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3-0-17_F/2017-0118018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05-10
  • 文号
  • 保发改地区〔2016〕30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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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扶贫办:

根据省《关于调整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市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搬迁规模调整

我市原上报并纳入省级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的搬迁规模是 39842 户 141417 人,其中:隆阳区 15018 户 39740 人, 施甸县 6620 户 26480人,腾冲市 5825 户 24969 人,龙陵县 7437 户 30452 人,昌宁县 4942 户 19776 人,此次调整请保持搬迁总规模不变。要围绕 2016 年完成省下达的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三 年行动计划 2016 年度计划任务调整完善 2016 年度计划,即按全市完成 17809 户 68903 人、隆阳区完成 6305 户 21766 人、施甸县完成 4260 户 17040 人、腾冲市完成 1935 户 8443人、龙陵县完成 2788 户 11622 人、昌宁县完成 2521 户 10032 人调整完善。 要围绕 2016 至 2018 年完成易地搬迁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并结合 脱贫摘帽时序调整 2017 和 2018 年度计划,即按全市三年完成搬 迁任务 34500 户 118697 人、隆阳区完成 15018 户 39740人、施甸县完成 6620 户 26480 人、腾冲市完成 3620 户 15813 人、龙陵县完成4300户16888人、昌宁县完成4942户19776人调整完善。 腾冲市和龙陵县剩余搬迁任务全部纳入 2019 年度计划。

二、关于建档立卡贫困搬迁人口调整

我市原上报并纳入省级易地搬迁“十三五”规划的建档立卡搬迁人口是 32656 户 112681 人,其中:隆阳区 14000 户 37046 人,施甸县 5820 户 23862 人,腾冲市 2820 户 11303 人,龙陵县 6356 户 25853 人,昌宁县 3660 户 14617 人。省下达我市易地扶 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建档立卡搬迁任务是 30000 户 102675 人, 其中:隆阳区 14000 户 37046 人,施甸县 5820 户 23862 人,腾冲市 2820 户 12320 人,龙陵县 3700 户 14830 人,昌宁县 3660 户 14617 人。国家和省最终认定我市纳入国家规划的建档立卡贫 困人口是 94014 人,其中:隆阳区 33921 人,施甸县 21849 人, 腾冲市 11281 人,龙陵县 13579 人,昌宁县 13384 人,意味着 我市“十三五”期间得到国家重点支持的贫困人口仅为 94014 人。 要围绕 2016 年全市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3788 户 50933 人调 整完善 2016 年计划,即按 2016 年隆阳区搬迁 5296 户 16053 人、 施甸县搬迁 3749 户 15535 人、腾冲市搬迁 592 户 2360 人、龙陵 县搬迁 2400 户 10007 人、昌宁县完成 1751 户 6978 人调整完善。 要围绕2016至2018年完成纳入国家规划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 调整完善 2017 和 2018 年度计划,即按全市三年完成搬迁建档立 卡贫困人口 94014 人、隆阳区完成 33921 人、施甸县完成 21849 人、腾冲市完成11281 人(2016 年和 2017年完成)、龙陵县完 成 13579 人、昌宁县完成 13384 人调整完善,确保全市三年完成 9401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任务。

三、关于搬迁户建房面积调整

关于搬迁户建房面积问题,国家五部委印发的《“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要求“中央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 25 平方米,确需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 各省可根据当地居民生活习惯,结合地方财力和农户自筹能力, 自行确定面积控制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严格控制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面积的通知》(发改地区(2016) 429 号)再次强调“务必严格控制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建设面 积,要严格执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不超过 25 平方米的住房建 设面积标准”;《关于下达云南省易地搬迁三年行动计划 2016 年年度计划任务的通知》(云贫开办发〔2016〕44 号)明确要求 “必须严格执行搬迁农户住房建筑面积在 90-120 平方米之间”。 此次规划调整完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建档立卡户 建房面积按人均不超过 25 平方米测算、规划,同步搬迁的非建档 立卡户按户均 90—120 平方米测算、规划。在实际组织实施过程 中,对于依托乡村旅游区、集镇、工业园区集中安置的搬迁户, 可量力而行、在保障安居的面积严格执行有关政策的基础上适当 增加旅游接待或物业经营面积,用于增加财产性收入,但也要防 止盲目扩大面积。对于扩大住房面积愿望比较强烈的部分搬迁农 户,可在“保基本”的前提下,采取“打二建一”等形式分段建设,为今后改善住房条件预留空间。

四、关于投资估算调整

原规划普遍存在建房面积超标、建房投资偏大、总投资偏高 等问题,请按照“量力而行、保障基本”的原则优化建设内容和 建设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测算安置住房、安置区配套设施、迁出区生态恢复和其他投资,实事求是调整规划总投资。

五、关于资金筹措方案调整

资金来源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债券、专项建设基金、中长期政策性贷款、农户自筹和其他投资,其他投资指的是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农业发展银行贷款等。 2016 至 2018 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资金筹措方案为:中央预算内投资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 8000 元测算,地方政府债券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 9754 元测算,专项建设基金按建档立卡贫困 人口人均 5000元测算,中长期政策性贷款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 均 35000 元测算,缺口资金由农户自筹和其他投资解决。2019 年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资金筹措方案为:全部由农户自筹和其他投资 解决。

六、关于安置方式调整

安置方式主要有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两种。集中安置中,判断和划分属于行政村内就近集中安置、还是新建移民村安置的标准就看是否跨行政村,即没有跨行政村安置的属于行政村内就近安置,否则属于建设移民新村安置。分散安置中,自主搬迁主要是指插花安置,其他安置方式指进城务工等。

调整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是发展改革和扶贫部门的共同任务,请各县(市、区)发改局、扶贫办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开展本县(市、区)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原则上须于5 月 13 日前完成此次上报的“5 张附表”填报工作。从 5 月 13 日下午开始,市发改委、市扶贫办将利用 2 天半的时间对县(市、区)上报的“5 张附表”进行集中审核, 每个县(市、区)半天时间,请昌宁县、施甸县、腾冲市、隆阳 区、龙陵县依次前来对接。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年 5 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