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3-0-02_H/2017-0118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04-28
  • 文号
  • 保发改发〔2016〕296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窗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局、办: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窗口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委党组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窗口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事项规范化管理,强化窗口工作责 任,有效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及公共管理服务质量,结合单位工作职能,制定如下实 施方案。

一、政务服务窗口管理及职责

政务服务窗口归口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管理,窗口人员采取固定进驻模式,共进驻4人,设窗口负责人一名(首席代表),进驻人员年度考核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统一考核;窗口办理事项由各分管委领导审批。

窗口承担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牵头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及改革方案 ;负责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管理事项的集中办理及需转 后台办理事项的协调工作;负责受理事项的检查、督办和统计工作;承担重大项目 联审联批业务办理。

二、政务服务窗口受理和办理事项

(1)政务服务窗口统一接件受理事项政务服务窗口统一接件受理事项65项,其中:行政审批类33项,核准类11项,备案及管理服务类事项21项(详见附表)。 

(二)政务服务窗口直接办理事项

政务服务窗口直接办理事项35项,主要包括:涉价主要审批事项和投资、产业 、农经、财经等四个科的全部审批事项(详见附表)。

三、窗口受理事项办理流程 

(一)窗口直接办理事项窗口工作人员接件后及时进行初验、登记、编码(已录入在线监管审批平台投资审批事项微机录入、暂未录入服务大厅管理服务事项纸质登记),按照委内业务科室已授权直接办理事项登记表中明确的设立依据、提交报件材料进行认真查验、审核,并严格按照授权直接办理事项登记表中明确的办理程序、承诺时限进行办理,提出办理意见后报送委分管领导审批,重大事项报委主要领导审批。审批文件签批并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后通知申报项目业主或单位窗口取件。

(二)窗口接件转后台办理事项

窗口工作人员接件后及时进行初验、登记、编码(已录入在线监管审批平台投资审批事项微机录入、暂未录入服务大厅管理服务事项纸质登记),报件受理后按照“三定”规定的职能职责分送业务科室,由业务科室负责办理后向分管委领导报告签批,重大事项报委主要领导审批,按承诺时限办理完毕后(承诺时限不包含特别程序时间),将办理意见回复文本(纸质盖章、电子版加盖电子章)送达或传至服务窗口,窗口工作人员接件后,通知申报项目业主或单位窗口取件。

四、有关要求

(一)已明确窗口接件受理事项,统一由政务服务窗口接件受理(授权事项由窗口进行直接办理,其他事项由窗口统一接件转后台办理),委内各科室一律不准直接接件受理。今后有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需要调整事项的,及时进行梳理,及时调整管理目录,实行动态化管理和规范化管理。

(二)根据窗口统一接件受理情况,委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将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对还存在体外循环直接接件受理的科室进行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