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
现将《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云价检查〔2016〕1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此次专项检查由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安排部署,各县(市、区)发改局具体组织实施。检查期间,市发改委将派出检查组到各县(市、区)进行巡查督 导工作。各县(市、区)发改局接到通知后,要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开展好专项检查工作。
二、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从发文之日开始,至2016年8月31日结束。
三、检查的范围、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严格按照《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涉 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云价检查〔2016〕16号)文件规定执行。结合我市实际, 各县(市、区)要以工商、质检和环保等部门及其所属的中介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为检查重点依法开展工作,重点查处继续收取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行为,以及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利用行政权力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的行为。
四、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发改局要深入分析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总结,并于2016年8月12日前将检查报告、两个典型案例报送市发改委 价格监督检查局。报告中应包含检查整体情况(包括检查单位数量、经济制裁金额、查出的主要问题等)、已取得的成效、相关单位的整改情况及规范建议等。联系人及电话 :陶荣 0875-2120662,邮箱:bsjjj358@126.com。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