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龙陵、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局: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农业厅关于下达糖料蔗核心基地建设项目 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 资〔2017〕353号)要求,现将我市糖料蔗核心基地建设项目2017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具体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尽快分解落实投资计划。按照《糖料蔗主产区生产发展规划(2015-2020 年)》(发改农经〔2015〕1101号)精神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在文件下发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分 解下达投资计划,按照突出重点区域、集中连片建设的原则合理确定项目区,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加快建设进度,尽快形成一 批高产高糖核心生产基地。请县发改部门在分解落实投资计划时, 要明确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工期和配套投资。投资计划 分解落实文件同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备案。
二、高度重视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组织领 导,切实抓好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事中事后监督。一是强化财力 统筹,县级政府对资金统筹负总责,优先安排资金,积极整合资金, 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要创新项目建设 和运行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在加强资金整合、 加大地方政府投入的同时,调动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和农民 等社会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其它投资由县级政府统筹整合中央和 地方现有相关专项资金渠道,吸引糖企、种蔗大户、农民合作社 建设资金协调落实,并加大投资力度。二是建设资金要专款专用, 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不得挤占、挪用。要建立项目信息公开制 度,接受社会监督,提高项目建设和投资管理透明度。三是建立 健全各项监督制度,逐级落实责任主体,明晰监管职责,做到任 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规范项目建设,提高工程质量和 投资效益。四是建立项目常态化监管机制,组织审计、财政等部门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暂停拨付投资、 撤销项目、收回投资等处罚措施,并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五是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完善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做好项目建设信息上报工作,于 6 月初、12 月初将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汇 总报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六是建立健全田间工程建后管护机 制,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管理的积极性,确 保工程长期发挥作用。七是建立资金分配激励机制,在具体项目 投资安排上与工作质量挂钩。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将 适时对项目建设进行重点稽查,并将项目建设情况、稽查结果作 为今后投资安排的主要依据。
三、请按上述要求抓好项目建设,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项目实施细则和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制度建设,做到有规可依,依规办事。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农业局
2017 年 3 月 28日
(此件公开发布)