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科室: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保政发〔2016〕54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涉及我委的工作任务如期完成,结合委领导工作分工和科室工作职责。经研究,现将涉及我委主办和协办的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将责任落实明确到各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需要我委办理的40项主要工作(主办14项,协办26项),总负责人为委主要领导,责任领导为各分管领导,各有关科室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办公室负责督办。
二、涉及我委主办的主要工作进展情况以季度上报,进展情况由牵头各科室收集后以表格(含电子文档)的形式分别于2016年6月30日、9月28日和12月16日前报委办公室;需要我委协办的主要工作,各相关科室要配合主办单位做好工作。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