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鼎隆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保山鼎隆投资有限公司关于“鼎隆•御景东方”建设项目备案的请示》(鼎隆投资〔2016〕1 号)文件收悉。经审查,符合 《保山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同意备案。 项目备案编号为 165305017010002。
附件:投资项目备案证(保发改投资备案〔2016〕2 号)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 年 3 月 4 日
(此件公开)
附件:
投资项目备案证
保发改投资备案〔2016〕2 号
申 办 企 业 保山鼎隆投资有限公司
企 业 类 型 有限责任
项 目 名 称 鼎隆·御景东方
项目建设地点 隆阳区九龙路以东、永昌路以西、海棠路以北、惠通路以南。
项目建设性质 新建
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或生产能力 总建筑面积 151599.75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142949.23 平方米,包含住宅 117696.84 平方米(其中多层住宅 43 栋 66476.84 平方米,8 层住宅 10 栋43660 平方米,高层住宅 2 栋 7560 平方米),商业用房 23991.81 平方米,物管等配套用房 1260.58 平方米; 地下建筑面积 8650.52 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 975 个,非机动车停车泊位 720 个,及附属设施建设。
项目总投资 57944.43 万元
计划开工时间 2016 年
计划竣工时间 2020 年
备案项目编码 165305017010002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 年 3 月 4 日
本备案证有效期二年,自发放日起计算,逾期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