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扶贫办:
现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扶贫办公室严格控制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面积文件的通知》(云发改地区〔2016〕351 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 年4 月8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