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3-0-05_Z/2017-0113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04-10
  • 文号
  • 保发改能源〔2016〕24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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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市在建水电站工程2016 年防汛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

为做好 2016 年全市在建水电站项目防洪度汛及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和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云南省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全省水电站建设工程 2016 年防汛安全工作 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防汛和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在建水电站防汛和安全管理工作责任重大,我市在建水电站防汛形势依然严峻,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和项目业主要高度 重视在建水电站防洪度汛和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麻痹侥幸心理,把防洪度汛和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头等大事,认真贯彻落实项目法 人首要责任制和政府监管责任制等一批行之有效的责任机制,明 确政府、主管部门、业主和电站管理责任人,在各县(区)防汛 抗旱指挥部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洪度汛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在建水电站项目业主作为防洪度汛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为水电站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要强化主体责任, 确保各项安全责任层层分解到位、责任到人;参建各方要各负 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汛和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全市在 建水电站项目,不论大小、隶属关系、产权归属,都必须确定 责任人,明确具体职责,做到思想统一、组织到位、各司其职、 措施落实。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取消下放和调整部分行 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保政发〔2014〕144 号)和《保山市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水电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保发改能 源〔2015〕95 号)的有关要求,市发改委重点监管装机容量在 2.5万千瓦(含 2.5 万千瓦)以上的在建水电站项目,其他在建水电站 项目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发改部门监管,其中,跨 县(区)项目由所涉及县(区)共同协调监管。

二、科学制定防汛安全管理方案预案

各项目业主要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编制工程度汛方案和抢险应急预案。要认真研判各自水电工程防汛形势,坚持以人为本,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高度出发,科学制订防洪度汛和应急抢险对策及措施,切实提高 方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强化对预案的动态管理,及时组织 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抢险演练。防洪度汛方案及应急抢险预案报 县(市、区)发改部门和防洪抗旱指挥部门审批备案。

三、积极开展防汛安全自检和自查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尽快通知并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的各在建水电站建设业主,围绕组织机构、防洪标准、设施 状况、抢险物资准备、度汛方案和抢险队伍等方面落实情况安 排全面、深入的水电工程汛前、讯中、汛末防洪安全自查和检 查。重点检查已实施截流的水电工程围堰安全和地震及地质灾 害多发区域水电工程的安全度汛准备工作,做好施工区域内山 洪、滑坡、泥石流多发地和影响面的检查,对施工作业区、人 员居住区、重点防控区、移民区和其他工程区逐一检查,做到 防微杜渐,不留死角。市发改委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 2.5 万千瓦以上在建水电站项目进行检查,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 局对管辖范围内 2.5 万千瓦以下在建水电站进行防洪度汛及安 全管理检查,并和辖区内所有在建水电站签订防洪度汛和安全 管理责任书。市发改委(能源局)将在汛期组织重点抽查。

四、强力落实防汛和安全管理措施

要按照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坚持“以防为主、常备不懈、安全第一、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扎实做好在建水电站防汛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联系沟通机制。加强与防汛办公室、水利、国土、气象、地震等部门的联系,同流域在建电站建立上下游联动 机制,与气象部门建立气象信息通报机制,利用气象信息科学防 汛。进一步建立健全汛情、险情通报联动机制,实现水情、险情 信息的互通和传送,及时做好雨情、水情及山洪、滑坡、泥石流 等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出现重大汛情、险情必须及时 报告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是认真做好防汛安全准备工作。严格度汛方案、抢险应急 预案措施,落实岗位责任和各项制度,提前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应急抢险能力,切实做好防汛抢险队伍汛前 演练和防汛器材、设备等物资准备工作,做到组织、管理、预案、 制度、队伍、物资“六到位”,确保紧急情况下调得出、赶得到、 抢得住。

三是落实汛期值班和巡查观测制度。严格执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要密切监控汛情、灾情、险情的发生和发展动态,随时做好 应对突发险情的准备,一旦发生险情、灾情,能及时果断处置。

四是进一步加强移民安置区域防汛安全工作。要继续加强排查移民安置区域的防洪安全和地质灾害隐患,要建立和完善强效 的预警和信息沟通机制,督促各方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广大移民 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发改局尽快组织完成在建水电站 2016 年防洪度汛方案和应急抢险预案备案工作,并将备案情况及相关 文件资料汇总后,于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报市发改委。

(二)迅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各县(市、区)发改局和在 建水电站建设业主要迅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并将自检自查情况 总结于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报市发改委(能源局)。

(三)各县(市、区)发改局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在建水电站 防洪度汛及安全管理各项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 患和问题,要及时向项目业主单位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并跟进 督查,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排除。

联系人: 李 琼

联系电话:0875-2142758

电子邮箱:bsfgsdxny@126.com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 年 4 月 10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