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
现将《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7号文件的通知》(云价调控〔2016〕5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 年5 月 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