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
现将《保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的通知》(保安办〔2016〕2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 4 月 10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