局、工业信息化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计生委)
(三十二)加快提升品牌影响力。加强中药品牌培育,选择特色鲜明、使用方便、国内外需求旺盛、药味相对简单的代表性 品种,按照国际规范进行系统研究开发,形成知名品牌,进入国际国内医药主流市场。集中精力做好名牌产品的生产营销,持续巩固和发展名牌的地位和声誉。力争到 2017年,全市中药(民族药)新增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认证 1 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1 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1件。(牵头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委;配合 单位:市科技局、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
八、强化中药产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三十三)加大扶持力度。统筹协调有关部门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药材基地、优势品种、优势企业、品牌培育、标准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认真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重点扶持符合补助和奖励、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的中药企业和项目。着力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效应,加大已 设立的新兴产业创投基金、科技成果转化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 对中药产业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支持中医药发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科 技局、商务局、质监局、农业局、林业局、扶贫办、地税局、国 税局)
(三十四)盘活资源要素。争取国家、省级政策和资金支持,推动优势品种进入国家医保、基药目录和省级医保目录,力争进入国家医保及工伤保险、基药目录的独家品种取得新突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科技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十五)强化市场监管。树立监管和发展并重的理念,服务好符合条件的新药新器械临床批件、新产品注册、生产批件、 新产品定价审核、首仿定价、进医保目录、进基药目录等各项工作;提高许可受理、审核、审批、发证等服务水平,强化产品市场准入服务。加快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建立药品安全质量可追溯体系,建立涵盖种植、生产、经营和管理各环节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质量标准体系,推进中药监管法制化建设。(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 生委、发展改革委)
(三十六)扩大对外开放。全面深入研究中药产业“走出去” 的标准、途径、方式方法等。扶持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骨干企业以及重点区域建设,组织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及重点企业进行申报认定。组织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及重点企业推介,鼓励中医药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