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
现将《云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文件的通知》(云价检查〔2016〕16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 监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云南省物价局的相关要求, 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制定工作方案,确保节日期间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二、做好两节期间监管监测预警工作。加强市场巡视,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尤其是要加强对粮油、肉禽蛋奶、食盐、罐装液化气等群众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医药、交通运输、旅游景点门票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及时发现倾向 性、苗头性问题。
三、认真受理价格举报,及时化解价格矛盾。各县(市、区)要确保 12358 全国价格举报平台正常运行,节日期间要安排专人值班,严格值班纪律,健全快速处理机制。接到突发事件举报要规范答复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并第一时间到现场处理,同时将处理情况上报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局,
四、切实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在节日期间 要认真组织开展市场巡查,突出加强民生领域价格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节日期间要主动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 组,一是重点规范各大超市、集市贸易市场价格行为;二是对食、宿、行、游、购、娱乐各环节的价格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整治景区、旅游服务、交通运输、停车场等价格和收费秩序,严肃查处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五、请各县(市、区)在2月4日前将两节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总结及查处的典型案例报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局。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